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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影响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相关因素.方法 通过回顾性病例对照研究,采用简明精神症状评定量表(BPRS)和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量表,对147例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进行评定,并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组(91例)和有刑事责任能力组(56例).结果 无刑事责任能力组BPRS的总分和思维障碍、激活性、敌对猜疑等因子分分别为(45.23±7.88)分、(17.23±4.49)分、(4.80±2.04)分、(8.18±3.21)分,高于有刑事责任能力组的(31.16±9.32)分、(8.18±5.19)分、(3.89±1.67)分、(5.36±3.23)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逐步判别分析显示,既往精神病史(X2)、鉴定诊断(X3)、BPRS中的思维障碍(X6)、激活性(X7)、及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量表中分别反映作案时情况的因子2(X10)、对作案后对后果认识的因子3(X11)、作案后对自我保护能力因子4(X12)、疾病严重程度因子5(X13)等8个变量是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的主要影响因子.结论 精神障碍种类、精神症状及其严重程度、作案时的诱因、作案后对其后果认识、作案后的自我保护能力等因素是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