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考虑了担保企业低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强调了稳健性和风险防范原则,从会计核算的角度降低担保企业风险、合理反映其收益情况,对担保机构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不过,在某些问题上《办法》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没有涉及再担保业务核算以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风险准备金是否可以用来支付代偿损失等。本文针对《办法》在应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具体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