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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外国,学校的法律教育属于思考型教育,对应儿童的各个成长阶段,实行不同的教育内容。这样的教育,一方面使儿童尊重他人存在,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儿童自身能够掌握解决纷争的方法,主体性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之中,成为更加符合未来社会需要的人。
[关键词]法律教育;司法;主体性;判断;儿童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一、普法教育的目的与背景
普法教育是让非法律人士,理解法律与司法制度以及作为其基础的价值,掌握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的方法。这种教育不是让人们记住法律条文与制度的知识型教育,而是让人们考虑法律与规则背后的价值观以及司法制度的功能、意义的思考型教育,使人们意识到参加社会重要性的社会参加型教育。
随着时代的变迁,未来社会正朝着自由且公正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多元化的时代,国民自由活动的范围扩大,在自由活动中可能产生各种纷争,这样就需要根据法律公正解决纷争。同时,随着全球化的进展,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的交涉也趋向日常化,这就需要通过更加透明的规则解决纷争。与此同时,社会的改革也要求国民能进一步参与有关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活动等公共事务。在司法制度改革中,法律与司法制度,不仅是靠法律专家,还需要依靠全体国民来支撑。这就是说,国民不仅要利用法律与司法,还要为支撑司法,能动地参与司法活动。
为达到这样的目的,首先,每一位国民都必须明确自身的权利与责任,充分认识法律与司法在支持国民自律活动上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在获得法律专家的协助的同时,还要避免卷入纠纷。假如卷入纠纷,在力争根据法律与规则切实解决的同时,需要掌握能动地参与司法的技能。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发育阶段,注重提高他们的思考力、判断力、表现力。换言之,在迅速剧烈变化的社会中,为了使每个人都能主体性、创造性地生存,教育必须达到的目的是,让儿童切实掌握基础的、基本的内容,自觉学习、自觉思考,进行主体性判断、行动,培养更好地解决问题的资质与能力等生存的能力。在这里,在概观各国法律教育现状的基础上,详述日本学习法律教育的情况与课题,以及今后的方向。
二、诸国法律教育的现状
(一)美国的法律教育
1、理念
在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青少年犯罪持续增加,成为深刻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以水门事件为契机,七十年代,市民对政治的不信任也开始显现。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法律教育作为使市民再认识美国立宪民主主义的“权威、隐私、责任、正义”等意义的方法,并且作为改善青少年行动的方法获得提案。为了使法律教育在全美推进,1978年法律教育法颁布。
法律教育法所设定的目的是,培养每个市民必要的法律素质,这是在公私两方面进行说明,是个人作为市民有效地发挥作用所不可欠缺的东西。因此,在这里所说的法并非限定于狭窄范围的法律,而是含有“民主主义的理念”、“纷争解决”等意味,而且,在法教育的实践中,预定了以体验学习为中心的各种教育方法。
九十年代,以美国法律家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为中心,制定了“法律教育指南”,旨在确认法律教育的目的,即:在美国民主中,提高市民参与社会的能力与意欲,在考虑为社会可以做些什么的前提下,培养可以进行意思自决的人。
美国的法律教育有两大特征:其一,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教育的课程并存,这些课程都涉及多个方面。其二,基于长期性的视点,重视顺次教育法的价值与思考方式的重要性,从低学年逐步到高学年,就同一主题,在对应成长阶段,在改变教材的同时,让其学习下去。
2、实践
第一,Street Law Inc.的活动。这项活动,主要是以中学生为对象,除编成Street Law等教材外,还致力于教育方法的实践,为担任法律教育的教员实施课程与计划培训。同时,还与法学院合作,作为法学院的一种咨询课程,在中学等教授法律问题或者从法律的观点考虑日常生活。其副产品是可以让中学生们以法学院的学生为榜样。
第二,Seattle Youth Involvement Network的活动。该组织属于非政府组织。管理着由市长主导的青年会议,从各地招募学生(对象是14-19岁)参加会议,进行讨论,与市长会见,会见后将谈论的结果反馈回社区。
第三,Eastside Catholic High School的活动。该项活动作为课外活动的一环,实施JSA(Junior Statement ofAmenca)的课程。具体就是召开以全美国为单位以中学生为成员的议会,与联邦议会一样,在由两院制构成的会议中,每年一次提出法案,说明主旨,进行议论,决定法案的裁否等。
第四,Shorecrest High School的活动。作为课外活动,在法院的协助下,进行少年裁判的实践。针对实际发生的案件,由法官、陪审员进行裁决,但这个法官、陪审员、法院职员等都由高中生充当。处理的案件包括偷窃店内物品、违反交通法规等,在案件本身有罪的情况下,成为审判的对象,这些活动被定位于一种调停的程序。
第五,Constitutional Rights Foundation的活动。这是一个因制作法律教育的代表性教科书、课程而出名的一个团体。CRF的教材是以高中生为主要对象。例如,在加州,由高中生进行模拟裁判,在得到各郡的教育委员会的协助下,同时在法官、律师协助下展开与进行。
(二)法国的法律教育
在法国,在学校的日常生活中,作为市民教育,进行有意识的法律教育。例如,学校的规则不单单是学校的命令以及对孩子的约束,而具有法律规范的意思。在制定、修改规则之际,要反映孩子们的声音,班级与学校的决议事项通过学校的代表向市长转达,规则要在听取父母会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制定,向管辖地区的督学官事务所提出,接受承认。并且孩子们的声音不仅反映在学校的规则上,也通过在县级、全国层面的儿童议会向行政机构反映。从内容看,法国宪法的格言“自由、平等、博爱”,是对应各年龄段,通过各种表现形式,被反复灌输。
(三)瑞典的法律教育
在瑞典,主要是对小学7年级的学生(相当于中国的中学1年级)进行法律教育。以运动为例,说明规则的必要性。以盗窃为例,说明刑事程序的流程、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及作用,通过法律比赛与模拟法庭,来理解司法程序,以及讲授受害人的经验等,参观实际的审判等法庭旁听等实践也很盛行。在法庭上不仅是旁听审判,而且使用更为体验的手法,事前让学生预测旁听案件的判决,让其思考与实际判决的差异。另外,瑞典的法律教育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从小学阶段开始讲授关于民主主义、儿童的权利。因为在瑞典,民主主义成为教育的基本,而民主主义之中,法律与司法是必要的工具。在这样的认识下,也进行有关法律与司法的教育。
(四)芬兰的法律教育
在芬兰,历史是针对中小学生的社会科教育的中心,对于法律与司法的教育比重较轻。但是,其中作为根植参与社会的意识的教育,也存在着这样一种新的尝试。即,对于身边的社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教师会发挥主导地位,提出一定的见解,将其还原成实际的政治与社会问题。在高中阶段,作为任选科目,法律的课程包括合同法、家事法、继承法、消费者法、不动产法、金钱消费借贷法、劳动法、刑事法等,这些法律是学生们走向社会后可能马上面临的法律,一般将其归纳成压缩版进行讲授。
三、日本的法律教育的实践与课题
(一)在学校中进行的实践
首先,文部科学省为充实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教育,在教育课程研究协议会与各教科等担当指导主任联络协议会上,向全国的教育委员会与学校普及报告书的内容。在致力于开发法律教育的教材、资料、钻研指导方法、提高指导能力等方面,委托多个教育委员会以及教育研究团体等进行实践研究,在中小学校阶段进行法律教育的教材的开发与指导,在开发提高教员的指导能力等相关的研修程序上取得显著的成果。
在日本学校教育中,对应学生儿童的发育阶段,以社会科与公民科为首,在相关课程、道德、特别活动以及综合的学习时间等,根据学习指导纲要,使用教科书及其他的教材,使其理解法律与规则的意义、司法的结构等,在将这些东西活用到自身的生活的同时,培养他们作为社会的一员的法律意识,根据法律与规则,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形成的态度。
具体说来,在小学、中学、高中的各个科目中,灵活利用各种特点,进行以下的指导:
1、社会科与公民科。广泛学习日本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法的支配、权利义务的关系,依法保障公正的裁判,裁判制度概要等有关法律与司法制度。
2、生活科。通过具体的活动与体验,进行遵守规定与责任等生活上必须的习惯与技能的指导。
3、道德。使其理解法律的意义,并且进行遵守法律的指导。
4、特别活动。在年级活动与儿童会、学生会活动中,为解决在年级与学校生活上的各种问题与提供学校生活的质量,对规则展开思考、谈话等活动,培养互相协助构建美好生活的态度。
5、家庭科。在这里要提到的法律是指:培养解决生活课题,提高充实家庭生活的能力与实践态度的学习的法律。
6、综合的学习时间。根据各学校的判断,确定综合学习时间的目标。例如,可以设定有关法律课题等学习活动。
在这些指导中,有意欲的学校与教员,例如,采取旁听裁判、实施模拟裁判等体验性地解决问题的学习,或者在律师与司法代书人等法律实务家的联合协助下进行授课等,以此引起儿童学生对法律与规则的兴趣与关心。
(二)由法律家进行的法律教育实践
1、法院。最高法院将《法律教育研究会的报告书》向全国的法院颁发,以使其知晓法院参与普法教育的重要性。为促进学生对法院与裁判制度的理解,为参观法院的学生(特别是小学生)制作浅显易懂的宣传录像,向全国的法院发放。
2、法务省。作为普法教育政策的一环,其与日本最高法院、日本律师联合会、文部科学省共同举行法律教育探讨会。在法务省的主网页上登载有关的宣传小册子。
3、日本律师联合会、各地方律师联合会、各律师协会。在日本律师联合会内,设置市民法律教育委员会,力图在全国推进开展法律教育,在对各律师协会的法律教育活动进行支援的同时,进行有关法律教育信息的收集与交换,开发与研究针对教员的教材。另外,每年针对教员设施夏季培训讲座,与教育相关者进行意见交换。在各地的律师协会中,有七成的协会开始设置分别承担法律教育的窗口以及委员会等活动。
4、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司法代书人协会。其举办以成为生存力的法律教育为主题的市民公开研讨会,与教员、法律实务家等协助授课,进行讨论等。利用大学的校园机会举行法律教育研讨会、研修会等,以法律教育为主题进行演讲。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在这方面,首先,“应该培养法律不是作为规制、约束的东西,疏远的东西,而是为了使社会更加美好,应该亲自主体性地制定的意识”,这种着眼于法律本来存在意义的努力更加重要。其次,“对于基本的理念、法律的主旨,法律与规则的形成过程,带着实感进行理解的指导尚未充分进行”。
在实践的方法上,作为实施法律教育的前提,是培养提出自己的意见,听取别人的意见,在商议的基础上得到结论的能力。这方面比较欠缺。为普及法律教育,有效地实施教育,在学校里,有必要根据儿童学生的成长阶段,切实编著法律教育的课程,并且在教材的充实与指导方法等方面下工夫。
2、由法律实务家进行的实践。在使学生理解司法制度的主旨等方面的努力不够充分,对于实践的方法,法律实务家与教员的协助不充分。
四、日本法律教育的今后发展方向
(一)日本法律教育的今后方向
1、培养支撑自由且公正的法律思考方法。日本的法律教育要达到的目的是:每位国民在进行自由活动的基础上,加深对法律以及司法应发挥的效果的理解,掌握预防纷争的发生,并且为切实解决纷争所必要的、基本的素养,与此同时,培养他们作为自由且公正社会的承担者,主体性地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法律作为社会共生的相互尊重的规则,保护国民的权利,明确国民的责任,促进各人自律的活动,使其生活丰富多彩,并非单纯限制国民。因此,法律教育是让人们充分理解个人的尊严与法律的支配等宪法以及法律的基本原理,作为自律且有责任的主体,养成为参与自由且公正的社会运营所必要等资质与能力,并且认识到法律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抱着充分的法律意识行动,培养能主体性地利用法律的能力。
2、法律教育应涉及的主要内容:(1)为使学生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为共同生活和相互尊重的规则,目的使国民生活更加丰富,主体性地学习是如何制定规则的,根据规则如何解决纷争等;(2)在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私法领域,力图充实学习机会;(3)为使学生认识到每个人都作为无可替代的存在,要互相尊重,以及作为自律且有责任的主体参与自由且公正的社会管理,同时为培养参与社会的必要的素质与能力,需要进一步理解个人的尊严、国家的主权、或者存在于法律支配等宪法与法律的基础的基本价值与国家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存在模式;(4)使学生认识到,司法通过依法救济被侵害的权利,处罚违反规则者,力求维护、形成法律秩序,同时将所有的当事人都置于同等的地位,由公正的第三者经过适当的程序根据公正的规则进行裁判。
(二)对应儿童的成长阶段进行法律教育
1、考虑儿童成长与发育的过程。根据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儿童的判断随着成长,除自身的欲求以外,通过第三者的观点,对社会的理解,对象客观化的深化,从主观性向客观性发展。因此,儿童理解规则和判断的意图及动机的能力,以及由自身制定规则的经验是非常重要 的。儿童的判断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六个顺次发展的阶段。第一,因为权威说了所以正确;第二,对自身有益;第三,为了应对周围人认为好的期待;第四,认识到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所必要的;第五,社会契约式的观点;第六,任何社会人类都存在普遍性原理、根本性原理。
2、中小学校的法律教育的展开。这应当包括:(1)小学校的法律教育。不仅强调遵守法律与规则,使其理解法律与规则的必要性也很重要。通过作业性体验性的活动,掌握公民的资质与能力的基础,在日常生活与游戏中制定规则的实践很重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行动,养成公德心等道德性也是小学法律教育的基础; (2)中学的法律教育。对普遍性原理的理解很重要。具体是指理解宪法与法律的基本原理很重要。在社会科的课程中,使其理解到个人的尊严与法律的支配等基本原理,法律不单是规制国民的,而是使国民生活更加丰富的内容,是每个人共生的相互尊重的规则,理解市民社会的契约的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原则,以及司法的内容,从而培养判断的能力与感觉;(3)高中的法律教育。在此阶段,以可以进行高度的理解为前提,在使其考察法律各种问题的同时,使其基于切实的证据进行公正的判断也很重要。在进行公正的判断之际,首先自身进行判断,并对其判断附加有说服力的理由,与此同时,使其认识到学习别人的判断及其理由,再构成自身的判断的必要性。
(三)在中学所应实施法律教育的内容与教材
在中学阶段,所应实施的四种教材分别为:(1)《规则的制定》;(2)《私法与消费者保护》;(3)《宪法的意义》;(4)《司法》。
五、为普及法律教育今后的课题
(一)彻底宣传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在学校教育等普及法律教育时,首先有必要以教育相关人与法律实务家为中心,使其广泛理解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期待着最高法院、法务省、文部科学省等相关官厅、日本律师联合会与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等相关团体,从各自的立场,在协助的同时进行积极的努力。
期待着文部科学省利用各种机会,向教育委员会与学校,宣传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在普及法律教育之际,各学校根据儿童学生、学校、地域等的实际情况,要加以考虑如何充分发挥创新办法,这也很重要。
(二)学习教育中对法律教育与相关人的期待
在学校教育中,法律教育的担当人是学校的教员。为有效进行法律教育,应该以由教员活用创意办法的指导为中心,但这是关于法律以及司法的思考型教育,属于新的创意。所以在促进教材开发与指导方法等实践研究的同时,得到以法律实务家为首的各个相关人的支援非常重要。这些相关人包括:法院、法务省、日本司法援助中心、日本律师联合会、各律师会联合会、各律师协会、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法学研究者、教育研究者。
(三)学校教育中法律教育与家庭、地域社会、单位的协助
如果把法律教育视为培养民主立宪主义国家中国民所必需的教育,与读、写、算相同,法律教育应该是参加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教育的内容。要掌握这样的教育,学校教育是理所当然的,除此以外,在一个人度过人生大半的家庭、地域社会、单位等也需要进行。例如,在家庭中,儿童经常会接触到消费问题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在家庭的日常会话中,所谓保护生活的智慧,展开法律的话题,对儿童而言,会让他们感觉到法律是非常接近的事情。
[关键词]法律教育;司法;主体性;判断;儿童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一、普法教育的目的与背景
普法教育是让非法律人士,理解法律与司法制度以及作为其基础的价值,掌握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的方法。这种教育不是让人们记住法律条文与制度的知识型教育,而是让人们考虑法律与规则背后的价值观以及司法制度的功能、意义的思考型教育,使人们意识到参加社会重要性的社会参加型教育。
随着时代的变迁,未来社会正朝着自由且公正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多元化的时代,国民自由活动的范围扩大,在自由活动中可能产生各种纷争,这样就需要根据法律公正解决纷争。同时,随着全球化的进展,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的交涉也趋向日常化,这就需要通过更加透明的规则解决纷争。与此同时,社会的改革也要求国民能进一步参与有关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活动等公共事务。在司法制度改革中,法律与司法制度,不仅是靠法律专家,还需要依靠全体国民来支撑。这就是说,国民不仅要利用法律与司法,还要为支撑司法,能动地参与司法活动。
为达到这样的目的,首先,每一位国民都必须明确自身的权利与责任,充分认识法律与司法在支持国民自律活动上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在获得法律专家的协助的同时,还要避免卷入纠纷。假如卷入纠纷,在力争根据法律与规则切实解决的同时,需要掌握能动地参与司法的技能。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发育阶段,注重提高他们的思考力、判断力、表现力。换言之,在迅速剧烈变化的社会中,为了使每个人都能主体性、创造性地生存,教育必须达到的目的是,让儿童切实掌握基础的、基本的内容,自觉学习、自觉思考,进行主体性判断、行动,培养更好地解决问题的资质与能力等生存的能力。在这里,在概观各国法律教育现状的基础上,详述日本学习法律教育的情况与课题,以及今后的方向。
二、诸国法律教育的现状
(一)美国的法律教育
1、理念
在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青少年犯罪持续增加,成为深刻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以水门事件为契机,七十年代,市民对政治的不信任也开始显现。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法律教育作为使市民再认识美国立宪民主主义的“权威、隐私、责任、正义”等意义的方法,并且作为改善青少年行动的方法获得提案。为了使法律教育在全美推进,1978年法律教育法颁布。
法律教育法所设定的目的是,培养每个市民必要的法律素质,这是在公私两方面进行说明,是个人作为市民有效地发挥作用所不可欠缺的东西。因此,在这里所说的法并非限定于狭窄范围的法律,而是含有“民主主义的理念”、“纷争解决”等意味,而且,在法教育的实践中,预定了以体验学习为中心的各种教育方法。
九十年代,以美国法律家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为中心,制定了“法律教育指南”,旨在确认法律教育的目的,即:在美国民主中,提高市民参与社会的能力与意欲,在考虑为社会可以做些什么的前提下,培养可以进行意思自决的人。
美国的法律教育有两大特征:其一,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教育的课程并存,这些课程都涉及多个方面。其二,基于长期性的视点,重视顺次教育法的价值与思考方式的重要性,从低学年逐步到高学年,就同一主题,在对应成长阶段,在改变教材的同时,让其学习下去。
2、实践
第一,Street Law Inc.的活动。这项活动,主要是以中学生为对象,除编成Street Law等教材外,还致力于教育方法的实践,为担任法律教育的教员实施课程与计划培训。同时,还与法学院合作,作为法学院的一种咨询课程,在中学等教授法律问题或者从法律的观点考虑日常生活。其副产品是可以让中学生们以法学院的学生为榜样。
第二,Seattle Youth Involvement Network的活动。该组织属于非政府组织。管理着由市长主导的青年会议,从各地招募学生(对象是14-19岁)参加会议,进行讨论,与市长会见,会见后将谈论的结果反馈回社区。
第三,Eastside Catholic High School的活动。该项活动作为课外活动的一环,实施JSA(Junior Statement ofAmenca)的课程。具体就是召开以全美国为单位以中学生为成员的议会,与联邦议会一样,在由两院制构成的会议中,每年一次提出法案,说明主旨,进行议论,决定法案的裁否等。
第四,Shorecrest High School的活动。作为课外活动,在法院的协助下,进行少年裁判的实践。针对实际发生的案件,由法官、陪审员进行裁决,但这个法官、陪审员、法院职员等都由高中生充当。处理的案件包括偷窃店内物品、违反交通法规等,在案件本身有罪的情况下,成为审判的对象,这些活动被定位于一种调停的程序。
第五,Constitutional Rights Foundation的活动。这是一个因制作法律教育的代表性教科书、课程而出名的一个团体。CRF的教材是以高中生为主要对象。例如,在加州,由高中生进行模拟裁判,在得到各郡的教育委员会的协助下,同时在法官、律师协助下展开与进行。
(二)法国的法律教育
在法国,在学校的日常生活中,作为市民教育,进行有意识的法律教育。例如,学校的规则不单单是学校的命令以及对孩子的约束,而具有法律规范的意思。在制定、修改规则之际,要反映孩子们的声音,班级与学校的决议事项通过学校的代表向市长转达,规则要在听取父母会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制定,向管辖地区的督学官事务所提出,接受承认。并且孩子们的声音不仅反映在学校的规则上,也通过在县级、全国层面的儿童议会向行政机构反映。从内容看,法国宪法的格言“自由、平等、博爱”,是对应各年龄段,通过各种表现形式,被反复灌输。
(三)瑞典的法律教育
在瑞典,主要是对小学7年级的学生(相当于中国的中学1年级)进行法律教育。以运动为例,说明规则的必要性。以盗窃为例,说明刑事程序的流程、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及作用,通过法律比赛与模拟法庭,来理解司法程序,以及讲授受害人的经验等,参观实际的审判等法庭旁听等实践也很盛行。在法庭上不仅是旁听审判,而且使用更为体验的手法,事前让学生预测旁听案件的判决,让其思考与实际判决的差异。另外,瑞典的法律教育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从小学阶段开始讲授关于民主主义、儿童的权利。因为在瑞典,民主主义成为教育的基本,而民主主义之中,法律与司法是必要的工具。在这样的认识下,也进行有关法律与司法的教育。
(四)芬兰的法律教育
在芬兰,历史是针对中小学生的社会科教育的中心,对于法律与司法的教育比重较轻。但是,其中作为根植参与社会的意识的教育,也存在着这样一种新的尝试。即,对于身边的社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教师会发挥主导地位,提出一定的见解,将其还原成实际的政治与社会问题。在高中阶段,作为任选科目,法律的课程包括合同法、家事法、继承法、消费者法、不动产法、金钱消费借贷法、劳动法、刑事法等,这些法律是学生们走向社会后可能马上面临的法律,一般将其归纳成压缩版进行讲授。
三、日本的法律教育的实践与课题
(一)在学校中进行的实践
首先,文部科学省为充实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教育,在教育课程研究协议会与各教科等担当指导主任联络协议会上,向全国的教育委员会与学校普及报告书的内容。在致力于开发法律教育的教材、资料、钻研指导方法、提高指导能力等方面,委托多个教育委员会以及教育研究团体等进行实践研究,在中小学校阶段进行法律教育的教材的开发与指导,在开发提高教员的指导能力等相关的研修程序上取得显著的成果。
在日本学校教育中,对应学生儿童的发育阶段,以社会科与公民科为首,在相关课程、道德、特别活动以及综合的学习时间等,根据学习指导纲要,使用教科书及其他的教材,使其理解法律与规则的意义、司法的结构等,在将这些东西活用到自身的生活的同时,培养他们作为社会的一员的法律意识,根据法律与规则,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形成的态度。
具体说来,在小学、中学、高中的各个科目中,灵活利用各种特点,进行以下的指导:
1、社会科与公民科。广泛学习日本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法的支配、权利义务的关系,依法保障公正的裁判,裁判制度概要等有关法律与司法制度。
2、生活科。通过具体的活动与体验,进行遵守规定与责任等生活上必须的习惯与技能的指导。
3、道德。使其理解法律的意义,并且进行遵守法律的指导。
4、特别活动。在年级活动与儿童会、学生会活动中,为解决在年级与学校生活上的各种问题与提供学校生活的质量,对规则展开思考、谈话等活动,培养互相协助构建美好生活的态度。
5、家庭科。在这里要提到的法律是指:培养解决生活课题,提高充实家庭生活的能力与实践态度的学习的法律。
6、综合的学习时间。根据各学校的判断,确定综合学习时间的目标。例如,可以设定有关法律课题等学习活动。
在这些指导中,有意欲的学校与教员,例如,采取旁听裁判、实施模拟裁判等体验性地解决问题的学习,或者在律师与司法代书人等法律实务家的联合协助下进行授课等,以此引起儿童学生对法律与规则的兴趣与关心。
(二)由法律家进行的法律教育实践
1、法院。最高法院将《法律教育研究会的报告书》向全国的法院颁发,以使其知晓法院参与普法教育的重要性。为促进学生对法院与裁判制度的理解,为参观法院的学生(特别是小学生)制作浅显易懂的宣传录像,向全国的法院发放。
2、法务省。作为普法教育政策的一环,其与日本最高法院、日本律师联合会、文部科学省共同举行法律教育探讨会。在法务省的主网页上登载有关的宣传小册子。
3、日本律师联合会、各地方律师联合会、各律师协会。在日本律师联合会内,设置市民法律教育委员会,力图在全国推进开展法律教育,在对各律师协会的法律教育活动进行支援的同时,进行有关法律教育信息的收集与交换,开发与研究针对教员的教材。另外,每年针对教员设施夏季培训讲座,与教育相关者进行意见交换。在各地的律师协会中,有七成的协会开始设置分别承担法律教育的窗口以及委员会等活动。
4、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司法代书人协会。其举办以成为生存力的法律教育为主题的市民公开研讨会,与教员、法律实务家等协助授课,进行讨论等。利用大学的校园机会举行法律教育研讨会、研修会等,以法律教育为主题进行演讲。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在这方面,首先,“应该培养法律不是作为规制、约束的东西,疏远的东西,而是为了使社会更加美好,应该亲自主体性地制定的意识”,这种着眼于法律本来存在意义的努力更加重要。其次,“对于基本的理念、法律的主旨,法律与规则的形成过程,带着实感进行理解的指导尚未充分进行”。
在实践的方法上,作为实施法律教育的前提,是培养提出自己的意见,听取别人的意见,在商议的基础上得到结论的能力。这方面比较欠缺。为普及法律教育,有效地实施教育,在学校里,有必要根据儿童学生的成长阶段,切实编著法律教育的课程,并且在教材的充实与指导方法等方面下工夫。
2、由法律实务家进行的实践。在使学生理解司法制度的主旨等方面的努力不够充分,对于实践的方法,法律实务家与教员的协助不充分。
四、日本法律教育的今后发展方向
(一)日本法律教育的今后方向
1、培养支撑自由且公正的法律思考方法。日本的法律教育要达到的目的是:每位国民在进行自由活动的基础上,加深对法律以及司法应发挥的效果的理解,掌握预防纷争的发生,并且为切实解决纷争所必要的、基本的素养,与此同时,培养他们作为自由且公正社会的承担者,主体性地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法律作为社会共生的相互尊重的规则,保护国民的权利,明确国民的责任,促进各人自律的活动,使其生活丰富多彩,并非单纯限制国民。因此,法律教育是让人们充分理解个人的尊严与法律的支配等宪法以及法律的基本原理,作为自律且有责任的主体,养成为参与自由且公正的社会运营所必要等资质与能力,并且认识到法律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抱着充分的法律意识行动,培养能主体性地利用法律的能力。
2、法律教育应涉及的主要内容:(1)为使学生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为共同生活和相互尊重的规则,目的使国民生活更加丰富,主体性地学习是如何制定规则的,根据规则如何解决纷争等;(2)在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私法领域,力图充实学习机会;(3)为使学生认识到每个人都作为无可替代的存在,要互相尊重,以及作为自律且有责任的主体参与自由且公正的社会管理,同时为培养参与社会的必要的素质与能力,需要进一步理解个人的尊严、国家的主权、或者存在于法律支配等宪法与法律的基础的基本价值与国家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存在模式;(4)使学生认识到,司法通过依法救济被侵害的权利,处罚违反规则者,力求维护、形成法律秩序,同时将所有的当事人都置于同等的地位,由公正的第三者经过适当的程序根据公正的规则进行裁判。
(二)对应儿童的成长阶段进行法律教育
1、考虑儿童成长与发育的过程。根据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儿童的判断随着成长,除自身的欲求以外,通过第三者的观点,对社会的理解,对象客观化的深化,从主观性向客观性发展。因此,儿童理解规则和判断的意图及动机的能力,以及由自身制定规则的经验是非常重要 的。儿童的判断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六个顺次发展的阶段。第一,因为权威说了所以正确;第二,对自身有益;第三,为了应对周围人认为好的期待;第四,认识到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所必要的;第五,社会契约式的观点;第六,任何社会人类都存在普遍性原理、根本性原理。
2、中小学校的法律教育的展开。这应当包括:(1)小学校的法律教育。不仅强调遵守法律与规则,使其理解法律与规则的必要性也很重要。通过作业性体验性的活动,掌握公民的资质与能力的基础,在日常生活与游戏中制定规则的实践很重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行动,养成公德心等道德性也是小学法律教育的基础; (2)中学的法律教育。对普遍性原理的理解很重要。具体是指理解宪法与法律的基本原理很重要。在社会科的课程中,使其理解到个人的尊严与法律的支配等基本原理,法律不单是规制国民的,而是使国民生活更加丰富的内容,是每个人共生的相互尊重的规则,理解市民社会的契约的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原则,以及司法的内容,从而培养判断的能力与感觉;(3)高中的法律教育。在此阶段,以可以进行高度的理解为前提,在使其考察法律各种问题的同时,使其基于切实的证据进行公正的判断也很重要。在进行公正的判断之际,首先自身进行判断,并对其判断附加有说服力的理由,与此同时,使其认识到学习别人的判断及其理由,再构成自身的判断的必要性。
(三)在中学所应实施法律教育的内容与教材
在中学阶段,所应实施的四种教材分别为:(1)《规则的制定》;(2)《私法与消费者保护》;(3)《宪法的意义》;(4)《司法》。
五、为普及法律教育今后的课题
(一)彻底宣传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在学校教育等普及法律教育时,首先有必要以教育相关人与法律实务家为中心,使其广泛理解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期待着最高法院、法务省、文部科学省等相关官厅、日本律师联合会与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等相关团体,从各自的立场,在协助的同时进行积极的努力。
期待着文部科学省利用各种机会,向教育委员会与学校,宣传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在普及法律教育之际,各学校根据儿童学生、学校、地域等的实际情况,要加以考虑如何充分发挥创新办法,这也很重要。
(二)学习教育中对法律教育与相关人的期待
在学校教育中,法律教育的担当人是学校的教员。为有效进行法律教育,应该以由教员活用创意办法的指导为中心,但这是关于法律以及司法的思考型教育,属于新的创意。所以在促进教材开发与指导方法等实践研究的同时,得到以法律实务家为首的各个相关人的支援非常重要。这些相关人包括:法院、法务省、日本司法援助中心、日本律师联合会、各律师会联合会、各律师协会、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法学研究者、教育研究者。
(三)学校教育中法律教育与家庭、地域社会、单位的协助
如果把法律教育视为培养民主立宪主义国家中国民所必需的教育,与读、写、算相同,法律教育应该是参加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教育的内容。要掌握这样的教育,学校教育是理所当然的,除此以外,在一个人度过人生大半的家庭、地域社会、单位等也需要进行。例如,在家庭中,儿童经常会接触到消费问题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在家庭的日常会话中,所谓保护生活的智慧,展开法律的话题,对儿童而言,会让他们感觉到法律是非常接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