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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物权法》第137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第143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对工业用地取得方式及处分权利的规定,在实践中正遭遇着尴尬,项目供地的传统思维和管理方式仍随处可见,工业用地依然处处显示其特立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