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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问:今年是《中华人名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25周年。3月底的纪念大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提到,要进一步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意义;要全面有效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使广大妇女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对照之前的一些社会事件,如北京和颐酒店女子遇袭、多地女大学生受害等,这番讲话给我很大鼓舞。如何给撑起“半边天”的女性以充分尊重和关爱,值得全社会深思,不知江苏省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从源头抓起,从法律政策的制定入手,才能真正使妇女权益得到保障。江苏省“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中,着重提出,要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工作,要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等等。
早在2012年,我省率先落实妇女发展纲要中关于“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目标要求,抓住立法起草和立法后性别评估的关键环节,在全国第一个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出台了一系列工作规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咨询评估机构,使性别平等理念在立法、执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近几年硕果累累:2016年新修正的《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将涉及妇女等法律特殊保护群体权益影响的立法评估写入其中。2015年9月,南京推出性别平等观察员制度,招募各界专业人士,对现行政策法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性别歧视、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况,督促纠正。2016年新制定的《扬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明确规定报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应附有“涉及性别平等的评估报告”等起草说明。
截至去年6月,省級层面共对41部地方性法规政策提出建议265条,“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女性群体的特殊需要,设置母婴室”“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科学合理地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等50条建议被采纳,写进法规政策。全省累计评估法规政策185部,从源头上保障了男女平等发展。
经过不断实践,江苏已形成规范化、社会化、法治化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并持续向纵深推进。
读者问:时下上映的电影《记忆大师》借记忆移植之名,讨论家暴对女性和儿童的伤害,让我感触很深。之后翻阅近期的《莫愁·智慧女性》杂志,又读到一系列相关故事。加上在新华网,看见2015年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家庭中约30%存在家暴,25%的家庭因此解体。我深恶家暴,很想了解,本省在此领域做了哪些工作?
答:在反家暴工作中,江苏省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江苏省“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中,在反家暴方面,提出更深入的目标与措施,包括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干预机制;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实施;发挥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力争达到100%……
继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伤情鉴定、法律援助、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制度后,2013年7月,江苏又率先推行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110接到家暴报警后,民警不仅要赶赴现场制止,还要向施暴方发放告诫书,备案后还可列为“呈堂证供”。这一做法,实现了反家暴工作由事后惩治救济向事前防范制止转变。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妇联专程来江苏专题调研,为全国反家暴立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借鉴,得到了孟建柱等中央领导的批示肯定。
今年年初,《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江苏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75件,占全国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总数的1/3。自《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全省各级妇联也开展了撒网式宣传,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以及志愿者走进社区、农村,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广场咨询、编制文艺节目等方式,帮助公众学法用法。
各地成绩喜人,如,成立于2012年的无锡首个反家暴联盟,是蠡园派出所发起,由区妇联牵头,法院、检察院、社区等联合组成。5年多来,处理家庭纠纷警情3160余起。常州妇联逐步建立起“全程跟踪、联动协作、因案至宜、分级管理”的家暴危机干预模式。后期回访中,干预个案再次发生家暴情况为零。此外,常州市妇联2007年同民政、司法、公安等部门,建起四大援助机构——市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市家庭暴力接警中心、市家庭暴力鉴定中心、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去年又成立了“家庭暴力社会庇护点”,彼此互通信息、快速反应、联动服务。
(江苏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供稿)
(编辑 赵莹 [email protected])
对照之前的一些社会事件,如北京和颐酒店女子遇袭、多地女大学生受害等,这番讲话给我很大鼓舞。如何给撑起“半边天”的女性以充分尊重和关爱,值得全社会深思,不知江苏省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从源头抓起,从法律政策的制定入手,才能真正使妇女权益得到保障。江苏省“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中,着重提出,要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工作,要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等等。
早在2012年,我省率先落实妇女发展纲要中关于“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目标要求,抓住立法起草和立法后性别评估的关键环节,在全国第一个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出台了一系列工作规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咨询评估机构,使性别平等理念在立法、执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近几年硕果累累:2016年新修正的《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将涉及妇女等法律特殊保护群体权益影响的立法评估写入其中。2015年9月,南京推出性别平等观察员制度,招募各界专业人士,对现行政策法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性别歧视、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况,督促纠正。2016年新制定的《扬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明确规定报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应附有“涉及性别平等的评估报告”等起草说明。
截至去年6月,省級层面共对41部地方性法规政策提出建议265条,“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女性群体的特殊需要,设置母婴室”“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科学合理地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等50条建议被采纳,写进法规政策。全省累计评估法规政策185部,从源头上保障了男女平等发展。
经过不断实践,江苏已形成规范化、社会化、法治化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并持续向纵深推进。
读者问:时下上映的电影《记忆大师》借记忆移植之名,讨论家暴对女性和儿童的伤害,让我感触很深。之后翻阅近期的《莫愁·智慧女性》杂志,又读到一系列相关故事。加上在新华网,看见2015年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家庭中约30%存在家暴,25%的家庭因此解体。我深恶家暴,很想了解,本省在此领域做了哪些工作?
答:在反家暴工作中,江苏省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江苏省“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中,在反家暴方面,提出更深入的目标与措施,包括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干预机制;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实施;发挥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力争达到100%……
继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伤情鉴定、法律援助、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制度后,2013年7月,江苏又率先推行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110接到家暴报警后,民警不仅要赶赴现场制止,还要向施暴方发放告诫书,备案后还可列为“呈堂证供”。这一做法,实现了反家暴工作由事后惩治救济向事前防范制止转变。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妇联专程来江苏专题调研,为全国反家暴立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借鉴,得到了孟建柱等中央领导的批示肯定。
今年年初,《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江苏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75件,占全国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总数的1/3。自《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全省各级妇联也开展了撒网式宣传,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以及志愿者走进社区、农村,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广场咨询、编制文艺节目等方式,帮助公众学法用法。
各地成绩喜人,如,成立于2012年的无锡首个反家暴联盟,是蠡园派出所发起,由区妇联牵头,法院、检察院、社区等联合组成。5年多来,处理家庭纠纷警情3160余起。常州妇联逐步建立起“全程跟踪、联动协作、因案至宜、分级管理”的家暴危机干预模式。后期回访中,干预个案再次发生家暴情况为零。此外,常州市妇联2007年同民政、司法、公安等部门,建起四大援助机构——市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市家庭暴力接警中心、市家庭暴力鉴定中心、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去年又成立了“家庭暴力社会庇护点”,彼此互通信息、快速反应、联动服务。
(江苏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供稿)
(编辑 赵莹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