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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国首个关注遗嘱的公益项目“幸福留言——中华遗嘱库”在北京启动,这则消息,让“遗嘱”二字跳进了公众的视野。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人立遗嘱的意识逐渐增强。但是,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多数老人仍然忌讳谈及遗嘱,觉得生前立遗嘱很“晦气”。其实,早日立好遗嘱,能避免很多遗产纠纷,老人们不可不知。
儿女闹纠纷,违背老人意愿
陈奶奶今年80岁了,老伴早年去世,一双儿女都已成家立业。陈奶奶的儿子早早搬离了陈奶奶的房子,留下她一人生活。不过陈奶奶的大女儿很孝顺,时常回家探望她,还专门为她请了一个保姆。
2013年3月,陈奶奶发病住院,半个月后不幸去世。住院期间,陈奶奶的儿子还是没有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反而是陈奶奶的女儿一直在旁侍候。陈奶奶对儿子很失望,遂在她儿子来的唯一一次短暂探望中,表达了自己走后留下的一套房产由女儿来继承的决定。但因生病住院,陈奶奶没有就此进行遗嘱公证。
老人去世后,陈奶奶的儿子认为姐姐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没有资格继承这套房产,还指责她是因为觊觎这套房产才在老人生前悉心侍候。这与陈奶奶当初的想法完全背道而驰。
舒心指导:有效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生病期间,老人只要神志清醒,并有与遗产无关的两个人在场见证,其所立遗嘱就有效。如果老人身体恢复,最好办理公证。陈奶奶要规避这种违背她意愿的纠纷发生,一是生前就把房子过户给女儿,二是立一份遗嘱,并最好是进行公证。当然,只要依法立的遗嘱,不经公证也是有效的。
独子继承,股票存折难兑现
李爷爷和李奶奶在事业单位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后每人每月能拿3000元退休金。除此之外,李爷爷平时还炒股,名下有价值3万余元的银行股份。老两口只有一个儿子,儿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当街坊邻居因遗嘱不明致使老人过世后子女为遗产发生纠纷时,李爷爷感慨地跟李奶奶说:“幸好呀!我们只有一个儿子,将来我们所有的财产都是要归儿子的,完全没必要立遗嘱。”
这几年,李爷爷和李奶奶先后去世。将两人的后事处理完毕后,除了存折和房产外,李先生要求继承父亲的股份,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李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诉,可自己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同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诉谁呢?
舒心指导:如今,大部分家庭都只有“独苗”一棵,老人们想当然地以为将来财产顺理成章地归独生子女继承,不会出现什么遗产纠纷。但据调查发现,在继承纠纷案件中,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因未立遗嘱引发的诉讼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如不知道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密码、保险箱密码,股票、房产继承时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等。
此类情形下,独生子女要继承遗产,一是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是被继承唯一的子女;二是举证证明被继承人没有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配偶及父母均已去世等),必要时可将上述证据进行公证;三是若此种情形下,银行、证券公司、房产管理部门等仍不予支持办理过户手续,独生子女可以将银行、证券公司、房产管理部门等列为被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对方依法协助办理。本案就可以将股票所在的证券公司列为被告起诉。
私请见证人,风俗与法律相悖
69岁的高先生已是肝癌晚期,医院检查确诊后,他自知时日不久,开始考虑立遗嘱的事情。高先生共有四个子女,妻子五年前去世后,一直是大儿子一家和他住在一起照顾着他。高先生的财产只有两项:存款和现在住的这套房子。他将存款平均分成四份拿给了子女,现在住的这套房子,他想留给大儿子。立遗嘱时,按照老家的风俗,高先生请了大舅子作为见证人,又请了一位老邻居作为代书人,说明了自己的意愿。
高先生去世后,他的大儿子拿着这份遗嘱去办理公证继承手续。公证员审查遗嘱时,了解到见证人是其舅舅,与法律规定相悖,认定这份遗嘱无效。他们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手续,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应该由所有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份额进行继承,而不能由高先生的大儿子单独继承。
舒心指导:高先生有立遗嘱意识,并请了见证人、代书人,即一般形态中的两个见证人,是值得认可的,但在见证人的选择上出现了偏差。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和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否则遗嘱无效。所谓有利害关系人指的是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和遗产的多寡也会影响到其利益的人,比如近亲属、债权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选定见证人,应找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作为证明人,老人自己保存遗嘱的同时,第三方也可保留备份。所以在立遗嘱前,当事人可先向律师咨询相关注意事项,由律师帮助起草拟定遗嘱。
编辑/周智玲
[email protected]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人立遗嘱的意识逐渐增强。但是,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多数老人仍然忌讳谈及遗嘱,觉得生前立遗嘱很“晦气”。其实,早日立好遗嘱,能避免很多遗产纠纷,老人们不可不知。
儿女闹纠纷,违背老人意愿
陈奶奶今年80岁了,老伴早年去世,一双儿女都已成家立业。陈奶奶的儿子早早搬离了陈奶奶的房子,留下她一人生活。不过陈奶奶的大女儿很孝顺,时常回家探望她,还专门为她请了一个保姆。
2013年3月,陈奶奶发病住院,半个月后不幸去世。住院期间,陈奶奶的儿子还是没有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反而是陈奶奶的女儿一直在旁侍候。陈奶奶对儿子很失望,遂在她儿子来的唯一一次短暂探望中,表达了自己走后留下的一套房产由女儿来继承的决定。但因生病住院,陈奶奶没有就此进行遗嘱公证。
老人去世后,陈奶奶的儿子认为姐姐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没有资格继承这套房产,还指责她是因为觊觎这套房产才在老人生前悉心侍候。这与陈奶奶当初的想法完全背道而驰。
舒心指导:有效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生病期间,老人只要神志清醒,并有与遗产无关的两个人在场见证,其所立遗嘱就有效。如果老人身体恢复,最好办理公证。陈奶奶要规避这种违背她意愿的纠纷发生,一是生前就把房子过户给女儿,二是立一份遗嘱,并最好是进行公证。当然,只要依法立的遗嘱,不经公证也是有效的。
独子继承,股票存折难兑现
李爷爷和李奶奶在事业单位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后每人每月能拿3000元退休金。除此之外,李爷爷平时还炒股,名下有价值3万余元的银行股份。老两口只有一个儿子,儿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当街坊邻居因遗嘱不明致使老人过世后子女为遗产发生纠纷时,李爷爷感慨地跟李奶奶说:“幸好呀!我们只有一个儿子,将来我们所有的财产都是要归儿子的,完全没必要立遗嘱。”
这几年,李爷爷和李奶奶先后去世。将两人的后事处理完毕后,除了存折和房产外,李先生要求继承父亲的股份,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李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诉,可自己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同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诉谁呢?
舒心指导:如今,大部分家庭都只有“独苗”一棵,老人们想当然地以为将来财产顺理成章地归独生子女继承,不会出现什么遗产纠纷。但据调查发现,在继承纠纷案件中,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因未立遗嘱引发的诉讼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如不知道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密码、保险箱密码,股票、房产继承时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等。
此类情形下,独生子女要继承遗产,一是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是被继承唯一的子女;二是举证证明被继承人没有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配偶及父母均已去世等),必要时可将上述证据进行公证;三是若此种情形下,银行、证券公司、房产管理部门等仍不予支持办理过户手续,独生子女可以将银行、证券公司、房产管理部门等列为被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对方依法协助办理。本案就可以将股票所在的证券公司列为被告起诉。
私请见证人,风俗与法律相悖
69岁的高先生已是肝癌晚期,医院检查确诊后,他自知时日不久,开始考虑立遗嘱的事情。高先生共有四个子女,妻子五年前去世后,一直是大儿子一家和他住在一起照顾着他。高先生的财产只有两项:存款和现在住的这套房子。他将存款平均分成四份拿给了子女,现在住的这套房子,他想留给大儿子。立遗嘱时,按照老家的风俗,高先生请了大舅子作为见证人,又请了一位老邻居作为代书人,说明了自己的意愿。
高先生去世后,他的大儿子拿着这份遗嘱去办理公证继承手续。公证员审查遗嘱时,了解到见证人是其舅舅,与法律规定相悖,认定这份遗嘱无效。他们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手续,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应该由所有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份额进行继承,而不能由高先生的大儿子单独继承。
舒心指导:高先生有立遗嘱意识,并请了见证人、代书人,即一般形态中的两个见证人,是值得认可的,但在见证人的选择上出现了偏差。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和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否则遗嘱无效。所谓有利害关系人指的是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和遗产的多寡也会影响到其利益的人,比如近亲属、债权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选定见证人,应找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作为证明人,老人自己保存遗嘱的同时,第三方也可保留备份。所以在立遗嘱前,当事人可先向律师咨询相关注意事项,由律师帮助起草拟定遗嘱。
编辑/周智玲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