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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条关于四川访民杨天直在进京上访被遣送回原籍的途中死于路边的新闻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据报道,四川广安岳池县镇裕镇半沟村68岁的杨天直与同镇丁某等一行四人进京上访,在国家信访局附近被张某等人以提供住宿为由骗上一商务车。张某在与岳池县镇裕镇某领导联系后,直接将杨天直等人送返岳池。后杨天直被发现倒毙于岳池县广岳大道。与杨天直一同上访的丁某对媒体表示,他们在被遣返岳池的途中经常被护送人员殴打。目前,警方已控制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9人,镇裕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等人已停职接受调查,四川省信访局也已介入调查。
笔者作为市人大的信访工作者,看了这条新闻着实为之一惊。信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安排,是人民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一条合法途径。合法上访受法律保护,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国家信访局等单位出台各项制度对各级政府如何做好相关工作早有明文规定,其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等要求十分明确。即便对于无理访、缠访、闹访以及不按照规定“逐级上访”者,也有相应的处理措施。杨天直等人即使在进京上访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接受的也应该是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即使认定需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也是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够采用强制手段,绝对不是随随便便找一些“第三方”就能够擅自截访、限制自由,甚至动用私刑的。
群众利益无小事,化解信访矛盾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该起事件所反映出的就是当地个别官员法治观念淡漠、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现实情况。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把群众“进京上访”的数量作为衡量官员执政能力的一项考核指标,一些地方使出浑身解数阻止本地访民“进京上访”,因而催生了诸如第三方帮助地方政府拦截访民这样的介于黑白之间的灰色产业链。将“进京上访”数量作为考核指标,本意是为督促地方政府着力化解信访矛盾,切实关注群众利益,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可往往到最后,却演变成了一些地方刻意想方设法减少“进京上访”数量,访民则希望依靠“进京上访”向地方政府施压的畸形状况。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基层信访工作者确实很辛苦,由于存在利益分配问题,单凭苦口婆心地做思想疏导工作有时很难化解信访矛盾。以征地、拆迁为例,近年来相关信访数量一直比较多。一方面,土地、房屋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希望通过动迁改善生活,因种种原因不满动迁安置条件而引发上访的情况很多;另一方面,城市建设需要拆旧建新,土地是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往往个别家庭不愿意接受安置,耽误的是工程的进度,可能阻碍的就是公众的大利益。笔者在接访中就遇到过在旧区改建、原拆原还工程中,动迁方已经给出比原住房增加近50%建筑面积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过渡安置费用的条件,但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导致法院裁决强制拆迁的情况。笔者在接访过程中也尝试劝说上访人放弃不合理期望、尊重司法裁决、兼顾大多数人利益,可收效甚微。尽管此类上访人是少数,但如果一味满足此类上访人的要求,放宽安置标准红线,损害的则是相信阳光动迁政策的大多数人的利益,最终受损的则是政府信誉。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发展,公民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各个领域都有可能出现因为利益纠纷而引发的矛盾,信访则成为了诉讼之外公民维权的一条宝贵途径,甚至一些冤假错案也是通过群众坚持不懈的信访才得以沉冤昭雪的。因此,这条途径对于了解民情民意,监督各级机关执法,乃至缓解社会矛盾,疏解上访人的怨气都有相当积极的作用。但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法律才是理想状况下维护公民权益最为有效、也是最为公平公正的工具。所以,要尽可能地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只有法律以及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越来越高、司法之路越走越宽,信访者才会越来越少,像杨天直这般的悲剧也才会越来越少。在这方面,我们人大信访工作者同样也是责无旁贷的。
笔者作为市人大的信访工作者,看了这条新闻着实为之一惊。信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安排,是人民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一条合法途径。合法上访受法律保护,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国家信访局等单位出台各项制度对各级政府如何做好相关工作早有明文规定,其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等要求十分明确。即便对于无理访、缠访、闹访以及不按照规定“逐级上访”者,也有相应的处理措施。杨天直等人即使在进京上访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接受的也应该是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即使认定需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也是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够采用强制手段,绝对不是随随便便找一些“第三方”就能够擅自截访、限制自由,甚至动用私刑的。
群众利益无小事,化解信访矛盾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该起事件所反映出的就是当地个别官员法治观念淡漠、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现实情况。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把群众“进京上访”的数量作为衡量官员执政能力的一项考核指标,一些地方使出浑身解数阻止本地访民“进京上访”,因而催生了诸如第三方帮助地方政府拦截访民这样的介于黑白之间的灰色产业链。将“进京上访”数量作为考核指标,本意是为督促地方政府着力化解信访矛盾,切实关注群众利益,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可往往到最后,却演变成了一些地方刻意想方设法减少“进京上访”数量,访民则希望依靠“进京上访”向地方政府施压的畸形状况。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基层信访工作者确实很辛苦,由于存在利益分配问题,单凭苦口婆心地做思想疏导工作有时很难化解信访矛盾。以征地、拆迁为例,近年来相关信访数量一直比较多。一方面,土地、房屋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希望通过动迁改善生活,因种种原因不满动迁安置条件而引发上访的情况很多;另一方面,城市建设需要拆旧建新,土地是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往往个别家庭不愿意接受安置,耽误的是工程的进度,可能阻碍的就是公众的大利益。笔者在接访中就遇到过在旧区改建、原拆原还工程中,动迁方已经给出比原住房增加近50%建筑面积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过渡安置费用的条件,但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导致法院裁决强制拆迁的情况。笔者在接访过程中也尝试劝说上访人放弃不合理期望、尊重司法裁决、兼顾大多数人利益,可收效甚微。尽管此类上访人是少数,但如果一味满足此类上访人的要求,放宽安置标准红线,损害的则是相信阳光动迁政策的大多数人的利益,最终受损的则是政府信誉。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发展,公民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各个领域都有可能出现因为利益纠纷而引发的矛盾,信访则成为了诉讼之外公民维权的一条宝贵途径,甚至一些冤假错案也是通过群众坚持不懈的信访才得以沉冤昭雪的。因此,这条途径对于了解民情民意,监督各级机关执法,乃至缓解社会矛盾,疏解上访人的怨气都有相当积极的作用。但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法律才是理想状况下维护公民权益最为有效、也是最为公平公正的工具。所以,要尽可能地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只有法律以及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越来越高、司法之路越走越宽,信访者才会越来越少,像杨天直这般的悲剧也才会越来越少。在这方面,我们人大信访工作者同样也是责无旁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