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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协会没有请律师,因为我们觉得自己最了解情况,有理走遍天下,没有必要花昂贵的代价去请律师。由于协会在听证会前便从该提案中找到了资讯不准确和不完全,以及缺乏必要的科学性和事实来源等漏洞,以此为突破口予以反击,终于峰回路转,柳暗花明。2003年8月,国会又进行表决,该法案未予通过。
在与美国本土制造商交手的过程中,我一度收到警告甚至恐吓信件,他们声称要“修理林光,之后再去修理协会别的人”。我也曾被这些信件骚扰得茶饭不香,不过事后一想,从别人嘴里夺食,碰到这样的情况也是在所难免的,好在美国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不会允许这些人胡来。
中国企业要克服“贸易盲点”
经过几番商战交锋,我开始站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度,对国际贸易中层出不穷的各种贸易壁垒,进行深入的理性思考。
我认为,中国经济在20多年改革开放的浪潮中迅速崛起,令全世界瞩目,而中国加入WTO后,关税壁垒不复存在,廉价适销的中国商品大举进入世界各国市场,占有越来越多的份额。国外的制造商以及利益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丧失了原先的市场占有率,面对生存危机,他们会不断地向本国政府提出设置各种贸易壁垒的要求,比如反倾销、反补贴,以及技术壁垒、安全壁垒、绿色壁垒等等。
据统计,中国每年涉及这些贸易壁垒的相关产品价值大约在400亿美元左右,且近年来,中国所应对的贸易壁垒案件还在直线上升。贸易壁垒的持续增加,势必成为中国经济总体发展的一大障碍,中国的外贸企业正面临新的严峻挑战。目前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机制尚不健全,探讨如何正确应对的策略已刻不容缓。
对此,我认为:首先要在国内建立预警机制,政府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成立专门机构,收集与分析历年来相关产品出口的数量与价格,发现异常便要特别关注。其次,要充分利用国家涉外单位反馈的信息及时与行业沟通,并密切关注和跟踪国外政府的相关信息。例如美国的联邦公告,所有的新法律在通过立法程序前都会在此发布,目前,中国对这方面的关注还是一个盲点。
此外,将预警机制建立在国外,是应对贸易壁垒的一种有效而超前的新策略。国外的进口商协会是建立此类预警机制的可靠基础和天然屏障,特别是有华人参加的进口商协会,他们与中国血脉相连,利益一致,由于国外进口商的身份特殊,又是所在国公民,他们往往能较早收集到国外企业的动态和信息,并能洞察贸易壁垒发起的理由缺陷,从而抓住要害予以反击,常常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我根据中医理论上的“望、闻、问、切,辩证施治”,提出一系列新的思考。我认为,应对贸易壁垒最先遭遇的困难便是资金问题,许多企业因此而放弃了应诉的权利和机会。根据以往的反倾销案例,一般来说能积极应诉就已赢得了50%的机会。如果建立了应诉基金,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至于资金来源,可考虑如下三种集资方式:征收出口产品应诉贸易壁垒税;出口企业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成;保险公司设立应诉贸易壁垒险。
鉴于贸易壁垒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中国产品大量低价进入国外市场引起的,特别是反倾销案,因此,加强行业自律,整顿市场秩序,严防恶性竞争导致的低价倾销,是减少贸易壁垒的产生,或在反倾销案中取胜的保证。
同时,由于大部分反倾销案都是由国外的中小企业提出的,因此,中国企业完全可以主动跨出国门,与国外的中小企业进行跨国合作,这样就能有效消除反倾销及其他贸易壁垒产生的根源,而且使中国企业能够在技术、管理、营销等诸多层面迅速与国际接轨。这是个历史的进程,最终可达至无关税、无壁垒的真正国际自由贸易的理想境界。
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应积极坦然
那么,国人该如何正确应对现今仍存在着的国外贸易壁垒呢?
贸易壁垒是世界贸易自由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因此,我们必须以客观积极的心态坦然面对。根据贸易壁垒形成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形成的和人为造成的两大类,既然原因和性质不同,应对的方法也迥然有异。有些贸易壁垒实际上是国外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规章制度,如美国的UL标准、欧洲的CE标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等。有些贸易壁垒是基于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自然形成的,符合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如有关安全、卫生、环保和科技等方面的法规。对于这些贸易壁垒,我们只能去遵从,去适应,去跨越,决不能去抵制或回避。
有些贸易壁垒是国外企业人为造成的,是故意冲着价廉适销的中国产品来的,例如反倾销、反补贴和相关保护措施。应对这类贸易壁垒,就要积极应诉,不应诉必然要输掉。其实国外企业起诉也要花律师费的,且费用不菲。如果中国企业能够积极应诉,经常给他们一些挫折感,也会相应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目前,当务之急是在每次反倾销案结束后认真总结,分析成败的原因,积累经验,健全应诉体系。
还有一些贸易壁垒人称“隐性壁垒”,是某些国外企业滥用世贸规则恶意制造出来的,他们往往以某些比较正面、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理由为幌子,设立苛刻的壁垒以阻遏中国产品进入该国市场,ASTM法案就属此类,也较难对付。针对这类壁垒,我们确定了三步应对措施:首先是积极应对,全面否定;其次,抵制不了,就力争修改法案;最后一步是创造条件,以最终实现跨越壁垒。
最关键的是,商会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组织,面对国际形势的考验,国内的行业协会应尽量增强独立性。在美国当了多年的行业协会会长,再将中美两国的行业协会加以比较,我认为,国内行业协会与国外行业协会最大的区别是国外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很强,权限很大。
国外行业协会完全是自愿自发的民间组织。协会的活动范围和经营项目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完全不受任何行政限制。国内组建行业协会则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复。我去年曾经参加了一个由国家发改委主办的跨部委的有关商会和行业协会建设的研讨会,经过调研,国家发改委准备起草一部有关商会和行业协会的法规,这说明国内的商会和行业协会是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而且相当多的行业协会本身就挂靠在政府部门,因此更加难以起到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倒有点像“二政府”。去年舆论非常关注的“瓷器封都事件”,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行业协会的尴尬处境。
国外的商会或者说行业协会往往会涉及或参与跟行业法规有关的制定,甚至有些法规由行业协会直接提议。不过,近两年来国内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很多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完善,有些法规在实施前也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大众媒体予以公布,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我认为照此下去,商会或者行业协会将真正成为构筑政府和企业沟通的平台,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黄树辉)
在与美国本土制造商交手的过程中,我一度收到警告甚至恐吓信件,他们声称要“修理林光,之后再去修理协会别的人”。我也曾被这些信件骚扰得茶饭不香,不过事后一想,从别人嘴里夺食,碰到这样的情况也是在所难免的,好在美国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不会允许这些人胡来。
中国企业要克服“贸易盲点”
经过几番商战交锋,我开始站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度,对国际贸易中层出不穷的各种贸易壁垒,进行深入的理性思考。
我认为,中国经济在20多年改革开放的浪潮中迅速崛起,令全世界瞩目,而中国加入WTO后,关税壁垒不复存在,廉价适销的中国商品大举进入世界各国市场,占有越来越多的份额。国外的制造商以及利益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丧失了原先的市场占有率,面对生存危机,他们会不断地向本国政府提出设置各种贸易壁垒的要求,比如反倾销、反补贴,以及技术壁垒、安全壁垒、绿色壁垒等等。
据统计,中国每年涉及这些贸易壁垒的相关产品价值大约在400亿美元左右,且近年来,中国所应对的贸易壁垒案件还在直线上升。贸易壁垒的持续增加,势必成为中国经济总体发展的一大障碍,中国的外贸企业正面临新的严峻挑战。目前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机制尚不健全,探讨如何正确应对的策略已刻不容缓。
对此,我认为:首先要在国内建立预警机制,政府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成立专门机构,收集与分析历年来相关产品出口的数量与价格,发现异常便要特别关注。其次,要充分利用国家涉外单位反馈的信息及时与行业沟通,并密切关注和跟踪国外政府的相关信息。例如美国的联邦公告,所有的新法律在通过立法程序前都会在此发布,目前,中国对这方面的关注还是一个盲点。
此外,将预警机制建立在国外,是应对贸易壁垒的一种有效而超前的新策略。国外的进口商协会是建立此类预警机制的可靠基础和天然屏障,特别是有华人参加的进口商协会,他们与中国血脉相连,利益一致,由于国外进口商的身份特殊,又是所在国公民,他们往往能较早收集到国外企业的动态和信息,并能洞察贸易壁垒发起的理由缺陷,从而抓住要害予以反击,常常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我根据中医理论上的“望、闻、问、切,辩证施治”,提出一系列新的思考。我认为,应对贸易壁垒最先遭遇的困难便是资金问题,许多企业因此而放弃了应诉的权利和机会。根据以往的反倾销案例,一般来说能积极应诉就已赢得了50%的机会。如果建立了应诉基金,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至于资金来源,可考虑如下三种集资方式:征收出口产品应诉贸易壁垒税;出口企业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成;保险公司设立应诉贸易壁垒险。
鉴于贸易壁垒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中国产品大量低价进入国外市场引起的,特别是反倾销案,因此,加强行业自律,整顿市场秩序,严防恶性竞争导致的低价倾销,是减少贸易壁垒的产生,或在反倾销案中取胜的保证。
同时,由于大部分反倾销案都是由国外的中小企业提出的,因此,中国企业完全可以主动跨出国门,与国外的中小企业进行跨国合作,这样就能有效消除反倾销及其他贸易壁垒产生的根源,而且使中国企业能够在技术、管理、营销等诸多层面迅速与国际接轨。这是个历史的进程,最终可达至无关税、无壁垒的真正国际自由贸易的理想境界。
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应积极坦然
那么,国人该如何正确应对现今仍存在着的国外贸易壁垒呢?
贸易壁垒是世界贸易自由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因此,我们必须以客观积极的心态坦然面对。根据贸易壁垒形成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形成的和人为造成的两大类,既然原因和性质不同,应对的方法也迥然有异。有些贸易壁垒实际上是国外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规章制度,如美国的UL标准、欧洲的CE标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等。有些贸易壁垒是基于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自然形成的,符合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如有关安全、卫生、环保和科技等方面的法规。对于这些贸易壁垒,我们只能去遵从,去适应,去跨越,决不能去抵制或回避。
有些贸易壁垒是国外企业人为造成的,是故意冲着价廉适销的中国产品来的,例如反倾销、反补贴和相关保护措施。应对这类贸易壁垒,就要积极应诉,不应诉必然要输掉。其实国外企业起诉也要花律师费的,且费用不菲。如果中国企业能够积极应诉,经常给他们一些挫折感,也会相应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目前,当务之急是在每次反倾销案结束后认真总结,分析成败的原因,积累经验,健全应诉体系。
还有一些贸易壁垒人称“隐性壁垒”,是某些国外企业滥用世贸规则恶意制造出来的,他们往往以某些比较正面、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理由为幌子,设立苛刻的壁垒以阻遏中国产品进入该国市场,ASTM法案就属此类,也较难对付。针对这类壁垒,我们确定了三步应对措施:首先是积极应对,全面否定;其次,抵制不了,就力争修改法案;最后一步是创造条件,以最终实现跨越壁垒。
最关键的是,商会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组织,面对国际形势的考验,国内的行业协会应尽量增强独立性。在美国当了多年的行业协会会长,再将中美两国的行业协会加以比较,我认为,国内行业协会与国外行业协会最大的区别是国外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很强,权限很大。
国外行业协会完全是自愿自发的民间组织。协会的活动范围和经营项目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完全不受任何行政限制。国内组建行业协会则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复。我去年曾经参加了一个由国家发改委主办的跨部委的有关商会和行业协会建设的研讨会,经过调研,国家发改委准备起草一部有关商会和行业协会的法规,这说明国内的商会和行业协会是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而且相当多的行业协会本身就挂靠在政府部门,因此更加难以起到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倒有点像“二政府”。去年舆论非常关注的“瓷器封都事件”,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行业协会的尴尬处境。
国外的商会或者说行业协会往往会涉及或参与跟行业法规有关的制定,甚至有些法规由行业协会直接提议。不过,近两年来国内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很多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完善,有些法规在实施前也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大众媒体予以公布,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我认为照此下去,商会或者行业协会将真正成为构筑政府和企业沟通的平台,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黄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