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式法律教育中的外语教学及其社会功效

来源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fu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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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教育体系在移植进中国的同时,外语教学也伴随其中。因清末取法的主要是日本学制,故法政教育中的外语教学在语种选择上是以英语、日语为主流,并进而形成了自己的特征。清末新式法律教育中,外语教学与西方法学课程相结合,加速了西方法文化在中国的传播,促进了我国法律教育及法制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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