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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古今字这个术语最早是由东汉的经学大师郑玄提出的。他在《礼记?曲礼下》:“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里作注:“余、予,古今字。”古今字最初是一个训诂学术语,是古代注释家在给经、史、子、集等各类文献典籍作注时,针对文献中某些文字在表达同样的意义而字形却与注者当时通行的不同所提出的一个术语。正确理解古今字,认识古今字,对阅读古书非常重要。但是,对于什么是古今字,古今字的含义究竟应该怎样界定,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有些方面的分歧甚至是根本性的。
关键词:古今字;本质
中图分类号:H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1-0-02
首先,对于古今字本质的认识,目前学术界就是一直有分歧的。主要表现在两种意见上:一是认为古今字就是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持这种观点的代表学者有段玉裁、裘锡圭、蒋礼鸿、陆锡兴等。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给古今字下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并多次出现在此书中。例如他给《说文》卷三上“谊”字下注:“《周礼?肆师》注:‘故书仪为义。’郑司农云:‘义读为仪。古者书仪但为义,今时所谓义为谊。’按此则谊、义古今字。周时作谊,汉时作义,皆今之仁义字也。其威仪字,则周时作义,汉时作仪。凡读经传者,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为古字,小篆、隶书为今字也。”段玉裁对于古今字的认识是继承汉代以来注释中的传统观点,把古今字看成是一种用字现象,即“古今人用字不同。”裘锡圭先生也有类似的看法,他在《文字学概要》中将“古今字”定义为是跟一词多形现象有关的一个术语。一个词的不同书写形式,通行时间往往有前后,在前者就是在后者的古字,在后者就是在前者的今字。裘先生对段玉裁所提的“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看法十分肯定。他提出,“所谓‘古今’并不一定反映一个词的不同书写形式开始使用的时间的早晚,如果A开始使用的时间晚于B,但是到后来A已经不再通行而B仍在通行的话,就可以把A看作B的古字。甚至有时候,还会出现古今字地位互易的情况。前一时代的今字到后一时代变成了古字,前一时代的古字到后一时代反而变成了今字。”例如《说文》中“线”和“線”。《说文》“线”下收古文“線”,然而《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中“不绝如线”句,颜师古作注时引晋灼注则说:“线,今線缕字也。”所以,《段注》说:“许慎时古‘線’今‘线’,晋灼时则古‘线’今‘線’,盖文字古今转移无定如此。”我们现在废“線”行“线”,又回到古“線”今“线”了。
学术界对于古今字本质的另一种意见是认为古今字是汉字发展演变过程中的一种孳乳分化现象,是具有孳乳关系的分化字。持这种观点的代表学者有王筠、徐灏、王力、张世禄等。其实,这种孳乳现象的提出实源于清代人王筠的“分别文”说。王筠是继段玉裁后深入探讨古今字问题的清代另一位“说文大家”。他从文字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古今字的问题,提出了“分别文”的说法。他在《说文释例》卷八中说:“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种有二:一则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以别之者也;一则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只分其一义也。”王筠的这段论述基本上揭示了汉字的孳乳发展的原因及规律,概括了古今字里古字和今字的关系。早期的汉字由于承担的意义较多,人们为了区别它的不同义项,相应地造出一些带有区别性符号的新字。
他所提的第二种分别文“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只分其一义也”的说法,是否归入古今字的范畴,目前学术界是有不同观点的。有的学者认为后起的今字并不是古字要表达的本义,只是由于古字承担多个义项之后,由不同的今字来分担其中一个义项,这样的后起字都不表示古字,所以应该归为“区别文”这一概念。例如:“辟”的本义为“法”,但同时又有引申义“逃避”、“邪恶”、“受宠幸的人”、“比如”等多个义项,由于“辟”本字的义项较多,为了更好地区分各个义项,分别给“辟”加上不同的偏旁,造“避” “僻” “嬖” “譬”四个后起字,它们都不表示古字“辟“最初的义项“法度”,只是由于引申而形成一形多义,为了区别不同的义项,故造了后起的今字。王力先生六十年代初期主编的《古代汉语》中,在论述古今字时,认为古今字的产生是由于上古汉字“兼职”现象多,后代不断产生分化。他强调了两点,首先,今字是由古字的某一个义项产生的分化字;其次,古字的义项要多于今字。他在书中给出例子说:“由此看来,‘责’‘舍’等是较古的字,‘债’‘捨’等是比较后起的字。我们可以把‘责债’、‘舍捨’等称为古今字。但是,我们不要误会,以为‘责’‘舍’等字已经被废弃了,它们的职务已经完全由‘债’‘捨’等字代替了。要知道,‘责’‘舍’所移交给‘债’‘捨’的只是它们所担任的几个职务当中的一个,它们还有别的职务(责任、房舍等)并没有卸掉。”这样看来,王力先生是同意把王筠的第二种分别文归入古今字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自东汉郑玄首先使用“古今字”这一称谓至今,对古今字的实质众说不一,造成了古今字概念所指十分混乱。裘锡圭先生在他的《文字学概要》里有这样的一段话“近代讲文字学的人,有时从说明文字孳乳情况的角度来使用‘古今字’这个名称,把它主要用来称呼母字跟分化字。近年来,还有人明确主张把‘古今字’这个名称专用来指有‘造字相承的关系’的字,他们所说的古今字,跟古人所说的古今字,不但范围有大小的不同,而且基本概念也是不一致的。”裘先生认为所谓的古今字,就是说它们是同一个词的通行时间有先后的两种书写形式,至于它们究竟是一字异体还是通用字,如果是通用字,又是哪一种性质的通用字,这些问题是可以不考虑的。但是,对于这种宽泛的古今字论,显然很多学者都是持质疑的态度的。黄文龙(1998)曾明确指出“把古今同音同义而异字的现象,统统看作古今字,这就把现代所说的通假字、异体字等都包括进去了,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
我们认为,将古今字看成是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是不妥当的,不能将其与异体字有效的区分开来,应当受到质疑。郑玄在训诂实践中发现古今字,是立足在发现文献中记录某一个意义的字因时代先后有不同字形的现象,即同一个概念有几个词来表示。这不是文字的问题,而只是用古今字的名称来谈词的问题。而由于受学术师承和训诂中“解经”的实用目的地影响,段玉裁、裘锡圭等学者师承汉学,囿于对郑玄“余、予,古今字”的理解,对于古今字的定义有着相同的理解,他们都忽视了词与字的区分,因而用郑玄的观点来定义古今字的本质是不恰当的。
所谓古今字,实质是一个词或其某个义项先后由不同的字来表示,形成古今字关系,即某个义项上对应几个不同的形态,且时间有先后。但古字义宽,今字义窄,部分今字在后来的词汇系统中被指认为独立的新“词”。古字字产生的原因大约有两个,其一是分化“假借”所产生的一字多词现象,恰如王筠所指的分别文的第一种情况,某个表意文字由于被假借为另一个表音文字的意义,从而另造新字来表示本义。例如“莫①”字本义为“日落的时候”,后被假借为否定性无定代词“莫②”,由于“莫②”这个义项经常借用于“莫”这个字形,于是人们又另造新字“暮”来表示“莫①”的本义“日落的时候”,这样就形成了“莫①”和“暮”是古今字关系, “莫①”和“莫②”则是假借关系。古今字产生的第二个原因是分化本字的多义现象,这点在上文论述王筠的分别文的第二种情况中也已阐释过。所以,我们认为约比段玉裁晚半个世纪的清代说文大家王筠,没有囿于汉人关于古今字的见解,也没有因袭段玉裁的说法,其对古今字的实质认识还是较为准确的。
总结目前学术界对于古今字的认识,有些已经达成共识的观点我们应当肯定地明确:第一,古今字与汉字整体性的形体演变无关,就是说,古今字不是指汉字由甲骨文、金文到小篆再到隶书楷书的字体的递相演变。第二,古今字的古今是相对的,它实际上只是一个先后的问题,每对古今字都有自己的古与今,并没有一个整体划一的分界时限。最后,今字与古字在形体上大多数有相承关系,或为增加形符,或为增加声符,或为改易形符或声符。只有明确了这些方面,我们才可以更好的认识古今字,也才可以进一步探讨古今字与通假字、异体字等古书用字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参考文献:
[1][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M].武汉:武汉市古籍书店,1988.
[5][清]王筠.说文释例[M].北京:中华书局,1987.
[6][清]王筠.说文句读[M].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1983.
[7]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关键词:古今字;本质
中图分类号:H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1-0-02
首先,对于古今字本质的认识,目前学术界就是一直有分歧的。主要表现在两种意见上:一是认为古今字就是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持这种观点的代表学者有段玉裁、裘锡圭、蒋礼鸿、陆锡兴等。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给古今字下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并多次出现在此书中。例如他给《说文》卷三上“谊”字下注:“《周礼?肆师》注:‘故书仪为义。’郑司农云:‘义读为仪。古者书仪但为义,今时所谓义为谊。’按此则谊、义古今字。周时作谊,汉时作义,皆今之仁义字也。其威仪字,则周时作义,汉时作仪。凡读经传者,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为古字,小篆、隶书为今字也。”段玉裁对于古今字的认识是继承汉代以来注释中的传统观点,把古今字看成是一种用字现象,即“古今人用字不同。”裘锡圭先生也有类似的看法,他在《文字学概要》中将“古今字”定义为是跟一词多形现象有关的一个术语。一个词的不同书写形式,通行时间往往有前后,在前者就是在后者的古字,在后者就是在前者的今字。裘先生对段玉裁所提的“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看法十分肯定。他提出,“所谓‘古今’并不一定反映一个词的不同书写形式开始使用的时间的早晚,如果A开始使用的时间晚于B,但是到后来A已经不再通行而B仍在通行的话,就可以把A看作B的古字。甚至有时候,还会出现古今字地位互易的情况。前一时代的今字到后一时代变成了古字,前一时代的古字到后一时代反而变成了今字。”例如《说文》中“线”和“線”。《说文》“线”下收古文“線”,然而《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中“不绝如线”句,颜师古作注时引晋灼注则说:“线,今線缕字也。”所以,《段注》说:“许慎时古‘線’今‘线’,晋灼时则古‘线’今‘線’,盖文字古今转移无定如此。”我们现在废“線”行“线”,又回到古“線”今“线”了。
学术界对于古今字本质的另一种意见是认为古今字是汉字发展演变过程中的一种孳乳分化现象,是具有孳乳关系的分化字。持这种观点的代表学者有王筠、徐灏、王力、张世禄等。其实,这种孳乳现象的提出实源于清代人王筠的“分别文”说。王筠是继段玉裁后深入探讨古今字问题的清代另一位“说文大家”。他从文字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古今字的问题,提出了“分别文”的说法。他在《说文释例》卷八中说:“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种有二:一则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以别之者也;一则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只分其一义也。”王筠的这段论述基本上揭示了汉字的孳乳发展的原因及规律,概括了古今字里古字和今字的关系。早期的汉字由于承担的意义较多,人们为了区别它的不同义项,相应地造出一些带有区别性符号的新字。
他所提的第二种分别文“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只分其一义也”的说法,是否归入古今字的范畴,目前学术界是有不同观点的。有的学者认为后起的今字并不是古字要表达的本义,只是由于古字承担多个义项之后,由不同的今字来分担其中一个义项,这样的后起字都不表示古字,所以应该归为“区别文”这一概念。例如:“辟”的本义为“法”,但同时又有引申义“逃避”、“邪恶”、“受宠幸的人”、“比如”等多个义项,由于“辟”本字的义项较多,为了更好地区分各个义项,分别给“辟”加上不同的偏旁,造“避” “僻” “嬖” “譬”四个后起字,它们都不表示古字“辟“最初的义项“法度”,只是由于引申而形成一形多义,为了区别不同的义项,故造了后起的今字。王力先生六十年代初期主编的《古代汉语》中,在论述古今字时,认为古今字的产生是由于上古汉字“兼职”现象多,后代不断产生分化。他强调了两点,首先,今字是由古字的某一个义项产生的分化字;其次,古字的义项要多于今字。他在书中给出例子说:“由此看来,‘责’‘舍’等是较古的字,‘债’‘捨’等是比较后起的字。我们可以把‘责债’、‘舍捨’等称为古今字。但是,我们不要误会,以为‘责’‘舍’等字已经被废弃了,它们的职务已经完全由‘债’‘捨’等字代替了。要知道,‘责’‘舍’所移交给‘债’‘捨’的只是它们所担任的几个职务当中的一个,它们还有别的职务(责任、房舍等)并没有卸掉。”这样看来,王力先生是同意把王筠的第二种分别文归入古今字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自东汉郑玄首先使用“古今字”这一称谓至今,对古今字的实质众说不一,造成了古今字概念所指十分混乱。裘锡圭先生在他的《文字学概要》里有这样的一段话“近代讲文字学的人,有时从说明文字孳乳情况的角度来使用‘古今字’这个名称,把它主要用来称呼母字跟分化字。近年来,还有人明确主张把‘古今字’这个名称专用来指有‘造字相承的关系’的字,他们所说的古今字,跟古人所说的古今字,不但范围有大小的不同,而且基本概念也是不一致的。”裘先生认为所谓的古今字,就是说它们是同一个词的通行时间有先后的两种书写形式,至于它们究竟是一字异体还是通用字,如果是通用字,又是哪一种性质的通用字,这些问题是可以不考虑的。但是,对于这种宽泛的古今字论,显然很多学者都是持质疑的态度的。黄文龙(1998)曾明确指出“把古今同音同义而异字的现象,统统看作古今字,这就把现代所说的通假字、异体字等都包括进去了,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
我们认为,将古今字看成是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是不妥当的,不能将其与异体字有效的区分开来,应当受到质疑。郑玄在训诂实践中发现古今字,是立足在发现文献中记录某一个意义的字因时代先后有不同字形的现象,即同一个概念有几个词来表示。这不是文字的问题,而只是用古今字的名称来谈词的问题。而由于受学术师承和训诂中“解经”的实用目的地影响,段玉裁、裘锡圭等学者师承汉学,囿于对郑玄“余、予,古今字”的理解,对于古今字的定义有着相同的理解,他们都忽视了词与字的区分,因而用郑玄的观点来定义古今字的本质是不恰当的。
所谓古今字,实质是一个词或其某个义项先后由不同的字来表示,形成古今字关系,即某个义项上对应几个不同的形态,且时间有先后。但古字义宽,今字义窄,部分今字在后来的词汇系统中被指认为独立的新“词”。古字字产生的原因大约有两个,其一是分化“假借”所产生的一字多词现象,恰如王筠所指的分别文的第一种情况,某个表意文字由于被假借为另一个表音文字的意义,从而另造新字来表示本义。例如“莫①”字本义为“日落的时候”,后被假借为否定性无定代词“莫②”,由于“莫②”这个义项经常借用于“莫”这个字形,于是人们又另造新字“暮”来表示“莫①”的本义“日落的时候”,这样就形成了“莫①”和“暮”是古今字关系, “莫①”和“莫②”则是假借关系。古今字产生的第二个原因是分化本字的多义现象,这点在上文论述王筠的分别文的第二种情况中也已阐释过。所以,我们认为约比段玉裁晚半个世纪的清代说文大家王筠,没有囿于汉人关于古今字的见解,也没有因袭段玉裁的说法,其对古今字的实质认识还是较为准确的。
总结目前学术界对于古今字的认识,有些已经达成共识的观点我们应当肯定地明确:第一,古今字与汉字整体性的形体演变无关,就是说,古今字不是指汉字由甲骨文、金文到小篆再到隶书楷书的字体的递相演变。第二,古今字的古今是相对的,它实际上只是一个先后的问题,每对古今字都有自己的古与今,并没有一个整体划一的分界时限。最后,今字与古字在形体上大多数有相承关系,或为增加形符,或为增加声符,或为改易形符或声符。只有明确了这些方面,我们才可以更好的认识古今字,也才可以进一步探讨古今字与通假字、异体字等古书用字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参考文献:
[1][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M].武汉:武汉市古籍书店,1988.
[5][清]王筠.说文释例[M].北京:中华书局,1987.
[6][清]王筠.说文句读[M].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1983.
[7]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