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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呈现出频发趋势,其破坏了司法的权威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语境下,必须对当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处理太轻、扰乱法庭秩序罪犯罪情形太窄、扰乱法庭秩序罪审理存在障碍等问题进行研究与治理。对此,可以从故意扰乱法庭秩序行为一律入罪、设立人民法院特别侦查局、设立妨碍司法之特别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以提高治理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