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方修改合同条款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imi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在与经营者进行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随着合同条约形式的不断发展,单方修改合同条款的出现也对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挑战。因此,深入分析单方修改合同条款的优劣,并对该种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同加以规制成为重点。本文从该类合同条款的现状、效力、规制等方面着手,以合同的角度促进公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关键词】消费者;单方修改合同条款;公平控制;规制
  一、单方修改合同条款概念及现状
  单方修改合同条款,即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不经对方同意而修改合同的条款。该合同一旦生效,合同中拥有修改权的一方即可作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内的修改而不需再征得对方的同意。需要指出的是,单方修改合同条款的表现形式大多是明示而非默示。
  合同作为如今市场经济中最普遍的要约与承诺的一种证明文件,在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诸多因素,通常一份合同会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列入以备意外发生,而由于未来的不可预测,使得列入所有情况缺乏现实操作性,此时,单方修改合同条款使这种“未来预测”变为可能。一般来说,单方修改合同条款是从经营者一方的角度出发的,作为消费者一方,往往很少在意其中的条款内容,即使产生异议,也很难不遵循条款。这是由于消费者法律知识的有限性及签订合同的急迫性和目的明确性,使得消费者在达成本来的目的后就不再关注其他条款的规定,接受此类“格式条款”。这种单方修改合同条款使得消费者并非完全自愿的接受所有合同条款,由此而引发的争议也颇多,如“王某在北京某银行打印96页对账单遭收费4200元一事即为典型。”①
  二、单方修改合同条款优缺点分析
  (一)缺点
  传统合同法原理认为,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成立合同,单方修改合同条款如果没有合同依据或制定法依据则不能订入合同。而对于一般的单方修改合同条款来说,鲜有法定的依据或规则,并且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一定会对发生在将来的修改事项完全同意,因此,该类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有违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此外,单方修改合同条款一旦生效,就意味着经营者一方在做调整决定时不必再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即使这种调整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就容易造成经营者故意设计条款获取不当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二)优点
  正如上文中所提到的,单方修改合同条款具有快速、便捷性特点,可将无法一一列举的情况及变化概括说明。该类条款虽然与传统条款的“双方达成合意”有一定出入,但该条款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对于消费者来说仍具有其独有的优势。首先,经营者可能意欲取消或降低某些资费标准以回馈客户,如果没有单方修改合同条款,那此种改变也就无从发生。其次,企业、经营者需要根据国内外的市场变化来对自身的政策加以改变,若不允许该类条款的存在,经营者所采取的其他措施成本最终仍由消费者承担。最后,合同信息量过于繁多,若是经营者每项政策服务的变化都一一征求每个消费者的同意是不可能的,此时单方修改合同条款可减轻消费者的信息负担。
  由此可见,单方修改合同条款是确有其存在价值的,而考虑到某些经营者经常设计合同条款并利用消费者的误解来获取不当利益,因此对经营者单方修改合同条款进行规制以实现公平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点。
  三、对单方修改合同条款的规制
  (一)程序规制
  程序规制,即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对单方修改条款的订入程序作出一定的限制。如经营者信息披露程序,即再合同签订之前,经营者有义务对消费者公开某些合同相关信息。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在知道相关信息后会对不同经营者所公开的信息进行比较,再采取进一步行动。这种加大经营者之间竞争的“信息披露”无疑是对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的一种限制。此外,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法律对于单方修改合同条款是否订入合同采取告知标准,即单方修改合同条款适用方应向消费者以明确、透明的方式通知或告知该条款的订入。”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第1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39条所称的“采取合理的方式”。总的来说,对于对单方修改合同条款的程序规制,不仅要求经营者一方在订入该条款时明确告知对方,还应使用通俗且不具有歧义的语言表达,使消费者不至于产生误会。
  (二)实质规制
  与程序规制从合同订立过程上限制经营者相比,实质规制则侧重于从实质上寻找公平的节点。到目前为止,对于该条款公平判断还未有一个普遍标准,但立法机关和法院根据实践总结出了一些典型的判断是否构成不公平条款的方法。例如,是否合乎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原则,是否对单方修改合同条款在合同中予以规定,是否为消费者提供退出途径等。
  四、结语
  单方修改合同条款是消费者经常接触的重要条款,由于此类条款而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此类条款的确存在许多隐患,但其更多的是合同法史上的一种进步,确有其适用价值性。因此,对此类条款不能一概否定,而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规范和限制,使其趋向更加公平的程度,对单方修改合同条款的规制应将程序与实质相结合,以法律的手段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注释:
  ①张舵,郭宇靖.对账单天价打印银行收费问题再引关注[N].9版.人民日报,2012-3-23.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修订版[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其他文献
【摘要】消防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指消防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行政程序制度。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阶段,并不是所有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听证程序,同时适应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有一定的范围限制。随着消防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大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听证程序在实际应用中曝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关键词】消防制度;限制程序  一、消防行政处
初中历史教学与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之间有着非常大的关系,教师在历史的教学中也应加强历史教学中的社会责任感培养,从而培养出社会责任感强、能够不断地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的人
火山汾河大桥跨越汾河、连接古交市区和正在开发的火山新区,采用7×30m预应力先简支后连续箱梁结构.介绍了该桥的设计和计算特点.
摘要:在新形势的影响下,我国各高校陆续开展低碳教育这一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节约环保价值观、生态生活价值观则是低碳教育的主要教育内容,意在帮助学生树立低碳环保理念和养成低碳生活方式。因此,各高校要从思想观念上加强对低碳教育的重视程度,在课堂教育上有效落实低碳教育的教育目标。  关键词:高校;低碳;教育;开展  面对气候变化,国家提倡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这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变革历程。夯实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目前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的政治、经济条件已经逐步成熟.为此,新型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必须坚持
学生从小学到高中,一直在坚持记叙性文体的写作,老师运用了各种手段,想尽了一切办法,力图调动学生写作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写作水平。但到了高中,大多数学生仍然害怕写作文,
细菌持续性感染日益增多,而抗生素在治疗细菌感染中导致的耐药和复发等副作用已不容忽视。治疗性疫苗能够通过打破机体的免疫耐受,诱导特异性免疫反应,从而达到消除病原体的
摘 要 日本内航海运业的规制改革为提升整个日本内航海运的竞争力打好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对于担当执行竞争政策为中心任务的公正交易委员会在整个内航海运的规制改革中发挥了很好的指导和配合作用,使作为规制内航海运的事业法也成为日本竞争法体系中一环,而作为一般法的《禁止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的地位也进一步得到了巩固。  关键词 日本 内航海运业 规制改革 公正交易委员会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
摘要:视觉传达设计在数字媒体中的应用拓宽了视觉传达设计的应用范围,也是目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视觉传达设计的主要发展方向。视觉传达设计主要是通过视觉符号进行信息传递,具有引导性、多元化、人性化等性质特点。本文在对视觉传达设计进行简单介绍的基础上,探讨其在数字媒体中的应用,并对其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关键词:动态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应用;发展方向  一、 前言  在视觉传达设计与传播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