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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档案法》第5条明确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毫无疑问,这是以立法形式确定了我们国家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对此,文章从上述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分析研究,认为国家全部档案由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集中保存;全国档案工作,由各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分级、分专业地进行管理;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检验档案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认真分析研究,以便于在今后档案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保证正确的方向,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关键词: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档案工作;分级管理
我国1987年颁布的《档案法》第5条明确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档案工作基本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我国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发展和完善。这一原则的基本思想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确立了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全部档案;二是提出了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三是体现了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全部档案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全部档案,这是我国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1、国家全部档案由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集中保存。根据我国档案法的规定,对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国家机关或专业系统的档案需要长久保存的,应按照规定向各级综合性档案馆或专业性档案馆移交。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出卖。
2、全国档案工作,由各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分级、分专业地进行管理。统一管理,是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制定档案法规和标准,提出统一的档案事业发展方针政策,进行档案业务指导和监督。分级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档案工作规划和制度,并对本地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3、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1959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党、政档案分开管理的体制。根据中共中央1959年1月7日下发的《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国实行了党的档案工作和政府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级党委直接领导的体制。这种领导体制曾发生了几次的变动,但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没有发生变化。
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才能维护历史的真实本来面貌,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1、维护档案的完整。档案的完整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档案数量的齐全完整和档案整理的系统性。档案数量的齐全完整,要求凡是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都要收集齐全,避免残缺不全,实现一个单位、一个系统、一个地区和一个国家真正有保存价值档案在数量上的完整性。档案整理的系统性是指遵循档案的形成规律,维护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将其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才能反映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从事社会活动的过程和基本历史面貌。
2、维护档案的安全。档案的安全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档案实体的安全和档案内容的安全。档案是珍贵的历史记录,往往只有一份孤本,而且年代越久远的档案,其价值就越大。但由于社会和自然的因素,档案材料难免会遭到损毁。因此,应当尽可能延长档案的寿命,保证档案实体的物理安全。同时,也要避免档案机密的泄漏或遭到人为的破坏,从而保证档案信息内容的安全性。
三、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检验档案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应始终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业务環节之中,它是我们制定档案规章制度和组织档案业务工作的出发点,并以此作为主要标准去检查和评价档案工作的质量。
我国档案管理工作基本原则的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核心,没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保证,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就很难实现;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是手段,没有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就谈不上档案的方便利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目的,离开了这个目的,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就失去了意义和方向。因此,应该全面地理解和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肖秋惠.档案管理概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徐光远(1958-),男,汉族,吉林通榆人,现任吉林省通榆县殡葬管理所所长,研究方向为资料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关键词: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档案工作;分级管理
我国1987年颁布的《档案法》第5条明确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档案工作基本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我国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发展和完善。这一原则的基本思想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确立了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全部档案;二是提出了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三是体现了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全部档案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全部档案,这是我国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1、国家全部档案由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集中保存。根据我国档案法的规定,对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国家机关或专业系统的档案需要长久保存的,应按照规定向各级综合性档案馆或专业性档案馆移交。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出卖。
2、全国档案工作,由各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分级、分专业地进行管理。统一管理,是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制定档案法规和标准,提出统一的档案事业发展方针政策,进行档案业务指导和监督。分级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档案工作规划和制度,并对本地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3、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1959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党、政档案分开管理的体制。根据中共中央1959年1月7日下发的《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国实行了党的档案工作和政府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级党委直接领导的体制。这种领导体制曾发生了几次的变动,但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没有发生变化。
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才能维护历史的真实本来面貌,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1、维护档案的完整。档案的完整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档案数量的齐全完整和档案整理的系统性。档案数量的齐全完整,要求凡是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都要收集齐全,避免残缺不全,实现一个单位、一个系统、一个地区和一个国家真正有保存价值档案在数量上的完整性。档案整理的系统性是指遵循档案的形成规律,维护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将其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才能反映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从事社会活动的过程和基本历史面貌。
2、维护档案的安全。档案的安全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档案实体的安全和档案内容的安全。档案是珍贵的历史记录,往往只有一份孤本,而且年代越久远的档案,其价值就越大。但由于社会和自然的因素,档案材料难免会遭到损毁。因此,应当尽可能延长档案的寿命,保证档案实体的物理安全。同时,也要避免档案机密的泄漏或遭到人为的破坏,从而保证档案信息内容的安全性。
三、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检验档案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应始终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业务環节之中,它是我们制定档案规章制度和组织档案业务工作的出发点,并以此作为主要标准去检查和评价档案工作的质量。
我国档案管理工作基本原则的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核心,没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保证,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就很难实现;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是手段,没有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就谈不上档案的方便利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目的,离开了这个目的,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就失去了意义和方向。因此,应该全面地理解和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肖秋惠.档案管理概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徐光远(1958-),男,汉族,吉林通榆人,现任吉林省通榆县殡葬管理所所长,研究方向为资料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