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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犯的属性,国内外刑法学界存在着“共犯独立性说”、“共犯从属性说”和“教唆犯二重性说”之间的聚讼。但是,由于错误地理解了行为的概念进而错误地诠释共犯的属性,导致现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存在着巨大的理论和现实困境。实际上,共犯并非只具有现有共同犯罪理论所坚持的“从属性”,而应当是“独立性”和“从属性”两重属性的有机统一。在这两重属性中,共犯以“独立性为主、从属性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