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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改事”是指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中,原属于企业自办的医院、学校等单位从企业剥离出来,成为政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养老保险关系也随之从企业转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过程。由于“企改事”涉及企业和机关事业两类不同的社会保险,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本文结合唐山实际,仅就“企改事”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问题作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