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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实质上是知识产权的产生、转移和实施的过程。目前,我国已建成十多个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务院曾发文要求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探索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文章结合机械制造业技术研发实际,探讨了在三种类型的产学研活动中,形成的专利权对研发设备要素、资本要素和科研人员智力要素的依赖情况,提出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分配方案和知识产权转让收益的分配方案。这三种合作的技术难度和技术风险逐次升高,形成专利权对研发设备和科研人员智力要素的依赖度逐步提高,对资本要素的依赖度相对下降。根据专利权形成过程中对各种要素的依赖程度的不同,以及专利权本身是属于基础性研究成果还是应用性研究成果等情况,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三者在专利权分配,以及专利转让收益分配方面各不相同,文章中提出的方案可以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参考。
[關键词]知识产权;产学研;技术要素;资本要素
中图分类号: TP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15-0042-03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门类齐全的机械制造工业体系的国家。目前,我国在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领域形成了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结合的产学研技术研发链。产学研技术研发链研发成功后用于隧道掘进的盾构机已成为“大国重器”,完全摆脱了对此类进口整机产品的依赖。我国在盾构机研发过程中,凝聚了国内企业、高校和多个研究机构的力量[1-3]。
有学者认为[4]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实质上是知识产权的产生、转移和实施的过程。不同主体在科技合作过程中,如何根据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知识产权的实施权和转让许可权,以及合理约定转让许可权带来的相关利益,成为促进科技创新的关键。美英等发达国家的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结合其自身情况提出了多种指导意见和解决方案,可供我国借鉴。
202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具体要“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笔者结合机械制造业产品研发实际,探讨了在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中,对技术要素和资本要素的依赖情况,以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分配方案,有助于推动落实《意见》中的各项要求。
一、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分配现状
(一)世界各国制造业研发机构的知识产权分配方式
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世界各国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建立了多种研发机构。英国实施了弹射创新中心计划(Catapult Centre),目前已建成11个弹射创新中心。其中,高价值弹射制造中心(High Value Manufacturing)包括了7个分中心。根据弹射创新中心的知识产权资金来源不同采取不同的安排模式[5-6]。如果创新成果得到了政府公共投资的资金支持,那么弹射中心拥有知识产权,并可授权给企业;如果创新成果是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研发合同获得的,那么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如果弹射中心和企业共同资助某项研究,则分享和利用该知识产权需经所有合作伙伴同意。
先进制造业研究中心(Advanced Manufacturing Research Centre with Boeing,简称AMRC)是英国高价值弹射制造中心7个分中心之一,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采用了比较宽松的办法,AMRC认为今日的技术很少是独门绝技,大多数技术的发展是基于其他多项技术的进步。一个例子是当波音在AMRC平台上放弃对专利的把控,让供应商能够在这个平台上互相促进技术进步时,其竞争对手空客也最终加入了这个阵营。虽然波音和空客在市场上是老对手,但彼此有90%的供应商是重叠的,帮助这些企业提高工艺,波音和空客都会受益,这样可以为最终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每年,AMRC通过转让专利获得的收入约占AMRC年收入的10%。
2013年1月,美国总统执行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高端制造业国家项目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一个初步设计》研究报告,计划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组成美国制造业创新网络。截至2017年年底,美国已成立增材制造创新中心、新一代电力电子制造业创新中心、轻量制造和现代金属制造创新中心等14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美国设立了多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形成了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7]。2015年,美国国家先进制造办公室(简称AMNPO)成立了由8个部门21个人组成的知识产权工作小组,AMNPO经调研后发布了《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知识产权指导原则》,以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强化知识产权协同运行,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应用。该指引提出:一是创建背景知识产权制度(BIP)与使用机制,促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二是合理处置创新中心资助的知识产权;三是鼓励非创新中心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对外开放转让[8]。
“十三五”期间,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了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目前已建成了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简称“国创中心”)等10多个国创中心。这些机构在处理产学研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专利权问题方面进行了探索。国创中心的一项职能是成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平台,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推广,并带动各行业企业将知识产权使用权在平台交易,创造收益的同时,让体系配套能力增强,形成研发合力,使多方受益。国创中心还推动知识产权投资孵化,将几个知识产权封装到一起孵化出新企业,如果有资本投入再进行知识产权的二次开发,形成一个完整的行业服务。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意义
知识产权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中对“专利权”的说明主要有实施许可权和转让权。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三)知识产权的形成过程
在机械制造业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三个主体之间通常会出现三种类型的合作(见表1)。第一种合作类型是某一家企业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采用现有技术开发同类型不同规格的新产品,其技术难度和技术风险较低,市场上有多家研究机构具有提供该技术服务的能力。第二种合作类型是某一家企业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采用现有技术开发新型产品,开发过程中的技术难度和技术风险高于第一种合作类型,市场上能够提供该技术服务的机构并不是很多。第三种合作类型是某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联合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对某种具有一定颠覆性的新技术进行研发,该技术的研发难度很大,且研发失败的可能性很高,市场上具备研究条件和研究意愿的机构非常少。
不同类型专利权的形成均依赖科研人员、研究设备和研究经费三种要素的投入,但不同类型专利权对三种要素的依赖程度不同。结合表1,对于第一种技术难度和失败风险较低的产品研发,专利权的形成主要依赖研究经费和研发条件的投入,对技术人员的知识依赖度较低。对于第二种中等技术难度和技术风险的研发工作,对三种要素的依赖度高于第一种。对于第三种高难度高风险的技术研发工作,专利权的形成对研发条件和技术人员的依赖度很高,对研究经费的依赖度相对有所降低。
由于知识体系和技术体系的层次性,专利权也具有层次性。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科学领域的重大发现,通常具有重要的价值,这些重大发现是重要的基础性的专利,这些专利更加依赖研发条件和研发人员的投入。将这些基础性专利应用于某一领域,可形成具有应用价值的技术或产品,产生一些应用层面的专利,通常这些专利的产生更加依赖于资金的投入。不同类型专利形成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和所属技术层次(见表2)。
二、知识产权分配方案
机械制造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创中心)等如能根据专利产生过程中依赖的因素和专利类型,确定好专利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的分配比例,尤其是科研人员享有的权益,有利于激发各方的积极性。表1中不同类型科技研发合作产生的专利权的分配方案见表3。对于第一种科研工作,企业可作为专利申请人享有全部的专利权,研究机构和研发人员不享有专利权。对于第二种科研工作,企业因提供了资金支持,享有专利的实施许可权,以及从专利转让中获得中等比例的收益;科研机构因提供了研究设备,可作为专利申请人享有专利的转让权和较高比例的转让收益;科研人员可从专利转让中获得一定比例的转让收益。对于第三种科研工作,科研机构因提供了高价值的仪器设备,可享有一定比例的专利转让收益;科研人员因提供了智力要素,对研发作出了重大贡献,可作为发明人享有专利转让权和较高比例的专利转让收益;企业因仅提供了资金支持,享有优先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和较低比例的专利转让收益。该方案仅适用于商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专利,对于涉及国防军工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专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结论
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实质上是知识产权的产生、转移和实施的过程。结合机械制造业技术研发实际,笔者探讨了在三种类型产学研活动中,专利权对研发设备要素、资本要素和科研人员智力要素的依赖情况,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分配方案和知识产权转让收益的分配方案。方案可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参考。
(一)机械制造业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利用现有技术开发同类型产品的合作、利用现有技术开发新型产品的合作,以及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合作,三种合作的技术难度和技术风险逐次升高。
(二)在不同类型的产学研合作中,形成的专利权对各种要素的依赖程度有所不同。按照上述顺序,形成专利权对研发设备和科研人员智力要素的依赖度逐步提高,对资本要素的依赖度相对下降。
(三)根据专利权形成过程中对各种要素的依赖程度不同,以及专利权本身是属于基础性研究成果还是应用性研究成果等情况,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三者在专利权分配,以及专利转让收益分配方面各不相同。
参考文献:
[1]廖兆锦,马怀祥,朱齐平.土压平衡盾构机多级环形刀盘设计[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7(08):126-128+138.
[2]李东利,孙志洪,任德志,孙伟,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科技大学.电涡流传感器在盾构滚刀磨损监测系统中的应用研究[J].隧道建设,2016(06):766-770.
[3]武薇,杨绍普,郭京波等.盾构刀盘复合地层下冲击载荷分析[J].振动与冲击,2020(02):289-294.
[4]周竺,黄瑞华.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冲突及协调[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4(02):90-94.
[5]杨雅南.高端创新:来自英国弹射创新中心的实践与启示[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7(06):25-37+51.
[6]任海峰.借鉴英国“弹射中心”,推进我国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J].产业创新研究,2017(12):41-45.
[7]郑茜,王倩.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经验及启示[J].科技創新发展战略研究,2018(02):42-46.
[8]张义忠,王璐凯.借鉴美国经验强化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建设[J].中国工业评论,2017(01):84-88.
[關键词]知识产权;产学研;技术要素;资本要素
中图分类号: TP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15-0042-03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门类齐全的机械制造工业体系的国家。目前,我国在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领域形成了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结合的产学研技术研发链。产学研技术研发链研发成功后用于隧道掘进的盾构机已成为“大国重器”,完全摆脱了对此类进口整机产品的依赖。我国在盾构机研发过程中,凝聚了国内企业、高校和多个研究机构的力量[1-3]。
有学者认为[4]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实质上是知识产权的产生、转移和实施的过程。不同主体在科技合作过程中,如何根据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知识产权的实施权和转让许可权,以及合理约定转让许可权带来的相关利益,成为促进科技创新的关键。美英等发达国家的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结合其自身情况提出了多种指导意见和解决方案,可供我国借鉴。
202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具体要“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笔者结合机械制造业产品研发实际,探讨了在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中,对技术要素和资本要素的依赖情况,以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分配方案,有助于推动落实《意见》中的各项要求。
一、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分配现状
(一)世界各国制造业研发机构的知识产权分配方式
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世界各国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建立了多种研发机构。英国实施了弹射创新中心计划(Catapult Centre),目前已建成11个弹射创新中心。其中,高价值弹射制造中心(High Value Manufacturing)包括了7个分中心。根据弹射创新中心的知识产权资金来源不同采取不同的安排模式[5-6]。如果创新成果得到了政府公共投资的资金支持,那么弹射中心拥有知识产权,并可授权给企业;如果创新成果是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研发合同获得的,那么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如果弹射中心和企业共同资助某项研究,则分享和利用该知识产权需经所有合作伙伴同意。
先进制造业研究中心(Advanced Manufacturing Research Centre with Boeing,简称AMRC)是英国高价值弹射制造中心7个分中心之一,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采用了比较宽松的办法,AMRC认为今日的技术很少是独门绝技,大多数技术的发展是基于其他多项技术的进步。一个例子是当波音在AMRC平台上放弃对专利的把控,让供应商能够在这个平台上互相促进技术进步时,其竞争对手空客也最终加入了这个阵营。虽然波音和空客在市场上是老对手,但彼此有90%的供应商是重叠的,帮助这些企业提高工艺,波音和空客都会受益,这样可以为最终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每年,AMRC通过转让专利获得的收入约占AMRC年收入的10%。
2013年1月,美国总统执行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高端制造业国家项目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一个初步设计》研究报告,计划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组成美国制造业创新网络。截至2017年年底,美国已成立增材制造创新中心、新一代电力电子制造业创新中心、轻量制造和现代金属制造创新中心等14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美国设立了多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形成了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7]。2015年,美国国家先进制造办公室(简称AMNPO)成立了由8个部门21个人组成的知识产权工作小组,AMNPO经调研后发布了《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知识产权指导原则》,以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强化知识产权协同运行,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应用。该指引提出:一是创建背景知识产权制度(BIP)与使用机制,促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二是合理处置创新中心资助的知识产权;三是鼓励非创新中心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对外开放转让[8]。
“十三五”期间,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了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目前已建成了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简称“国创中心”)等10多个国创中心。这些机构在处理产学研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专利权问题方面进行了探索。国创中心的一项职能是成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平台,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推广,并带动各行业企业将知识产权使用权在平台交易,创造收益的同时,让体系配套能力增强,形成研发合力,使多方受益。国创中心还推动知识产权投资孵化,将几个知识产权封装到一起孵化出新企业,如果有资本投入再进行知识产权的二次开发,形成一个完整的行业服务。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意义
知识产权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中对“专利权”的说明主要有实施许可权和转让权。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三)知识产权的形成过程
在机械制造业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三个主体之间通常会出现三种类型的合作(见表1)。第一种合作类型是某一家企业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采用现有技术开发同类型不同规格的新产品,其技术难度和技术风险较低,市场上有多家研究机构具有提供该技术服务的能力。第二种合作类型是某一家企业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采用现有技术开发新型产品,开发过程中的技术难度和技术风险高于第一种合作类型,市场上能够提供该技术服务的机构并不是很多。第三种合作类型是某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联合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对某种具有一定颠覆性的新技术进行研发,该技术的研发难度很大,且研发失败的可能性很高,市场上具备研究条件和研究意愿的机构非常少。
不同类型专利权的形成均依赖科研人员、研究设备和研究经费三种要素的投入,但不同类型专利权对三种要素的依赖程度不同。结合表1,对于第一种技术难度和失败风险较低的产品研发,专利权的形成主要依赖研究经费和研发条件的投入,对技术人员的知识依赖度较低。对于第二种中等技术难度和技术风险的研发工作,对三种要素的依赖度高于第一种。对于第三种高难度高风险的技术研发工作,专利权的形成对研发条件和技术人员的依赖度很高,对研究经费的依赖度相对有所降低。
由于知识体系和技术体系的层次性,专利权也具有层次性。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科学领域的重大发现,通常具有重要的价值,这些重大发现是重要的基础性的专利,这些专利更加依赖研发条件和研发人员的投入。将这些基础性专利应用于某一领域,可形成具有应用价值的技术或产品,产生一些应用层面的专利,通常这些专利的产生更加依赖于资金的投入。不同类型专利形成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和所属技术层次(见表2)。
二、知识产权分配方案
机械制造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创中心)等如能根据专利产生过程中依赖的因素和专利类型,确定好专利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的分配比例,尤其是科研人员享有的权益,有利于激发各方的积极性。表1中不同类型科技研发合作产生的专利权的分配方案见表3。对于第一种科研工作,企业可作为专利申请人享有全部的专利权,研究机构和研发人员不享有专利权。对于第二种科研工作,企业因提供了资金支持,享有专利的实施许可权,以及从专利转让中获得中等比例的收益;科研机构因提供了研究设备,可作为专利申请人享有专利的转让权和较高比例的转让收益;科研人员可从专利转让中获得一定比例的转让收益。对于第三种科研工作,科研机构因提供了高价值的仪器设备,可享有一定比例的专利转让收益;科研人员因提供了智力要素,对研发作出了重大贡献,可作为发明人享有专利转让权和较高比例的专利转让收益;企业因仅提供了资金支持,享有优先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和较低比例的专利转让收益。该方案仅适用于商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专利,对于涉及国防军工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专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结论
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实质上是知识产权的产生、转移和实施的过程。结合机械制造业技术研发实际,笔者探讨了在三种类型产学研活动中,专利权对研发设备要素、资本要素和科研人员智力要素的依赖情况,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分配方案和知识产权转让收益的分配方案。方案可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参考。
(一)机械制造业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利用现有技术开发同类型产品的合作、利用现有技术开发新型产品的合作,以及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合作,三种合作的技术难度和技术风险逐次升高。
(二)在不同类型的产学研合作中,形成的专利权对各种要素的依赖程度有所不同。按照上述顺序,形成专利权对研发设备和科研人员智力要素的依赖度逐步提高,对资本要素的依赖度相对下降。
(三)根据专利权形成过程中对各种要素的依赖程度不同,以及专利权本身是属于基础性研究成果还是应用性研究成果等情况,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三者在专利权分配,以及专利转让收益分配方面各不相同。
参考文献:
[1]廖兆锦,马怀祥,朱齐平.土压平衡盾构机多级环形刀盘设计[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7(08):126-128+138.
[2]李东利,孙志洪,任德志,孙伟,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科技大学.电涡流传感器在盾构滚刀磨损监测系统中的应用研究[J].隧道建设,2016(06):766-770.
[3]武薇,杨绍普,郭京波等.盾构刀盘复合地层下冲击载荷分析[J].振动与冲击,2020(02):289-294.
[4]周竺,黄瑞华.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冲突及协调[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4(02):90-94.
[5]杨雅南.高端创新:来自英国弹射创新中心的实践与启示[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7(06):25-37+51.
[6]任海峰.借鉴英国“弹射中心”,推进我国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J].产业创新研究,2017(12):41-45.
[7]郑茜,王倩.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经验及启示[J].科技創新发展战略研究,2018(02):42-46.
[8]张义忠,王璐凯.借鉴美国经验强化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建设[J].中国工业评论,2017(01):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