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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发[2011]6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矿山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矿山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