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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通过为我国打击腐败犯罪、解决贪官外逃问题提供了一项有力的法律武器.公约在刑事程序方面作出了许多特别规定,主要包括:增强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强化对被追诉者的程序控制和实体处罚;提升反腐败机构的侦控能力;加大对被害人的保护力度;拓宽证据收集渠道,降低证据运用的法律要求;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我国刑事诉讼同公约有不少契合之处,但也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承担反腐败职能的机构不独立,难以抵制各种压力的干预;举报制度存在问题,获取腐败犯罪信息的能力不足;侦查方式单一、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