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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简化审以不突破现有法律寻求合法性,同时由于建立在被告人认罪的基础上,且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从整体上实现正义,而具有公正性的基础。但目前对该项改革的公正性的程序保障不足,应赋予被告人知悉权。获得律师帮助权及设立其它程序保障被告人对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选择,是合法、自愿、明智的,且其认罪、选择必须得到中立法官的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