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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社出版图书领域的特点,我在长期做书稿的终审、终签工作中发现,各位责任编辑对“症”、“证”、“征”三个字的用法普遍存在很不一致的问题。当然,有些字在古代是通用的,语法上称为“通假”,后来才有了差别和分工。然而,因为没有统一的规范致使产生混乱,带来许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