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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亟须在住宅产权制度改革上突破2003年4月,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作出大力保护四合院建筑的决定,措施包括:对较为完整、有保护价值的四合院要予以甄别、公布,不得拆除;对符合历史风貌的要进行修缮,对不符合历史风貌的进行改建;皇城内不得进行成片拆迁改建;对旧城内皇城以外的项目要从严控制,凡旧城内的改造项目必须经市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坚持降低人口密度、拆除违法建筑、保护和修缮为主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