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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的实施,有关教师、医生等等的地位、待遇话题,再次广为热议。其实就“地位待遇”本身而言,是不太说得清楚的。就拿教师来说,其“地位待遇”是高了,还是低了,或者说要到一个什么程度才算恰当,“不低于公务员”只是一种模糊说法,实际上两者不可类比。“待遇”不等于工资,还包括其它岗位福利、职务消费等等;也有工作性质、劳动强度、职位的发展性等差异。即便教师工资与公务员一模一样,也并不表示“待遇”相当。至于“地位”,更是难以用“物质”来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