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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现今,随着社会上聋人犯罪率的不断攀升,聋人偷窃已经引起了世人的普遍关注。究竟是哪些原因致使聋人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本文就从我在聋校从教多年的经验来分析聋生偷窃的心理,并且谈谈针对聋生偷窃应采取哪些教育对策以减少聋人偷窃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 聋生 偷窃心理 教育对策
作为聋校的教师大都有这样的经历:某某公安局(派出所)抓到了行窃的聋哑人,请聋校的老师配合去手语翻译。经过老师的翻译配合,大都是聋哑人团伙作案,且是全国各地流窜作案。为什么聋人成为社会偷窃犯罪行为的群体。聋校的老师在学校处理的最多的学生的违纪行为也是偷窃,只不过在学校是小偷小摸,还够不上犯罪。但学生在聋校生活的时间一般都很长,所以作为聋校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就要从聋生刚入学就严加教育,否则聋生偷窃成性,走上社会就会酿成大错,走上犯罪的道路。本文就从聋生偷窃行为的心理分析和教育对策两大方面进行阐述。
一、聋生偷窃行为的心理分析。
聋生为什么这么喜欢偷且偷时为什么没有恐惧、紧张的心理,偷后心安理得,被查处后又没有羞臊感而且是屡教不改呢?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困扰着每一位处理聋生偷窃行为的班主任。作为从教多年的聋校教师,我认为聋生偷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心理因素。
一是从儿童心理学分析,孩子都有一种占有欲望,他对他没有玩过的东西,既好奇又想获得,而且企图马上获得。在这种私欲的引领下,他便悄悄将别人的东西据为已有。这是不管正常孩子还是聋童都存在的心理。
二是聋生沟通障碍,模仿性强。由于聋生的听觉、语言障碍,他们与外界的信息交流受阻,造成直接的沟通障碍,产生了一些心理异常的表象与特点,表现出模仿性强、不成熟的特点;猜疑、自私的特点;这些原因造成聋生对事情判断往往停留在表面化和片面化阶段,对于偷盗一味的模仿,而缺乏道德和法制观念。聋生由于听觉障碍,很多道理他听不见,又看不懂手语。所以没有自我矫正能力。
三是聋生非观念淡薄。聋生对自己的过错行为只有一个表层认识,这样做不好,到底不好到什么程度,无法理解,这就无法让聋生形成很深的耻辱感和自卑感,无法正确认识一般性的犯错和偷窃区别在哪里。低年级学生分不清什么是正确行为,对于“拿”和“偷”的概念不清,造成偷东西现象严重。有的同学长大后仍然是非难明,相信社会上不法聋人的不良诱导。他们不知法也不懂法,而他们满足物欲最简易、直接的办法就是以偷窃行为来达到目的。
四是家庭教育不足。孩子在家长的宠爱中养成放肆、任性的不良习惯,有的家长把孩子在家偶尔犯小偷小摸的行为置之不理。有的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偷窃就给予粗暴的惩罚,孩子便容易产生心理障碍。有些家长把孩子放在学校长期不来看孩子或接孩子回家,不给孩子基本的生活费用。导致孩子没有用的就拿别人的。拿习惯了,尝到了甜头,就发展到偷钱、偷物。
五是学校的原因。
绝大多数聋校都是寄宿制的,有的学校管理工作措施不全,教师配合不当。学校的寄宿生活给了聋生犯偷窃毛病的场所。学生都生活在学校里,一个宿舍的学生东西都放在一起,难免发生你拿我的,我拿你的现象。时间长了,学生就会产生报复心理,你偷了我的钱或东西,我就偷别人的钱和东西来补偿。
六是社会的原因。
社会对聋人这一弱势群体重视不够。一些司法部门对聋人偷窃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捉住后仅仅批评教育或简单惩罚了事,有的聋人也钻我国法律上的空子,以“聋人犯罪可减轻或免于刑事处分”这一条法律为保护伞,有恃无恐。社会给聋人所提供的就业机会与文化、娱乐设施也非常有限,导致聋人生活来源无保障,毕业后陷入无政府状态,在家闲得无聊,到全国各地相互串游,极易被坏人利用。
二、聋生偷窃行为的教育对策
1、聋生偷窃,绝大多数是因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开始的。因此,对聋生偷窃行为进行矫治,必须先从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增强是非感开始。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他们现有的实际认识水平出发,逐步提高,应让孩子懂得偷窃是一种不良的行为,如果今日小偷小摸,就有可能在将来会大偷大摸,走上犯罪的歧途,通过反复教育,培养孩子的是非观,增强改邪归正决心。
2、帮助聋生树立荣辱感
有些聋生偷拿别人物品时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我们在教育的时候不妨从这方面着手,首先从思想上对学生进行教育,严肃地向学生指出,不经过别人同意而拿别人物品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是没有尊严的表现。当然,对于有偷窃行为的聋生,老师应保护他们的自尊心,努力把他们从歧途上拉回来,否则他们会破罐子破摔。老师应从尊重、爱护的真诚愿望出发,尽量挖掘他们身上的一些优点,点燃他们的自尊心,唤起他们的荣誉感,帮助他们树立羞耻心和自尊心。引导和鼓励聋生通过亲自归还物品和向同学道歉来下决心改掉偷窃的毛病。
3、加强家庭教育,家校配合,妥善处理。
学校要有针对性召开家长会,求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在家中加强教育。家长应教育孩子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不给他人造成伤害。偷窃他人的财物就是给他人造成伤害。家长可以从自己丢了钱或东西给自己和家庭造成的伤害讲给孩子,让孩子知道小偷是多么可耻,多么让人痛恨,是社会所不容许的。当聋生出现偷窃行为时,作为学校要通过细致入微的调查了解,弄清事情的经过。对于聋生的偷窃行为,既不能姑息,息事宁人。因为这样只能纵容有偷窃行为的聋生更加肆无忌惮的行窃。但也不能知法犯法,大张旗鼓的进行搜查。对于初犯的聋生,如果他承认错误的态度诚恳,及时改过,学校就应该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妥善处理。另外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可以打电话给家长或利用家长来校接送孩子的机会,把孩子的具体情况如实向家长反映,找出问题的症结。指导家长要注意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要针对事情,而非人的本身。这样做,能够双管齐下共同教育,使学生在心理上感受到一种压力,认识到这种行为是为家庭所不容,为学校所不许,为社会所不齿的。有偷窃行为的孩子,往往经过教育处理后会有反复的情况。当孩子出现反复时,学校、家长切不可急躁,既要批评,又要耐心说服,他孩子受到震动,感到内疚,才会自觉改正。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作为学校,要以德育活动为载体,加强法制教育。学校要经常性的开展诚信教育与道德荣辱感教育。讲述诚实为人的道理,强调诚实的可贵,指出偷窃的危害。如开展以“日常行为规范”“做个遵纪守法的学生”和“不随便拿别人东西”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结合实际案例和身边具体的事例引出法律来,培养聋生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另外学校的思想品德课、班队活动课以及兴趣小组活动是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塑造完美人格的好机会。借此机会我们可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生动的故事打动其心扉,用老师殷切的言语启发其思想,消除聋生的疑惧和对立情绪,定期与其交谈,及时了解其转化过程,给予必要的指导和鼓励;还可以通过正反典型的教育进行品德渗透。班主任还可以利用班队活动开展“你对偷窃怎么看”讨论会,请有过被盗经历的聋生谈谈被窃后的难过心情,让聋生讨论偷窃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以及不及时改正走上社会后会触犯法律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5、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聋哑人犯罪行为,对犯罪聋人不姑息养奸,捉一个,依法处理一个,使他们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6、社会要平等地接纳聋人。对于聋人要加强就业指导。对毕业聋生要给予优惠政策,妥善安置他们工作。工资待遇要有保证,社会福利要有保障。让他们能安心工作。做到生活有依靠,精神有寄托。
只有学校、家庭、社会都担负起对聋人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特殊教育的义务和责任,才能让他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学习中真正成为自食其力、残而不废的人,减少社会聋人偷盗犯罪行为的发生,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 聋生 偷窃心理 教育对策
作为聋校的教师大都有这样的经历:某某公安局(派出所)抓到了行窃的聋哑人,请聋校的老师配合去手语翻译。经过老师的翻译配合,大都是聋哑人团伙作案,且是全国各地流窜作案。为什么聋人成为社会偷窃犯罪行为的群体。聋校的老师在学校处理的最多的学生的违纪行为也是偷窃,只不过在学校是小偷小摸,还够不上犯罪。但学生在聋校生活的时间一般都很长,所以作为聋校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就要从聋生刚入学就严加教育,否则聋生偷窃成性,走上社会就会酿成大错,走上犯罪的道路。本文就从聋生偷窃行为的心理分析和教育对策两大方面进行阐述。
一、聋生偷窃行为的心理分析。
聋生为什么这么喜欢偷且偷时为什么没有恐惧、紧张的心理,偷后心安理得,被查处后又没有羞臊感而且是屡教不改呢?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困扰着每一位处理聋生偷窃行为的班主任。作为从教多年的聋校教师,我认为聋生偷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心理因素。
一是从儿童心理学分析,孩子都有一种占有欲望,他对他没有玩过的东西,既好奇又想获得,而且企图马上获得。在这种私欲的引领下,他便悄悄将别人的东西据为已有。这是不管正常孩子还是聋童都存在的心理。
二是聋生沟通障碍,模仿性强。由于聋生的听觉、语言障碍,他们与外界的信息交流受阻,造成直接的沟通障碍,产生了一些心理异常的表象与特点,表现出模仿性强、不成熟的特点;猜疑、自私的特点;这些原因造成聋生对事情判断往往停留在表面化和片面化阶段,对于偷盗一味的模仿,而缺乏道德和法制观念。聋生由于听觉障碍,很多道理他听不见,又看不懂手语。所以没有自我矫正能力。
三是聋生非观念淡薄。聋生对自己的过错行为只有一个表层认识,这样做不好,到底不好到什么程度,无法理解,这就无法让聋生形成很深的耻辱感和自卑感,无法正确认识一般性的犯错和偷窃区别在哪里。低年级学生分不清什么是正确行为,对于“拿”和“偷”的概念不清,造成偷东西现象严重。有的同学长大后仍然是非难明,相信社会上不法聋人的不良诱导。他们不知法也不懂法,而他们满足物欲最简易、直接的办法就是以偷窃行为来达到目的。
四是家庭教育不足。孩子在家长的宠爱中养成放肆、任性的不良习惯,有的家长把孩子在家偶尔犯小偷小摸的行为置之不理。有的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偷窃就给予粗暴的惩罚,孩子便容易产生心理障碍。有些家长把孩子放在学校长期不来看孩子或接孩子回家,不给孩子基本的生活费用。导致孩子没有用的就拿别人的。拿习惯了,尝到了甜头,就发展到偷钱、偷物。
五是学校的原因。
绝大多数聋校都是寄宿制的,有的学校管理工作措施不全,教师配合不当。学校的寄宿生活给了聋生犯偷窃毛病的场所。学生都生活在学校里,一个宿舍的学生东西都放在一起,难免发生你拿我的,我拿你的现象。时间长了,学生就会产生报复心理,你偷了我的钱或东西,我就偷别人的钱和东西来补偿。
六是社会的原因。
社会对聋人这一弱势群体重视不够。一些司法部门对聋人偷窃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捉住后仅仅批评教育或简单惩罚了事,有的聋人也钻我国法律上的空子,以“聋人犯罪可减轻或免于刑事处分”这一条法律为保护伞,有恃无恐。社会给聋人所提供的就业机会与文化、娱乐设施也非常有限,导致聋人生活来源无保障,毕业后陷入无政府状态,在家闲得无聊,到全国各地相互串游,极易被坏人利用。
二、聋生偷窃行为的教育对策
1、聋生偷窃,绝大多数是因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开始的。因此,对聋生偷窃行为进行矫治,必须先从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增强是非感开始。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他们现有的实际认识水平出发,逐步提高,应让孩子懂得偷窃是一种不良的行为,如果今日小偷小摸,就有可能在将来会大偷大摸,走上犯罪的歧途,通过反复教育,培养孩子的是非观,增强改邪归正决心。
2、帮助聋生树立荣辱感
有些聋生偷拿别人物品时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我们在教育的时候不妨从这方面着手,首先从思想上对学生进行教育,严肃地向学生指出,不经过别人同意而拿别人物品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是没有尊严的表现。当然,对于有偷窃行为的聋生,老师应保护他们的自尊心,努力把他们从歧途上拉回来,否则他们会破罐子破摔。老师应从尊重、爱护的真诚愿望出发,尽量挖掘他们身上的一些优点,点燃他们的自尊心,唤起他们的荣誉感,帮助他们树立羞耻心和自尊心。引导和鼓励聋生通过亲自归还物品和向同学道歉来下决心改掉偷窃的毛病。
3、加强家庭教育,家校配合,妥善处理。
学校要有针对性召开家长会,求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在家中加强教育。家长应教育孩子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不给他人造成伤害。偷窃他人的财物就是给他人造成伤害。家长可以从自己丢了钱或东西给自己和家庭造成的伤害讲给孩子,让孩子知道小偷是多么可耻,多么让人痛恨,是社会所不容许的。当聋生出现偷窃行为时,作为学校要通过细致入微的调查了解,弄清事情的经过。对于聋生的偷窃行为,既不能姑息,息事宁人。因为这样只能纵容有偷窃行为的聋生更加肆无忌惮的行窃。但也不能知法犯法,大张旗鼓的进行搜查。对于初犯的聋生,如果他承认错误的态度诚恳,及时改过,学校就应该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妥善处理。另外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可以打电话给家长或利用家长来校接送孩子的机会,把孩子的具体情况如实向家长反映,找出问题的症结。指导家长要注意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要针对事情,而非人的本身。这样做,能够双管齐下共同教育,使学生在心理上感受到一种压力,认识到这种行为是为家庭所不容,为学校所不许,为社会所不齿的。有偷窃行为的孩子,往往经过教育处理后会有反复的情况。当孩子出现反复时,学校、家长切不可急躁,既要批评,又要耐心说服,他孩子受到震动,感到内疚,才会自觉改正。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作为学校,要以德育活动为载体,加强法制教育。学校要经常性的开展诚信教育与道德荣辱感教育。讲述诚实为人的道理,强调诚实的可贵,指出偷窃的危害。如开展以“日常行为规范”“做个遵纪守法的学生”和“不随便拿别人东西”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结合实际案例和身边具体的事例引出法律来,培养聋生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另外学校的思想品德课、班队活动课以及兴趣小组活动是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塑造完美人格的好机会。借此机会我们可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生动的故事打动其心扉,用老师殷切的言语启发其思想,消除聋生的疑惧和对立情绪,定期与其交谈,及时了解其转化过程,给予必要的指导和鼓励;还可以通过正反典型的教育进行品德渗透。班主任还可以利用班队活动开展“你对偷窃怎么看”讨论会,请有过被盗经历的聋生谈谈被窃后的难过心情,让聋生讨论偷窃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以及不及时改正走上社会后会触犯法律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5、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聋哑人犯罪行为,对犯罪聋人不姑息养奸,捉一个,依法处理一个,使他们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6、社会要平等地接纳聋人。对于聋人要加强就业指导。对毕业聋生要给予优惠政策,妥善安置他们工作。工资待遇要有保证,社会福利要有保障。让他们能安心工作。做到生活有依靠,精神有寄托。
只有学校、家庭、社会都担负起对聋人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特殊教育的义务和责任,才能让他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学习中真正成为自食其力、残而不废的人,减少社会聋人偷盗犯罪行为的发生,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