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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实践观念模型是关于实践过程的构想,其关键性要素是对理想客体的规定;理想客体规定合理与否,预先决定了实践过程的最终成败。建构实践观念模型不能只以对客体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发展为依据,而必须以包括对人的需要和主体力量等的认识在内的多种认识为依据。但实践观念模型不是这多种认识的组合,而是思维以多种认识为材料进行再创造的产物。它不是一种认识观念,不是对现实的“超前反映”;它是对认识观念的扬弃,是认识向实践转化必经的中间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