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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9年2月1日实施。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范围包括材料费。但在“甲供材”情况下,建材供应商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因此通过描述性研究法,对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相关案例进行简要分析,阐述建材供应商对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