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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典当企业作为非银行性质的准金融企业,其业务经营及会计核算均具有较大特殊性,笔者曾于2010-2012年连续三年受河南省商务厅的委托对河南省18个地市的被抽检典当行进行年度审计检查,结合对典当行业多年的审计经验,试就典当企业经营中涉税的主要问题及如何降低税收风险粗谈一二,以期提示典当企业对主要涉税问题、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予以必要的关注和重视。
关键词:典当企业;会计核算;税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3-0018-01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下,典当行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民间融资渠道已经在国民经济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典当业发展较快,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4433家,2010年度累计发放当金1801亿元。典当企业作为一种特殊工商企业,其业务经营及会计核算均具有较大特殊性,笔者结合对典当行业多年的审计经验,试就典当企业经营中涉税的主要问题及如何降低税收风险粗谈一二,以期提示典当企业对主要涉税问题、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予以必要的关注和重视。
一、典当企业主要涉税问题列示
(一)少计营业收入,应补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二)推迟确认营业收入,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
(三)税前扣除无发票,需多缴企业所得税。
(四)销售绝当物品,未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五)注册资本未缴印花税。
(六)装修费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少缴企业所得税。
二、典当企业涉税问题分析
(一)少计营业收入
典当企业的营业收入分为综合费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等,其中综合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系典当企业主要营业收入。从典当企业自身性质看,典当企业绝大部分系民营企业,且相对生产制造企业和商贸企业,属经营成本低、高利润行业,企业投资者在资本利益的驱动下,存在减少收入、降低利润,以少缴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动机;从典当企业所面临的客户方面,其贷款对象大多是中小企业、工商个体户和自然人,他们对典当企业所出具的典当凭证及收费手续往往持宽容态度,这直接降低了典当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的成本和风险。典当企业少计营业收入常用的方法有以下两点:1、大额库存现金余额挂账,实则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卡户并将资金账外经营。典当企业发放贷款业务大多系短期周转借款,贷款期限长则几个月,短则只有几天,这给资金账外循环提供了操作空间,这样不仅可以直接形成账外收入,逃避纳税义务,还可以规避由于贷款手续不全被主管部门检查的风险。2、人为调低综合费率和利率,减少应计收入。商务部、公安部共同颁布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中仅规定了典当企业综合费率及利率的上限,部分典当企业为了达到账面少确认收入的目的,直接采用调低所开具当票上的综合费率和利率。
(二)推迟确认营业收入
当期内的综合费收入、利息收入不按照当票的记载及时于每个月末确认,而是在实际收到时才确认收入。
(三)税前扣除无发票
企业的税前扣除,一律要凭合法的票证凭据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未取得真实、合理、有效的票证票据的一律不能税前扣除。在典当企业审计实务中,发现典当企业存在白条列支现象,较常见的主要是房屋租赁费、房屋装修费等费用支出,因对方是个人,较难以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由于白条列支不能税前扣除,典当企业将面临补税和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
(四)销售绝当物品未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國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9]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相关规定,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应缴纳增值税。
(五)注册资本未缴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对于记载资金的账薄,应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总额0.5‰贴花,所以企业成立后首先需要申报缴纳的就是印花税。但由于印花税属于小税种,加上典当企业会计人员的税法观念不强,造成此税种往往被漏交。由此可能造成税务机关作出补缴印花税并处以应补缴印花税款3倍的罚款。
(六)装修费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典当企业为了加大当年的税前支出,往往将大额装修费支出费用化处理,一次性全额计入当年损益,从而减少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三、典当企业如何降低税收风险
现阶段,企业的涉税风险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加大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少缴未缴的税款在10%以上就构成了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有关部门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在2000年修订的会计法中,一旦查出企业有做假账的情况,企业的财务人员、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如果典当企业存在上述税收问题,将会面临程度不同的税收风险。那么,对于如何降低和避免税收风险,笔者认为典当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履行纳税义务,该缴纳的税金必须足额及时缴纳。典当企业应不断提高纳税意识,依法纳税,树立正确的税收责任感,合理合法取得税后利润,在对自已的总体税负有清醒认识的基础上,要做好自查自纠,确需缴纳的税金必须足额补缴。(二)企业要正确处理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降低税收风险。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跨国经济的行为越来越多,所以会计制度改革的大的方向就是具有趋同性,要跟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便于跨国投资者的投资分析。(三)寻求防范和降低税务风险的途径转换企业经营理念,聘请税务顾问,寻求专业支持,防范税务风险。
作者单位:漯河慧光会计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辅导读本》编写组.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辅导读本[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2005
关键词:典当企业;会计核算;税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3-0018-01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下,典当行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民间融资渠道已经在国民经济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典当业发展较快,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4433家,2010年度累计发放当金1801亿元。典当企业作为一种特殊工商企业,其业务经营及会计核算均具有较大特殊性,笔者结合对典当行业多年的审计经验,试就典当企业经营中涉税的主要问题及如何降低税收风险粗谈一二,以期提示典当企业对主要涉税问题、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予以必要的关注和重视。
一、典当企业主要涉税问题列示
(一)少计营业收入,应补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二)推迟确认营业收入,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
(三)税前扣除无发票,需多缴企业所得税。
(四)销售绝当物品,未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五)注册资本未缴印花税。
(六)装修费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少缴企业所得税。
二、典当企业涉税问题分析
(一)少计营业收入
典当企业的营业收入分为综合费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等,其中综合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系典当企业主要营业收入。从典当企业自身性质看,典当企业绝大部分系民营企业,且相对生产制造企业和商贸企业,属经营成本低、高利润行业,企业投资者在资本利益的驱动下,存在减少收入、降低利润,以少缴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动机;从典当企业所面临的客户方面,其贷款对象大多是中小企业、工商个体户和自然人,他们对典当企业所出具的典当凭证及收费手续往往持宽容态度,这直接降低了典当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的成本和风险。典当企业少计营业收入常用的方法有以下两点:1、大额库存现金余额挂账,实则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卡户并将资金账外经营。典当企业发放贷款业务大多系短期周转借款,贷款期限长则几个月,短则只有几天,这给资金账外循环提供了操作空间,这样不仅可以直接形成账外收入,逃避纳税义务,还可以规避由于贷款手续不全被主管部门检查的风险。2、人为调低综合费率和利率,减少应计收入。商务部、公安部共同颁布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中仅规定了典当企业综合费率及利率的上限,部分典当企业为了达到账面少确认收入的目的,直接采用调低所开具当票上的综合费率和利率。
(二)推迟确认营业收入
当期内的综合费收入、利息收入不按照当票的记载及时于每个月末确认,而是在实际收到时才确认收入。
(三)税前扣除无发票
企业的税前扣除,一律要凭合法的票证凭据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未取得真实、合理、有效的票证票据的一律不能税前扣除。在典当企业审计实务中,发现典当企业存在白条列支现象,较常见的主要是房屋租赁费、房屋装修费等费用支出,因对方是个人,较难以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由于白条列支不能税前扣除,典当企业将面临补税和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
(四)销售绝当物品未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國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9]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相关规定,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应缴纳增值税。
(五)注册资本未缴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对于记载资金的账薄,应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总额0.5‰贴花,所以企业成立后首先需要申报缴纳的就是印花税。但由于印花税属于小税种,加上典当企业会计人员的税法观念不强,造成此税种往往被漏交。由此可能造成税务机关作出补缴印花税并处以应补缴印花税款3倍的罚款。
(六)装修费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典当企业为了加大当年的税前支出,往往将大额装修费支出费用化处理,一次性全额计入当年损益,从而减少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三、典当企业如何降低税收风险
现阶段,企业的涉税风险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加大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少缴未缴的税款在10%以上就构成了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有关部门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在2000年修订的会计法中,一旦查出企业有做假账的情况,企业的财务人员、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如果典当企业存在上述税收问题,将会面临程度不同的税收风险。那么,对于如何降低和避免税收风险,笔者认为典当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履行纳税义务,该缴纳的税金必须足额及时缴纳。典当企业应不断提高纳税意识,依法纳税,树立正确的税收责任感,合理合法取得税后利润,在对自已的总体税负有清醒认识的基础上,要做好自查自纠,确需缴纳的税金必须足额补缴。(二)企业要正确处理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降低税收风险。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跨国经济的行为越来越多,所以会计制度改革的大的方向就是具有趋同性,要跟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便于跨国投资者的投资分析。(三)寻求防范和降低税务风险的途径转换企业经营理念,聘请税务顾问,寻求专业支持,防范税务风险。
作者单位:漯河慧光会计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辅导读本》编写组.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辅导读本[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