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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穗府[2010]2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建设项目规范、透明、高效运行,有效防止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无序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