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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帼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9号),顺利完成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任务,现就税务部门如何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工作根据国办发n996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级税务部门是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之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税务部fi要参加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工作和专职办事机构的工作。二、加强资金核实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