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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律的产前检查对妊娠结局有决定性意义
(1)孕早期母体TORH感染,婴儿出生后表现为低体重、黄疸、紫癜、肺炎、肝脾肿大、脑脊髓膜炎和视网膜脉络膜炎等,能使新生儿遗留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甚至死亡。因此早期确诊给予治疗,既可保证母体健康,又可减少新生儿TORH并发症的发生。
(2)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孕妇首次产前检查时,均应详细询问过去有无心血管病史,并认真进行心脏检查,有明显症状者,需做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明确诊断。并根据心功能分级评判妊娠结局。心功能Ⅰ、Ⅱ级,无心衰及并发症的一般可以继续妊娠,但在每次产前检查时,均需根据其临床表现进行动态评定。若发现心功能减退或有心衰者,除给予积极治疗外,对其能否继续妊娠应认真分析 ,重新评估,果断决择。心功能Ⅲ级、Ⅳ级或曾有心衰者,不宜妊娠,或应早期终止妊娠。对患有心脏病孕妇,应加强孕期保健,缩短检查间隔,于预产期前2周住院待查。产后精心护理,出院后加强随访,保证母婴健康。
(3)妊娠合并肝病。主要包括病毒肝炎和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少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并发症——HELLP综合征,妊娠剧吐引起肝损害和妊娠期药物性肝损害,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等。妊娠期重症肝炎占孕产妇死亡原因的第6位。妊娠合并肝病对优生优育的影响更为深远,易造成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和新生儿死亡。
肝病的围生期监测包括AST、ALT和乙肝系列、胆红素定量,必要时进行HAV-IgM、HBV-DNA及胆酸、透明质酸检查,有助于早诊断早治疗,及时阻断母婴传播,减少母婴并发症。
(4)妊娠合并肾病。包括肾盂肾炎、慢性肾炎、多囊肾、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糖尿病肾损害、肾盂积水、肾结石等。随妊娠进展,肾功恶化而致肾功能衰竭。期对胎儿的影响,可引起流产、早产、IUGR、甚至死胎、死产、低体重儿。
肾病的围生期监测包括,尿沉渣、BUN、Cr、尿蛋白定量、超声检查、酸碱平衡及电解质紊乱的监测。
(5)妊娠合并糖尿病可并发酮症酸中毒、乳酸性酸中毒、高渗性昏迷、低血糖昏迷,后果严重,病死率高。胎儿、新生儿可发生畸形、死胎、巨大儿。新生儿出生后应预防低血糖症,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警惕低血钙,防新生儿特发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高胆红素血症的发生。
糖尿病孕妇通常无明显的自觉症状,大多数空腹血糖也正常。因此仅依靠常规空腹血糖检查很容易造成漏诊而延误治疗。国际糖尿病会议和美国糖尿病学会建议所有非糖尿病孕妇做50g葡萄糖负荷试验,异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试验,以便及时做出糖尿病的诊断。50g葡萄糖负荷试验血糖≥11.1mmol/L的孕妇,患有糖尿病可能性极大,这部分孕妇首先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进行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异常者,不应再做OGTT,即可诊断。
糖尿病孕妇孕期应严密观察血压、血糖、胎儿发育,监测肾功能、电解质、心功能及必要眼底检查,警惕各种感染發生。
糖尿病患者如伴有高血压、心电图示冠状动脉缺血、肾功能减退或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不宜妊娠。
(6)妊娠合并血液系统疾病,常常易造成产科出血、感染甚至母儿死亡。常见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血病、Evans综合征(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合并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综合征),产科医生应熟悉这些疾病的诊断、预防、治疗方法。孕早期常规血细胞分析,检查三系细胞的数量、血红蛋白的浓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积极做到早诊断、早治疗,适时终止妊娠,以降低孕产妇及围生儿死亡率。
(7)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疾病,严重影响母婴健康。该病多发生于妊娠20周以后,因此在妊娠20周后对该进行早期预测、早期预防,阻止其向重症发展。一旦发展为中、重度应积极住院治疗,适时终止妊娠,防止子痫及并发症发生。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早期预测包括:平均动脉压测定,翻身试验,血液流变学试验以及尿钙测定。早期预防分三级,一级预防主要针对一些高危因素进行预防,如肥胖、吸烟、饮食、体位、配偶因素、年龄等。二级预防主要是一些药物,微量元素及其他营养素的预防。三级预防即进行产前检查,及早发现妊娠期高血压的好发因素及早期发现阻止其向重症发展,防止子痫发生。
(8)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对妊娠结局和胎婴儿均有影响,应早期诊断科学治疗。
(9)妊娠8~21周,进行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损产前筛查和产前确诊,可减少先天愚儿及神经管缺损畸形儿的出生,确保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妊娠合并外科疾病有明显的症状和体征,一经确诊,及时治疗,预后较好。
(11)产科医生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孕妇年龄≥35岁;甲胎蛋白(AFP)异常;家族神经管史异常;本人染色体异常;本人先天异常和智力低下;本人或丈夫有遗传病;近亲婚配;有2次以上自然流产史、死胎史;B超提示胎儿异常;暴露于致畸因素下。
(12)孕中、晚期定期产前检查,测体重、测量宫高、腹围可及时发现胎儿发育异常;测血压可及时发现妊娠期高血压等疾病;腹部触诊可发现胎位、羊水量的异常;化验检查可发现血液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肝脏疾病,50g葡萄糖负荷试验可将大部分妊娠糖尿病筛查出来。B超检查可及时发现多胎妊娠、前置胎盘、羊水异常、IUGR、巨大儿及胎儿先天发育异常等。
总之,有规律的产前检查,有利于及早发现产科并发症,依据病情正确指导并制定科学的诊疗方案,实现产前预防性筛查的意义,达到保证母婴健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黄醒华.新世纪围生期保健面临的挑战.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1,17(5):257
(1)孕早期母体TORH感染,婴儿出生后表现为低体重、黄疸、紫癜、肺炎、肝脾肿大、脑脊髓膜炎和视网膜脉络膜炎等,能使新生儿遗留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甚至死亡。因此早期确诊给予治疗,既可保证母体健康,又可减少新生儿TORH并发症的发生。
(2)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孕妇首次产前检查时,均应详细询问过去有无心血管病史,并认真进行心脏检查,有明显症状者,需做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明确诊断。并根据心功能分级评判妊娠结局。心功能Ⅰ、Ⅱ级,无心衰及并发症的一般可以继续妊娠,但在每次产前检查时,均需根据其临床表现进行动态评定。若发现心功能减退或有心衰者,除给予积极治疗外,对其能否继续妊娠应认真分析 ,重新评估,果断决择。心功能Ⅲ级、Ⅳ级或曾有心衰者,不宜妊娠,或应早期终止妊娠。对患有心脏病孕妇,应加强孕期保健,缩短检查间隔,于预产期前2周住院待查。产后精心护理,出院后加强随访,保证母婴健康。
(3)妊娠合并肝病。主要包括病毒肝炎和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少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并发症——HELLP综合征,妊娠剧吐引起肝损害和妊娠期药物性肝损害,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等。妊娠期重症肝炎占孕产妇死亡原因的第6位。妊娠合并肝病对优生优育的影响更为深远,易造成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和新生儿死亡。
肝病的围生期监测包括AST、ALT和乙肝系列、胆红素定量,必要时进行HAV-IgM、HBV-DNA及胆酸、透明质酸检查,有助于早诊断早治疗,及时阻断母婴传播,减少母婴并发症。
(4)妊娠合并肾病。包括肾盂肾炎、慢性肾炎、多囊肾、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糖尿病肾损害、肾盂积水、肾结石等。随妊娠进展,肾功恶化而致肾功能衰竭。期对胎儿的影响,可引起流产、早产、IUGR、甚至死胎、死产、低体重儿。
肾病的围生期监测包括,尿沉渣、BUN、Cr、尿蛋白定量、超声检查、酸碱平衡及电解质紊乱的监测。
(5)妊娠合并糖尿病可并发酮症酸中毒、乳酸性酸中毒、高渗性昏迷、低血糖昏迷,后果严重,病死率高。胎儿、新生儿可发生畸形、死胎、巨大儿。新生儿出生后应预防低血糖症,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警惕低血钙,防新生儿特发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高胆红素血症的发生。
糖尿病孕妇通常无明显的自觉症状,大多数空腹血糖也正常。因此仅依靠常规空腹血糖检查很容易造成漏诊而延误治疗。国际糖尿病会议和美国糖尿病学会建议所有非糖尿病孕妇做50g葡萄糖负荷试验,异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试验,以便及时做出糖尿病的诊断。50g葡萄糖负荷试验血糖≥11.1mmol/L的孕妇,患有糖尿病可能性极大,这部分孕妇首先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进行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异常者,不应再做OGTT,即可诊断。
糖尿病孕妇孕期应严密观察血压、血糖、胎儿发育,监测肾功能、电解质、心功能及必要眼底检查,警惕各种感染發生。
糖尿病患者如伴有高血压、心电图示冠状动脉缺血、肾功能减退或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不宜妊娠。
(6)妊娠合并血液系统疾病,常常易造成产科出血、感染甚至母儿死亡。常见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血病、Evans综合征(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合并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综合征),产科医生应熟悉这些疾病的诊断、预防、治疗方法。孕早期常规血细胞分析,检查三系细胞的数量、血红蛋白的浓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积极做到早诊断、早治疗,适时终止妊娠,以降低孕产妇及围生儿死亡率。
(7)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疾病,严重影响母婴健康。该病多发生于妊娠20周以后,因此在妊娠20周后对该进行早期预测、早期预防,阻止其向重症发展。一旦发展为中、重度应积极住院治疗,适时终止妊娠,防止子痫及并发症发生。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早期预测包括:平均动脉压测定,翻身试验,血液流变学试验以及尿钙测定。早期预防分三级,一级预防主要针对一些高危因素进行预防,如肥胖、吸烟、饮食、体位、配偶因素、年龄等。二级预防主要是一些药物,微量元素及其他营养素的预防。三级预防即进行产前检查,及早发现妊娠期高血压的好发因素及早期发现阻止其向重症发展,防止子痫发生。
(8)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对妊娠结局和胎婴儿均有影响,应早期诊断科学治疗。
(9)妊娠8~21周,进行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损产前筛查和产前确诊,可减少先天愚儿及神经管缺损畸形儿的出生,确保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妊娠合并外科疾病有明显的症状和体征,一经确诊,及时治疗,预后较好。
(11)产科医生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孕妇年龄≥35岁;甲胎蛋白(AFP)异常;家族神经管史异常;本人染色体异常;本人先天异常和智力低下;本人或丈夫有遗传病;近亲婚配;有2次以上自然流产史、死胎史;B超提示胎儿异常;暴露于致畸因素下。
(12)孕中、晚期定期产前检查,测体重、测量宫高、腹围可及时发现胎儿发育异常;测血压可及时发现妊娠期高血压等疾病;腹部触诊可发现胎位、羊水量的异常;化验检查可发现血液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肝脏疾病,50g葡萄糖负荷试验可将大部分妊娠糖尿病筛查出来。B超检查可及时发现多胎妊娠、前置胎盘、羊水异常、IUGR、巨大儿及胎儿先天发育异常等。
总之,有规律的产前检查,有利于及早发现产科并发症,依据病情正确指导并制定科学的诊疗方案,实现产前预防性筛查的意义,达到保证母婴健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黄醒华.新世纪围生期保健面临的挑战.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1,17(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