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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以房地产按揭为代表的让与担保由香港引人,并在实践中大量涌现,对于这种能促进社会流转与交易安全,合理、可行的担保物权类型。“按揭”是英美法系的概念,即“mortgage”,在性质上类似大陆法系的让与担保。然而,目前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仍旧没有将让与担保纳入物权法体系。本文将通过对让与担保制度的分析。主张应当将担保制度纳入物权法体系,用法律的手段尽快对之加以确认和规范,以便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