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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投人品备案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要求:全省农药、兽药批发单位(企业或个体户)、规模经营单位及农业部门指定的其他经营者,从2012年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案;条件成熟的地方,逐步开展其它种类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备案。经营者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产品标签或包装物(含样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行政许可、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