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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水法律法规对民生水利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与民生水利跨越式发展的法律保障需求相比还较为滞后。结合民生水利法律保障的制度建设需求和建设重点,需要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农村供水、农村水电、蓄滞洪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涉水生态补偿、黄河滩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构建较为完备的民生水利法律保障体系。在民生水利法律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考虑到立法资源的有限性,可以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上下联动路径,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