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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所得税会计准则主要操作内容入手,分析了在所得税会计准则特殊会计实务的内容及操作方法,对如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进行了分析,确定了特殊实务操作的方法和内容,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所得税 会计准则 特殊实务 操作
2006年2月,财政部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新准则与旧准则规范比较,从会计理论到会计核算方法,都有了很大的创新。新准则规定,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一、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原理
新所得税会计的理论基础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部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额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
2、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产生。
■二、所得税会计的特殊实务操作
(一)企业实际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大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现行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不作调整,会计的确认原则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通常的处理方法有两种:
1、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不作调整,会计和税法规定没有差异,年终时,无需专门的会计处理。
2、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申报,会计的计税基础同税法规定就有了暂时性差异,应按照所得税会计的原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这种方法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二)对以前年度亏损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则
为弥补亏损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准则要求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弥补亏损虽不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上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
例如,企业如果以前年度亏损额100万元,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则是今后若干年内(一般是3-5年)有足够的盈利和纳税所得超过100万元,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未来期间盈利和纳税所得超过现在的亏损额,企业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100*25%)
贷:所得税费用25万
未来盈利时,上述100万可以免交所得税。如果估计企业未来几年估计盈利只有60万,那么上数分录的数字不允许超过15万。在估计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数额时,企业应当保持足够的谨慎。
(三)资产减值的纳税调整和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应在原先计提金额内转回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发生的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新准则未规定相应的审批程序。
某公司2010年某原材料成本11万,预计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2万,预计销售所须交纳税金、费用3万元,预计售价15万元。该公司的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如下:存货成本=11(万元);可变现净值=15-2-30=10(万元)
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原则,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1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该存货跌价准备后,该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10万元;该项原材料的计税基础不会因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其计税基础为11万元不变。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10000
假定该公司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应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公司2010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247500;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0。
如2011年该商品的价值全部恢复,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仍为100万元,税率不变,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作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2525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0;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新经济业务的产生,必将对所得税会计的实务核算产生重大影响,引入暂时性差异概念并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中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实务操作层面,企业在面临具体的财务操作实务时,应充分考虑本企业的情况和各种方法的特点,确定相关方法,使之既能符合国家政策,又能节省企业资源,同时,还能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责任编辑:张雄辉)
关键词:所得税 会计准则 特殊实务 操作
2006年2月,财政部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新准则与旧准则规范比较,从会计理论到会计核算方法,都有了很大的创新。新准则规定,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一、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原理
新所得税会计的理论基础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部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额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
2、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产生。
■二、所得税会计的特殊实务操作
(一)企业实际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大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现行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不作调整,会计的确认原则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通常的处理方法有两种:
1、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不作调整,会计和税法规定没有差异,年终时,无需专门的会计处理。
2、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申报,会计的计税基础同税法规定就有了暂时性差异,应按照所得税会计的原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这种方法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二)对以前年度亏损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则
为弥补亏损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准则要求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弥补亏损虽不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上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
例如,企业如果以前年度亏损额100万元,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则是今后若干年内(一般是3-5年)有足够的盈利和纳税所得超过100万元,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未来期间盈利和纳税所得超过现在的亏损额,企业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100*25%)
贷:所得税费用25万
未来盈利时,上述100万可以免交所得税。如果估计企业未来几年估计盈利只有60万,那么上数分录的数字不允许超过15万。在估计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数额时,企业应当保持足够的谨慎。
(三)资产减值的纳税调整和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应在原先计提金额内转回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发生的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新准则未规定相应的审批程序。
某公司2010年某原材料成本11万,预计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2万,预计销售所须交纳税金、费用3万元,预计售价15万元。该公司的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如下:存货成本=11(万元);可变现净值=15-2-30=10(万元)
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原则,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1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该存货跌价准备后,该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10万元;该项原材料的计税基础不会因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其计税基础为11万元不变。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10000
假定该公司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应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公司2010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247500;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0。
如2011年该商品的价值全部恢复,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仍为100万元,税率不变,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作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2525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0;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新经济业务的产生,必将对所得税会计的实务核算产生重大影响,引入暂时性差异概念并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中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实务操作层面,企业在面临具体的财务操作实务时,应充分考虑本企业的情况和各种方法的特点,确定相关方法,使之既能符合国家政策,又能节省企业资源,同时,还能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责任编辑:张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