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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规定
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规定如下: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本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不难看出,新会计准则附录限定了“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适用范围,其只能与“长期应付款”合作“搭档”。
在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融资费用”是“长期应付款”项目的减项,“未确认融资费用”不单独列示。也即“长期应付款”在资产负债表上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与“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的差额列示。
请注意,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规定有“大材小用”之嫌。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搭档科目的扩展
(一)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2007年4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关于企业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会计核算指出:
1.企业如有实施的职工内部退休计划,虽然职工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由于这部分职工未来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类似于辞退福利的补偿,符合上述辞退福利计划确认预计负债条件的,比照辞退福利处理。企业应当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得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义务。
2.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含内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进行计量,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折现后的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应付辞退福利款项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不予折现。
可见,因会计核算的现实需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扩展了“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搭档科目,将“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扩展进来。
从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提法: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人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人财务费用。账务处理上,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借记“管理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搭档科目扩展后的列示问题
这同时也带来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是一个“非流动负债”类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一个“流动负债”类科目,二者搭档后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如何列示呢?此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再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就并不合适了。实质上,“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是一个抵减类从属科目,其列示问题应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应作为“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抵减项目。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也都是这么披露的。
另外,笔者认为,其报表列示还有一种选择:对于尚需一年以后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按其性质也可填列到“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同时抵减对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结转“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问题
“未确认融资费用”结转“财务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比如,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折现后的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该财务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原则上企业只能在当期所得税前列支当期实际支付的辞退福利(原已按折现后的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不得于确认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只能于实际支付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曹全清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王欣
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规定如下: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本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不难看出,新会计准则附录限定了“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适用范围,其只能与“长期应付款”合作“搭档”。
在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融资费用”是“长期应付款”项目的减项,“未确认融资费用”不单独列示。也即“长期应付款”在资产负债表上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与“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的差额列示。
请注意,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规定有“大材小用”之嫌。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搭档科目的扩展
(一)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2007年4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关于企业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会计核算指出:
1.企业如有实施的职工内部退休计划,虽然职工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由于这部分职工未来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类似于辞退福利的补偿,符合上述辞退福利计划确认预计负债条件的,比照辞退福利处理。企业应当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得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义务。
2.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含内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进行计量,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折现后的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应付辞退福利款项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不予折现。
可见,因会计核算的现实需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扩展了“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搭档科目,将“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扩展进来。
从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提法: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人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人财务费用。账务处理上,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借记“管理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搭档科目扩展后的列示问题
这同时也带来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是一个“非流动负债”类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一个“流动负债”类科目,二者搭档后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如何列示呢?此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再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就并不合适了。实质上,“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是一个抵减类从属科目,其列示问题应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应作为“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抵减项目。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也都是这么披露的。
另外,笔者认为,其报表列示还有一种选择:对于尚需一年以后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按其性质也可填列到“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同时抵减对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结转“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问题
“未确认融资费用”结转“财务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比如,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折现后的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该财务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原则上企业只能在当期所得税前列支当期实际支付的辞退福利(原已按折现后的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不得于确认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只能于实际支付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曹全清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