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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荐是明洪武时期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其间,受政局及相关政策调整之影响,征荐次数不断增多,规模渐趋扩大,相关制度亦日益完善,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洪武元年至三年,此为征荐人才的第一个高峰。此间征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也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随意性和一度猖獗的滥举现象。第二阶段:四年至十二年,征荐科目细化,年均征荐次数趋少,征荐之法日趋规范。第三阶段:十三年至十五年,征荐次数、规模骤增,相关制度更为完善。第四阶段:十六年至三十一年,征荐次数锐减,规定趋严。征荐制度的逐步推行,扩大了明廷的选官范围,为封建政权的重建获得了大量人才,同时也为士大夫提供了入仕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