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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槌重重落下。历时3年,律师彭静代理的涉及标的3亿多元的重庆太极集团与朝华科技、四川立信、西昌电力等担保合同纠纷案胜诉,太极集团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三峡库区最大的移民迁建企业5000余名移民及下岗职工的生存和一方稳定得到了保证。
太极集团董事长白礼西感慨地说:“为了这个案子,彭静查资料、取证据,往返重庆、北京几十次,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案件的最后胜诉作了最充分的铺垫,而她却没有多拿企业一分钱!”
“站在法律的角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神圣使命。”从业18年,律师彭静始终捍卫着这一执业时的誓言,坚守着一个律师的责任。
我要为当事人负责
彭静从小就能言善辩,小时候印度电影《流浪者》里漂亮、能干的女律师丽达英姿飒爽的风采反复在她的脑海里浮现。当一名成功的女律师,为穷人仗义执言,用法律驱除世间的邪恶与不公,成了她的梦想。大学时,她不顾家人反对,毅然选择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进入重庆第四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
1989年,一次开庭结束后,重庆某法院院长办公室的门,被一个满脸通红的小姑娘敲开了。
“什么事?”院长认出了这个刚才还在庭上慷慨陈辞的年轻律师。
原来,第一次独立办案的彭静和她的当事人败诉了,当事人接受了判决结果,彭静却对庭审结果不服,找到法院院长,想问个究竟。
“你的当事人接受这一结果了吗?”“接受。”“那你还问什么?”“我要为当事人负责。”
从此,富有责任感的彭静,在院长的脑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渐渐地,找她做代理律师的人越来越多,她手中的重大案件多了起来。1993年以后,她开始涉足一些复杂的房地产案和金融案。
1996年2月,经过充分的准备,彭静与人合伙成立了静升律师事务所,彭静担任事务所主任。静升——蓄势于静,喷薄而升。她坚信,事务所一定会有美好的未来。
一晃18年过去了,从从业之初为南桐矿区青年乡的农民处理一起房产纠纷案三天四夜住在农民家里,到现在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彭静,有一点始终未变,那就是她强烈的责任感。
不打无准备的官司
有人说,彭静受理的案件几乎没有败诉过。作为彭静顾问客户的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王菊梦一度心存质疑。但一件小事,让王菊梦的质疑开始融化。
一次,王菊梦和彭静一起参加一个活动很晚才回家,道别的时候她顺便说了一句:“早点休息。”谁知彭静却回答:“还有事,休息不了。”
“什么大不了的事呀,不能等到明天吗?”“过两天有一个案子我要出庭,手头还有一些材料没有准备好,晚上正是大脑最清醒的时候,这时看案卷效率最高。”“早知道这样,今天的活动你可以不来参加嘛。”彭静的回答让她哑口无言了:“我从来不愿顾此失彼,该参加什么活动,一样也不愿落下。”
不打无准备的官司,是彭静受理的案件胜诉率高的原因,彭静充满自信地说:“很多官司在开庭之前,我们就已经胜券在握,因为,在这之前,我会做好100%的准备。”
1999年9月,彭静代理重庆市经委、《重庆经济报》诉重庆泰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案。市经委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要求收回泰达实业对《重庆经济报》的经营权、赔偿损失、返还非法收取的报刊预定款、预收广告款并承担托管经营期间的全部亏损。渝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决定先予执行。2000年8月,泰达实业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并反诉原告单方面撕毁协议,致使泰达实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要求原告退还泰达投入资金、赔偿经济损失。
这是一起非常复杂的案件。它不仅涉及到国务院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政策、法规,还牵涉到《重庆经济报》的复杂变迁过程,重庆经济报、市经委、泰达实业在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主体,市经委、泰达实业与第三人大拇指广告公司的法律关系以及泰达实业的隐形债务等问题。彭静查阅了有关的政策、法规,翻阅泰达经营近一年期间的报纸,搜集到托管期间刊登的违规文章,有关方面的评报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华林印务的民事诉状以及大量当事人的陈述,为经委收回经营权提供了有力的合法证据。在此基础上,她出庭支持市经委和《重庆经济报》应诉。最后,法院判决维护了市经委和《重庆经济报》的基本诉求。
彭静出色把握细节的能力,让在场的人都不得不对这个天生丽质的女律师刮目相看。但谁也不知道,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彭静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手中的案卷也记不清翻了多少遍。
法律是可以创造的
“法律是可以‘创造’的。”乍一听这句话,让人猛吃一惊,眼前这位娇柔的美女律师,怎么一开口,就让人吓一跳呢?
彭静笑着解释:“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当然无可非议,但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很多领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出建设性意见。不断地完善、补充法律,这是律师的职责。”
1998年,重庆红河公司急需现金,与重庆经纬典当行签订协议,由典当行向红河公司年提供质押450万元的贷款,红河公司以其房产8854平方米作为抵押品。到了还钱的时候,红河公司还不出钱来,典当行一纸诉状,将红河公司告上法庭。红河公司却在应诉中指责经纬典当行名为典当,实为非法借贷,认为其贷款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不承认协议约定有效。一审法院判决:典当行与红河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房屋抵押合同及当票均无效,红河公司只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清债。这就是说,近100万元的约定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一笔勾销了。典当行不服,官司打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彭静是在二审时代理经纬典当行出庭的。这个案子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双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协议是否有效的争执,而问题的实质却是典当行业有没有从事房产抵押贷款的主体资格?这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彭静紧紧抓住这一关键展开工作。她召开专家论证会,又走访典当行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权解释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述部门均答复:鉴于《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全国各地的典当行业都实际上从事了以房产抵押贷款的业务活动,应认定典当行有从事以房产抵押贷款的主体资格。据此,彭静坚持认为经纬典当行与红河公司签订的抵押贷款协议及其各项约定均不违反《暂行办法》,应视为有效。法院采纳了彭静的辩护意见,撤消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为经纬典当行挽回了损失。
彭静在这个案件中提出的“房屋质押在典当中应视为有效”的观点,引起了央行的重视和认可,并在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得到确认。
彭静说:“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层出不穷。有些案子法律虽然尚无明确规定,但合乎法理的,我坚持,所以我胜诉。事实证明,律师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作推动法制建设的进程。”
2005年6月,彭静和她的“静升律师事务所”分别当选为“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成为全国律师行业为数不多的“双优”之一。“如果我们能和东盟国家的律师事务所联营的话,重庆人在东盟国家打官司就不必在外国找律师,只需要联系重庆的律师事务所就可以了!”今年9月14日上午,在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专题演讲中,作为此次论坛上唯一被邀请发言的重庆律师,彭静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应打破地域限制,进行民间法律合作,允许律师自由流动执业。她说,如果这个建议能得以实现,将会是重庆律师更多地走向海外的开始。彭静说:“每一个行业都需要拓荒者,我愿意当这样一名开拓者。”
说这话时,彭静刚刚当选为第三届“重庆十佳律师”,此刻,勇担重任的彭静显得更加美丽。
太极集团董事长白礼西感慨地说:“为了这个案子,彭静查资料、取证据,往返重庆、北京几十次,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案件的最后胜诉作了最充分的铺垫,而她却没有多拿企业一分钱!”
“站在法律的角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神圣使命。”从业18年,律师彭静始终捍卫着这一执业时的誓言,坚守着一个律师的责任。
我要为当事人负责
彭静从小就能言善辩,小时候印度电影《流浪者》里漂亮、能干的女律师丽达英姿飒爽的风采反复在她的脑海里浮现。当一名成功的女律师,为穷人仗义执言,用法律驱除世间的邪恶与不公,成了她的梦想。大学时,她不顾家人反对,毅然选择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进入重庆第四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
1989年,一次开庭结束后,重庆某法院院长办公室的门,被一个满脸通红的小姑娘敲开了。
“什么事?”院长认出了这个刚才还在庭上慷慨陈辞的年轻律师。
原来,第一次独立办案的彭静和她的当事人败诉了,当事人接受了判决结果,彭静却对庭审结果不服,找到法院院长,想问个究竟。
“你的当事人接受这一结果了吗?”“接受。”“那你还问什么?”“我要为当事人负责。”
从此,富有责任感的彭静,在院长的脑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渐渐地,找她做代理律师的人越来越多,她手中的重大案件多了起来。1993年以后,她开始涉足一些复杂的房地产案和金融案。
1996年2月,经过充分的准备,彭静与人合伙成立了静升律师事务所,彭静担任事务所主任。静升——蓄势于静,喷薄而升。她坚信,事务所一定会有美好的未来。
一晃18年过去了,从从业之初为南桐矿区青年乡的农民处理一起房产纠纷案三天四夜住在农民家里,到现在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彭静,有一点始终未变,那就是她强烈的责任感。
不打无准备的官司
有人说,彭静受理的案件几乎没有败诉过。作为彭静顾问客户的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王菊梦一度心存质疑。但一件小事,让王菊梦的质疑开始融化。
一次,王菊梦和彭静一起参加一个活动很晚才回家,道别的时候她顺便说了一句:“早点休息。”谁知彭静却回答:“还有事,休息不了。”
“什么大不了的事呀,不能等到明天吗?”“过两天有一个案子我要出庭,手头还有一些材料没有准备好,晚上正是大脑最清醒的时候,这时看案卷效率最高。”“早知道这样,今天的活动你可以不来参加嘛。”彭静的回答让她哑口无言了:“我从来不愿顾此失彼,该参加什么活动,一样也不愿落下。”
不打无准备的官司,是彭静受理的案件胜诉率高的原因,彭静充满自信地说:“很多官司在开庭之前,我们就已经胜券在握,因为,在这之前,我会做好100%的准备。”
1999年9月,彭静代理重庆市经委、《重庆经济报》诉重庆泰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案。市经委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要求收回泰达实业对《重庆经济报》的经营权、赔偿损失、返还非法收取的报刊预定款、预收广告款并承担托管经营期间的全部亏损。渝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决定先予执行。2000年8月,泰达实业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并反诉原告单方面撕毁协议,致使泰达实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要求原告退还泰达投入资金、赔偿经济损失。
这是一起非常复杂的案件。它不仅涉及到国务院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政策、法规,还牵涉到《重庆经济报》的复杂变迁过程,重庆经济报、市经委、泰达实业在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主体,市经委、泰达实业与第三人大拇指广告公司的法律关系以及泰达实业的隐形债务等问题。彭静查阅了有关的政策、法规,翻阅泰达经营近一年期间的报纸,搜集到托管期间刊登的违规文章,有关方面的评报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华林印务的民事诉状以及大量当事人的陈述,为经委收回经营权提供了有力的合法证据。在此基础上,她出庭支持市经委和《重庆经济报》应诉。最后,法院判决维护了市经委和《重庆经济报》的基本诉求。
彭静出色把握细节的能力,让在场的人都不得不对这个天生丽质的女律师刮目相看。但谁也不知道,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彭静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手中的案卷也记不清翻了多少遍。
法律是可以创造的
“法律是可以‘创造’的。”乍一听这句话,让人猛吃一惊,眼前这位娇柔的美女律师,怎么一开口,就让人吓一跳呢?
彭静笑着解释:“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当然无可非议,但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很多领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出建设性意见。不断地完善、补充法律,这是律师的职责。”
1998年,重庆红河公司急需现金,与重庆经纬典当行签订协议,由典当行向红河公司年提供质押450万元的贷款,红河公司以其房产8854平方米作为抵押品。到了还钱的时候,红河公司还不出钱来,典当行一纸诉状,将红河公司告上法庭。红河公司却在应诉中指责经纬典当行名为典当,实为非法借贷,认为其贷款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不承认协议约定有效。一审法院判决:典当行与红河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房屋抵押合同及当票均无效,红河公司只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清债。这就是说,近100万元的约定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一笔勾销了。典当行不服,官司打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彭静是在二审时代理经纬典当行出庭的。这个案子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双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协议是否有效的争执,而问题的实质却是典当行业有没有从事房产抵押贷款的主体资格?这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彭静紧紧抓住这一关键展开工作。她召开专家论证会,又走访典当行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权解释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述部门均答复:鉴于《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全国各地的典当行业都实际上从事了以房产抵押贷款的业务活动,应认定典当行有从事以房产抵押贷款的主体资格。据此,彭静坚持认为经纬典当行与红河公司签订的抵押贷款协议及其各项约定均不违反《暂行办法》,应视为有效。法院采纳了彭静的辩护意见,撤消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为经纬典当行挽回了损失。
彭静在这个案件中提出的“房屋质押在典当中应视为有效”的观点,引起了央行的重视和认可,并在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得到确认。
彭静说:“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层出不穷。有些案子法律虽然尚无明确规定,但合乎法理的,我坚持,所以我胜诉。事实证明,律师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作推动法制建设的进程。”
2005年6月,彭静和她的“静升律师事务所”分别当选为“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成为全国律师行业为数不多的“双优”之一。“如果我们能和东盟国家的律师事务所联营的话,重庆人在东盟国家打官司就不必在外国找律师,只需要联系重庆的律师事务所就可以了!”今年9月14日上午,在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专题演讲中,作为此次论坛上唯一被邀请发言的重庆律师,彭静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应打破地域限制,进行民间法律合作,允许律师自由流动执业。她说,如果这个建议能得以实现,将会是重庆律师更多地走向海外的开始。彭静说:“每一个行业都需要拓荒者,我愿意当这样一名开拓者。”
说这话时,彭静刚刚当选为第三届“重庆十佳律师”,此刻,勇担重任的彭静显得更加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