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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规则的建立,可以起到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激励创作和创新的作用。纵观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及其对社会秩序的作用过程,可以看出该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对个体方面的激励,更在于其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对于个体知识产权利益的维护并不能最终实现知识的长远发展与进步,只有从私权保护基础上更高层次之公共利益角度来对待公共领域的保留,方可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最终价值。为了维护公共领域视角下的公共利益价值,有必要从官方权威构建、社会自治构建、国际协商构建三个层面的协同构建实现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价值的综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