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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49年建国时期至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这一阶段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