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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是基于不同语境的不同表述,三者在内涵上有本质区别,其主要任务、重点工作、推动主体等方面也大不相同,对其概念内涵进行深入辨析,有助于各参与主体如政府、企业、学校和教师推进相关工作,更好实现“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职业教育目标。
2021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被多次提及,而在实践层面,“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总体来看,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将存在的问题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
政策保障落实不到位
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改革的重大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尤其需要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要在各方面给予人、财、物的支持。同时,健全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政策科学有效性。但如何落地还没有具体方案,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各方主体参与的主动性。
学校内部职责不明确
目前,职业院校是推动产教融合最为积极的主体,但由于对相关概念的模糊认识,导致学校在推进的过程中,各层级、各部门责任不明,无法形成统一合力。如涉及“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学校、部门、二级学院和教研室往往都要“制定政策,加强制度建设”,这就导致了工作中的矛盾交叉。
企业参与态度不主动
企业没有主动参与校企合作,一方面是因为鼓励政策没有落实,另一方面是受体制制约,无法深度参与。因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必须遵循上级相关要求,而企业生产要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所以在人员互派、顶岗时间、课程内容、评价标准等方面,企业很难与学校保持“步调一致”。
学生双元身份不认同
由于观念上还存在误区,导致家长和学生认为“进企业参加生产实际不是大学生该干的事情”,學生对“双主体育人”不理解,对自己“既是学生、又是员工”这一全新的身份不认同,出现了顶岗实习学生流失率高,合作项目学生诚信意识底等现象。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是需要制定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更加灵活的课程体系,让学生逐渐理解、接受、积极参与。
在深化产教融合的过程中,经常被提及的三个概念分别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交替(或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是一种职业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理念和整体策略,“校企合作”是一种办学模式或人才培养模式,而“工学交替”是一种教学模式或学习模式。
产教融合
“产教融合”最早是在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的,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从相关文件可以看出,“产教融合”实质上是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关系也是全局性的。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产教融合的26项主要内容,其重点是建立健全促进产教融合的制度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各项政策落地,形成全社会参与职业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从各项任务分工的情况来看,由教育部作为主要牵头部门(排名第一的部门)的仅有12项,其中教育部为唯一牵头部门的仅4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国家部委牵头的有4项;其他10项基本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产教融合”是针对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而提出的整体策略,其推动者主要是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所做的工作也是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并采取一定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落地,进而从根本上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大致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它是一种办学模式,即企业参与开办、设立职业院校;另一方面它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即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入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在这一工作上也取得很大进展,但总体上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1996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2005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件指出,“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要“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2019年,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一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内涵、工作内容、工作分工等。《条例》第一条就指出了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推动产教融合,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条例》第三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学校和企业为主体,校企协同、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共同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指出了校企合作的主体是学校和企业,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条例》第七条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明确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和企业充分合作的一种办学形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主动与企业“联姻”,培养更多适应生产实际和时代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工学交替
2006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明确指出“工学结合的本质是教育通过企业与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使企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工学交替”是“半工半读”“学中做、做中学”的教学模式或学习模式。 从以上文件内容可以看出,工学结合是在校企合作的总体框架下,让学生的学习过程融入企业生产过程,在时间上做到交替进行;同时,将企业的生产实际融入学校教学,将课堂教学搬到企业进行,做到空间上的统一。通过实现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在“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中,主体是学生本人,而推动工学交替的主导力量来自任课教师、课程组、专业教学團队、系部以及学校负责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的相关部门。因此,工学交替是实现产教融合、深化校企的合作的具体措施和手段。
通过对相关概念内涵的准确辨析,有助于政府、学校、企业、职业教育工作者各方明确自身职责,共同推进产教融合的深入实施。
1.政府部门: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并落实鼓励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加强平台建设,加大对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在金融、土地、财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校企深入合作提供保障,提高技术技能的人才待遇,畅通其职业发展道路,增加职业教育认可度和吸引力。要着眼长远、着眼未来,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2.职业学校:职业学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适应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与行业与企业的合作办学,在资源统筹与共享方面和技术创新与服务方面,加强人才的交流与培养、提高学生的就业与创业,以及在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学校主要的任务是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制度,落实鼓励及保障措施,引导二级学院和教师积极投入到校企合作工作中来。
3.相关企业:相关行业企业要主动改变观念,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前置,将招聘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紧密结合,积极参与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企业要将选人育人环节前移,将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方案、管理策略、岗位职业操守等融入学校教学过程,并基于平等自愿原则,与学校一起探索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学习模式,为社会和企业培养更多合格人才。
4.校内教学管理部门与教师:校内管理部门(如教务处、二级学院、教研室)与教师是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最基础的一个环节。尤其是二级学院和教师,要结合本专业、本课程实际,切实将课程教学对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积极主动深入企业一线,强化自身实践能力;主动对标职业标准,不断更新课程标准;主动对接岗位技能,适时调整课程内容。
[本文系基金项目:本论文为江苏省2020年哲社课题: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教学改革研究,(编号:2020JA2123)的研究成果。]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金山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周慧文.高校产教融合困境及其突破——一个综合性的理论分析框架[J].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21年3月.59-72.
[2]蒋文全.基于产教融合的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探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年第18卷第22期. 169-170.
[3]廖翼.孙艳华.谢宜章.基于校企深入合作的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20.7.159-170.
[4]余战秋.深化产教融合背景下多元校企合作的应用教学模式探析[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21年第19卷第2册.9-11
产教融合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21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被多次提及,而在实践层面,“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总体来看,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将存在的问题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
政策保障落实不到位
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改革的重大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尤其需要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要在各方面给予人、财、物的支持。同时,健全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政策科学有效性。但如何落地还没有具体方案,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各方主体参与的主动性。
学校内部职责不明确
目前,职业院校是推动产教融合最为积极的主体,但由于对相关概念的模糊认识,导致学校在推进的过程中,各层级、各部门责任不明,无法形成统一合力。如涉及“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学校、部门、二级学院和教研室往往都要“制定政策,加强制度建设”,这就导致了工作中的矛盾交叉。
企业参与态度不主动
企业没有主动参与校企合作,一方面是因为鼓励政策没有落实,另一方面是受体制制约,无法深度参与。因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必须遵循上级相关要求,而企业生产要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所以在人员互派、顶岗时间、课程内容、评价标准等方面,企业很难与学校保持“步调一致”。
学生双元身份不认同
由于观念上还存在误区,导致家长和学生认为“进企业参加生产实际不是大学生该干的事情”,學生对“双主体育人”不理解,对自己“既是学生、又是员工”这一全新的身份不认同,出现了顶岗实习学生流失率高,合作项目学生诚信意识底等现象。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是需要制定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更加灵活的课程体系,让学生逐渐理解、接受、积极参与。
相关概念辨析
在深化产教融合的过程中,经常被提及的三个概念分别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交替(或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是一种职业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理念和整体策略,“校企合作”是一种办学模式或人才培养模式,而“工学交替”是一种教学模式或学习模式。
产教融合
“产教融合”最早是在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的,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从相关文件可以看出,“产教融合”实质上是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关系也是全局性的。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产教融合的26项主要内容,其重点是建立健全促进产教融合的制度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各项政策落地,形成全社会参与职业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从各项任务分工的情况来看,由教育部作为主要牵头部门(排名第一的部门)的仅有12项,其中教育部为唯一牵头部门的仅4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国家部委牵头的有4项;其他10项基本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产教融合”是针对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而提出的整体策略,其推动者主要是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所做的工作也是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并采取一定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落地,进而从根本上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大致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它是一种办学模式,即企业参与开办、设立职业院校;另一方面它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即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入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在这一工作上也取得很大进展,但总体上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1996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2005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件指出,“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要“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2019年,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一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内涵、工作内容、工作分工等。《条例》第一条就指出了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推动产教融合,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条例》第三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学校和企业为主体,校企协同、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共同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指出了校企合作的主体是学校和企业,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条例》第七条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明确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和企业充分合作的一种办学形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主动与企业“联姻”,培养更多适应生产实际和时代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工学交替
2006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明确指出“工学结合的本质是教育通过企业与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使企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工学交替”是“半工半读”“学中做、做中学”的教学模式或学习模式。 从以上文件内容可以看出,工学结合是在校企合作的总体框架下,让学生的学习过程融入企业生产过程,在时间上做到交替进行;同时,将企业的生产实际融入学校教学,将课堂教学搬到企业进行,做到空间上的统一。通过实现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在“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中,主体是学生本人,而推动工学交替的主导力量来自任课教师、课程组、专业教学團队、系部以及学校负责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的相关部门。因此,工学交替是实现产教融合、深化校企的合作的具体措施和手段。
概念辨析的现实指导意义
通过对相关概念内涵的准确辨析,有助于政府、学校、企业、职业教育工作者各方明确自身职责,共同推进产教融合的深入实施。
1.政府部门: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并落实鼓励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加强平台建设,加大对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在金融、土地、财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校企深入合作提供保障,提高技术技能的人才待遇,畅通其职业发展道路,增加职业教育认可度和吸引力。要着眼长远、着眼未来,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2.职业学校:职业学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适应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与行业与企业的合作办学,在资源统筹与共享方面和技术创新与服务方面,加强人才的交流与培养、提高学生的就业与创业,以及在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学校主要的任务是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制度,落实鼓励及保障措施,引导二级学院和教师积极投入到校企合作工作中来。
3.相关企业:相关行业企业要主动改变观念,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前置,将招聘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紧密结合,积极参与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企业要将选人育人环节前移,将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方案、管理策略、岗位职业操守等融入学校教学过程,并基于平等自愿原则,与学校一起探索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学习模式,为社会和企业培养更多合格人才。
4.校内教学管理部门与教师:校内管理部门(如教务处、二级学院、教研室)与教师是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最基础的一个环节。尤其是二级学院和教师,要结合本专业、本课程实际,切实将课程教学对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积极主动深入企业一线,强化自身实践能力;主动对标职业标准,不断更新课程标准;主动对接岗位技能,适时调整课程内容。
[本文系基金项目:本论文为江苏省2020年哲社课题: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教学改革研究,(编号:2020JA2123)的研究成果。]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金山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周慧文.高校产教融合困境及其突破——一个综合性的理论分析框架[J].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21年3月.59-72.
[2]蒋文全.基于产教融合的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探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年第18卷第22期. 169-170.
[3]廖翼.孙艳华.谢宜章.基于校企深入合作的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20.7.159-170.
[4]余战秋.深化产教融合背景下多元校企合作的应用教学模式探析[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21年第19卷第2册.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