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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已进入信息社会,知识迅速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对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图书馆作为知识积累的集散地,是理性的人类最能获得社会知识和信息之所在。然而图书馆构造制度中的无序状态,便人类不能充分地运用已有的藏书使自身获得知识的养料。因此,图书馆法律应当予以准确定位、并予以专门研究,使其具有法律体系的结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