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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制在我国已有20余年的发展历史,近年来,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困局频出,它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各地公私合作项目频繁上马,中央也制定了大量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其进行规制。但我们对公私合作制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融资渠道这一浅层次上,应当看到其背后的制度供给。公私合作制一方面是我国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公私合作制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契机。在有了理论认识之后,在实践操作中,我们需将公私合作制改革纳入法治运行轨道,廓清政府、民间资本与民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善监督,使之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