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时由其监护人代理诉讼。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死亡或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被指定的监护人代理诉讼。若父母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之后再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但是,当利害关系人范围不明时,无法逾越现行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对被申请宣告死亡人身份不明时,无法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从而无法给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代理相关诉讼事宜,及时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一起智障残疾儿童财产追索案件引发的思考,探究案件中指定监护人、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以及明确被申请宣告死亡人身份等的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