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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制化的进程离不开对程序的完善,但是我们又是一个有着重实体、轻程序理念的国家。在我们对司法程序进行完善的过程中不应当忽略对诉讼监督工作程序的完善,而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程序进行考核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结合程序性评价的理念对监督工作进行梳理和完善,可以推进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模式的改革,以适应新时期和新形势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与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