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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唐统治者在多重因素作用下,必然选择的儒家“文德”政治是一种文化性格极强的政治,于是唐代的“文学”也就与这种政治文化发生了必然的联系并受到其双重的规定,从而在实质、功能、风格及品位等诸多方面显示出鲜明的规定特征。不过这种文化规定变成文学事实是要经过一个由理性精神到感性实践的“下降”与“融合”的过程的。而这个过程之所以得以贯彻实现,则与政治制度(如教育—科举—文官体系)的强有力的保证分不开。因而这种文化规定又是其他文化(如佛、道)的“影响”所无法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