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商品”论——关干新闻是不是商品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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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迪·渡拉鲍姆Judy Bolumbaum.美国爱荷华大学(University of Iowa)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她是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硕士、斯坦福大学传播与政治学博士,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北京广播学院任教,并作为专家在《中国日报》工作一近年来发表了一系列关于中国新闻事业的论文,论著,并主持召开了一些关于中国新闻事业及其他问题的研讨会。现在发表的这篇文章曾获1994年美国全国新闻传播教育学会优秀论文奖,本刊刊登该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读者了解国外传播学界对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认识
应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系的邀请,我于1995年11月对该系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访问。访问中,该系主任陈韬文教授介绍了该系的科研、教学和招生情况。现记录如下下,以为读者提供一些资料。
根据国内现行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在享受传媒服务,参与大众传播消费”活动中的某些利益,可以分别得到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或刑事法律的维护与保障。
在我国《广告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作者走访了北京市广告执法机关、重要媒介以及数十家广告公司.对北京市广告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立法与执法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从理论上分析了问题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为立法与执法机关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其中就广告全面审查制度、医疗广告的事先审查制度等问题提出了设想。
政治传播(political communication)研究目前仍限于传播内容和传播方法方面。20年前,斯蒂文查菲(Steven Chaffee)编辑了《政治传播研究:问题和方法》(1975年)一书。布鲁姆勒(Blumler)和古列维奇(Gurevitch)在该书第五章中谈到,政治传播中不存在进行比较研究的基本框架。他们探究了进行比较研究的障碍和不同政治体系中媒介结构与政治机构间的关系,提出了一个进行分析的概念性框架。在该书中,除了探索性较强的这一章外,未涉及文化如何影响政治传播的问题。
期刊
1993年5月,在厦门大学召开了一次“中国传统文化中传的探索”座谈会。这次会议的不寻常之处在于,海峡两岸三地(大陆、香港、台湾)的新闻、传播、历史、人类、经济、社会、民俗、语言等学科的学者,一起商讨传播研究的中国化问题。这将是中国传播学研究发展道路上的一次重要会议。
新闻侵权纠纷,是指由于新闻报道或评论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权利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人身权作为公民和法人因其人格和身份面享有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而人格权中的很多内容,如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都可能因新闻报道或评论的失实或
自1982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一国两制”的方针以来,我国媒介对台湾省的宣传政策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者总结了这一变化的特点,并就这一类新闻报道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作者认为,这类报道的目标是团结、教育和说服台湾各界人士接受“一国两制的主张,针对台湾回归祖国这一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根据两岸关系的发展,其内容应具有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具体方法是,1.及时、准确、充分地提供信息,2.注意发挥舆论领袖的作用,3.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舆论活动,形成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实行“一国两制”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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