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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林木种苗质量不断提高,产量大幅度增加,有力地推动了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的发展。但要培育出生长快、丰产性能好、经济效益大等科技含量高的优质林木种苗,任务仍十分艰巨。本文着重探讨一下林业种苗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林业 种苗 发展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7-0278-01
1 引言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承担着负载林木遗传基因、森林世代繁衍和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使命,林木种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为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要培育出生长快、丰产性能好、经济效益大等科技含量高的优质林木种苗,任务仍十分艰巨。本文着重探讨一下林业种苗产业的发展。
2 林业种苗产业发展的困境
2.1 思想不够解放
最突出的问题是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低,良种基地规模小、產量少,繁育树种结构也不尽合理;裸根苗木多,容器苗木少;留床苗多,换床苗少;常规苗木多,绿化苗木少,适宜我省抗逆性强的林木良种更少,致使当前的种苗工作与林业快速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在造林工作上良种意识不强,良种繁育、种子贮备加工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设备落后,种苗良种选育推广步伐缓慢。重造林建设,轻种苗质量是一种普遍现象,种苗生产在总体上还处于低水平、低质量的阶段。
2.1 质量监管落后
主要表现为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与日益发育的种苗市场不协调。由于造林速度加快,一些假、伪、劣质种苗仍然在个别地方充斥市场,严重损害了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信息引导不够,使一些地方出现了苗木过热现象,造成了一般苗木大量过剩,而新品种、优质苗木又相对短缺。
2.3 生产管理粗放
部分国有苗圃管理机制僵化,缺乏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等、靠、要”的思想严重,有待于深化改革。再加上长期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人员素质不高,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
3 林业种苗发展的基本原则
3.1 坚持依法治種的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着力营造林木种苗发展的环境,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净化林木种苗市场,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3.2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
加强对林木种苗行业的分类指导,争取将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林木良种选育与推广、林木种子贮备等公益性事业,纳入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对商品性和产业化特征明显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在政府引导下,以产业化发展为主,依靠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行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
3.3 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
巩固和优化现有林木良种基地,加快申报建设新的林木良种基地,大力推进林木良种生产优化升级和更新换代,强化林木种苗生产和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促进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由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3.4 坚持科技兴种的原则
面向林业生产实际,广纳科研院校人才,采取创新手段,开展林木种苗科学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强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运用科研成果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林木种苗的命脉作用。
3.5 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
在加快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保存的的同时,注重主要造林树种、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的良种研发,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服务。积极推进市、县林木种苗机构质量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木种苗行业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4 保障林业种苗发展的有效措施
4.1 创造生产经营氛围
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基础,要充分认识加快林木种苗发展对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及至整个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种苗建设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区域试验、审定推广、种子基地维护、种子贮备等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种苗贮备补助和林木良种补贴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林木种苗发展的金融支持,把林木种子基地建设、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林业建设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
4.2 提高种苗科技含量
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科技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种苗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林农、果农的管理能力。加强种苗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根据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及绿化需要,制定良种引进、示范、繁育、推广规划,开展抗逆性强的生态林良种、速生丰产用材林良种、优质经济林良种的选育工作。筛选、组装一批科研成果,建立和完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良种推广体系,加速推广良种繁育、苗木培育、种苗包装运输等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含量。
4.3 加强基地建设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种苗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种苗管理队伍的服务能力的执法能力,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在种苗行政许可证发放、种质资源保护、种苗执法、良种推广,信息引导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将种苗管理职能转变到“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同时以种苗生产基地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苗木基地的龙头作用,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建设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制。
4.4 创新种苗发展机制
深化国有林木种苗基地体制改革,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力推进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积极探索林木种苗发展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组建跨地区的苗圃联合体,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质量效益。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种苗产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地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等,都可依法单独或合伙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同时,改进对非公有制种苗企业服务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种苗生产者、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
5 结语
总而言之,我们应全面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提高种苗质量为主线,以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服务森林资源培育,提供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的种苗为目标,坚持管好种子、发展产业、依法行政、强化服务的工作方针,努力健全种苗生产供应、种苗行政执法、质量监管、种苗科技创新和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促进林业种苗生产经营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洪明.林木种苗在林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J].绿色科技,2015(3):80-81
[2] 骆月生.提高林业种苗发展的对策分析[J].低碳世界,2015(10):317-318
[关键词]林业 种苗 发展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7-0278-01
1 引言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承担着负载林木遗传基因、森林世代繁衍和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使命,林木种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为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要培育出生长快、丰产性能好、经济效益大等科技含量高的优质林木种苗,任务仍十分艰巨。本文着重探讨一下林业种苗产业的发展。
2 林业种苗产业发展的困境
2.1 思想不够解放
最突出的问题是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低,良种基地规模小、產量少,繁育树种结构也不尽合理;裸根苗木多,容器苗木少;留床苗多,换床苗少;常规苗木多,绿化苗木少,适宜我省抗逆性强的林木良种更少,致使当前的种苗工作与林业快速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在造林工作上良种意识不强,良种繁育、种子贮备加工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设备落后,种苗良种选育推广步伐缓慢。重造林建设,轻种苗质量是一种普遍现象,种苗生产在总体上还处于低水平、低质量的阶段。
2.1 质量监管落后
主要表现为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与日益发育的种苗市场不协调。由于造林速度加快,一些假、伪、劣质种苗仍然在个别地方充斥市场,严重损害了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信息引导不够,使一些地方出现了苗木过热现象,造成了一般苗木大量过剩,而新品种、优质苗木又相对短缺。
2.3 生产管理粗放
部分国有苗圃管理机制僵化,缺乏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等、靠、要”的思想严重,有待于深化改革。再加上长期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人员素质不高,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
3 林业种苗发展的基本原则
3.1 坚持依法治種的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着力营造林木种苗发展的环境,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净化林木种苗市场,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3.2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
加强对林木种苗行业的分类指导,争取将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林木良种选育与推广、林木种子贮备等公益性事业,纳入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对商品性和产业化特征明显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在政府引导下,以产业化发展为主,依靠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行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
3.3 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
巩固和优化现有林木良种基地,加快申报建设新的林木良种基地,大力推进林木良种生产优化升级和更新换代,强化林木种苗生产和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促进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由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3.4 坚持科技兴种的原则
面向林业生产实际,广纳科研院校人才,采取创新手段,开展林木种苗科学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强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运用科研成果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林木种苗的命脉作用。
3.5 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
在加快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保存的的同时,注重主要造林树种、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的良种研发,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服务。积极推进市、县林木种苗机构质量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木种苗行业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4 保障林业种苗发展的有效措施
4.1 创造生产经营氛围
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基础,要充分认识加快林木种苗发展对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及至整个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种苗建设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区域试验、审定推广、种子基地维护、种子贮备等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种苗贮备补助和林木良种补贴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林木种苗发展的金融支持,把林木种子基地建设、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林业建设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
4.2 提高种苗科技含量
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科技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种苗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林农、果农的管理能力。加强种苗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根据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及绿化需要,制定良种引进、示范、繁育、推广规划,开展抗逆性强的生态林良种、速生丰产用材林良种、优质经济林良种的选育工作。筛选、组装一批科研成果,建立和完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良种推广体系,加速推广良种繁育、苗木培育、种苗包装运输等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含量。
4.3 加强基地建设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种苗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种苗管理队伍的服务能力的执法能力,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在种苗行政许可证发放、种质资源保护、种苗执法、良种推广,信息引导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将种苗管理职能转变到“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同时以种苗生产基地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苗木基地的龙头作用,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建设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制。
4.4 创新种苗发展机制
深化国有林木种苗基地体制改革,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力推进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积极探索林木种苗发展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组建跨地区的苗圃联合体,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质量效益。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种苗产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地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等,都可依法单独或合伙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同时,改进对非公有制种苗企业服务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种苗生产者、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
5 结语
总而言之,我们应全面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提高种苗质量为主线,以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服务森林资源培育,提供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的种苗为目标,坚持管好种子、发展产业、依法行政、强化服务的工作方针,努力健全种苗生产供应、种苗行政执法、质量监管、种苗科技创新和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促进林业种苗生产经营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洪明.林木种苗在林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J].绿色科技,2015(3):80-81
[2] 骆月生.提高林业种苗发展的对策分析[J].低碳世界,2015(10):31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