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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由仲裁、快速仲裁、调解和专家鉴定等程序构成,主要面向知识产权类纠纷,其在程序启动、争议处理者选定、程序措施和期限设定等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出了较强的灵活性、便捷性和对于争议解决成本的控制,并为处理此类纠纷中较为突出的技术性、保密性问题进行了特殊的程序安排。相关规则设计对于中国争议解决机构处理知识产权类案件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