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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西义务教育,走了一条不断改革发展之路,历经几个阶段,建国初期的17年,在对旧教育进行接受与改造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确立了“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文化大革命”十年,全省义务教育受到严重冲击,造成极大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教育体制,改善办学条件,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正日益形成满足人民需求、遵循科学发展规律的义务教育事业。
关键词:义务教育 改革 历程
江西义务教育实行工作起步早,过程长,曲折前行,大致经历了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三个阶段。
一、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新中国成立头十七年(1949~1965年),教育事业基础初步奠定。1949年6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成立;8月就颁布了《江西教育改革方案》,确定了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向。各地人民政府对国民党统治时期原有的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接管,在乡村的初小实行民办公助,将私塾改为民办小学,改造教会学校。同时创办一批工农中学和工农速成学校,开展扫盲教育,在普通中学优先照顾工农子女入学,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为少数民族子女开办专门学校等。
建国初期,江西的初等及初级中等教育的重点是恢复和兴办农村村学,组织农民子女免费入学。土地改革后,实行“乡学乡办、村学村办”的方针。到1952年,全省虽有初中78所,仅比1949年增加2所,但学生数却翻了—番,小学达到2.14万所,在校学生139.4万人,分别是1949年的2.21倍和3.07倍;第—个国民经济计划期间,教育发展开始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之中,初等及初级中等教育再次得到大的发展。
1956年,江西省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划草案中提出到1962年在全省基本普及完全小学教育的任务,可看作江西实施义务教育的先声。1957年初中学校达到213所,为1952年的2.73倍,在校学生也比1952年翻了一番;小学达到2.48万所,在校学生达到177.113人,比1952年分别增长15.9%和27.1%。1958年,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指引下,教育战线也呈现出“跃进”势头,兴起了大办教育的热潮,甚至宣布全省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初中学校猛增到648所、小学6.51万所,分别是上年的3.04倍、1.48倍。教育甚至呈现出“重高轻低的倾向,小学办初中班,初中办高中班(部),教师逐级提升,学生提前毕业,超越了客观规律,降低了教育质量。三年困难时期,教育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提倡农村初中学生就地入学,在2~3万人口的乡设立—所初中;小学重在农村初等教育的大力普及上巩固提高。1964年,全省贯彻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在农村纷纷举办多种形式的半耕半读的简易小学(简称耕读小学)。1965年,全省公办、民办和耕读小学达到6.5l万所,在校学生336.93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85%;初中539所,在校学生20.65万人。同时,教师队伍也得到充实,初中、小学达到1.07万人、11.28万人。
“文革”期间,普及初等教育进程滞行。“文化大革命”开始,全省城乡学校一度“停课闹革命”,民办小学部分停办或转为社队小学。初等教育尚未普及,初中又盲目发展,普及初等教育进程延误。初中学校从1966年起飞速发展,由上年的539所增至950所,1968年达到1902所,1976年还有1573所。而小学则由6.51万所猛降至4.2万所,1967年降至4.06万所,1976年回升为5.6万所。由于初中学校盲目扩张,教师数量成倍增长,又缺乏合格教师来源,教师队伍质量明显下滑。1976年普通中学教师数达到6.73万人,是1965年的4.2倍;1977年又增至8.09万人,是1965年的5.3倍。其中民办专任教师也由1965年的450人猛增到2.75万人,为1965年的60倍。小学教师也增长近一倍。其中民办专任教师由1965年的2.81万人猛增到14.80万人,增长4.3倍。
20世纪80年代始,江西省正式实施义务教育工作。1981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省委、省政府提出,全省按四类地区实行分区规划、分类指导,争取在1985年以前分期分批基本普及小学教育。1983年,省教育厅制订《江西省关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验收标准和要求的暂行规定》。到1985年,全省经验收确认基本普及初等教育的县(市、区)达到74个。同年11月,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确定,1990年在全省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95年在占全省人口70%的地区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到20世纪末全省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
1984年4月,江西省先于国家步伐,在上高、宜丰、崇义、都昌等12个县开始对农村中小学进行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等改革试验。1986年1月,江西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即通过并颁布《江西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加快了本省实施义务教育的进程。
上世纪80年代初,农业大省江西,地方财力薄弱,义务教育点多面广,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差,学校校舍简陋漏,教室里的桌椅高矮不齐,没有围墙、校门和厕所。为保障义务教育实施,1994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部专门规范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地方性法规。2000年4月29日,该《办法》又经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统筹管理。
二、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1990年全省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后,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实施迈进。1993年,全省开始实行“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制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开始加快速度。到1999年,全省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61%与93.5%,全省99个县(市、区)中的93个基本实现“普九”任务,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91.7%。全省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奋斗目标。江西省2001年开始启动义务教育学制由“五三”制向“六三”制过渡改革。到2004年,全省义务教育学制改革提前完成,这时,真正意义上的九年义务教育得以实现。
从基础教育新管理体制着手,到2002年底,全省99个县(市、区)均已实行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放,大部分(90%以上)地方农村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调配权已收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2004年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全省基础教育工作重点向农村倾斜,实施多项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的工程(项目):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江西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省大中专院校对口支援贫困县乡农村中小学“结对帮扶工程”、农村学校寄宿制建设工程。2006年又建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这样,全省危房比例由2000年的15%下降为2007年的4.8%。从2004年至2007年,三年共投入资金2.26亿元,集中建成418所农村寄宿制学校,解决了25万名农村学生的寄宿问题。2007年至2010年,投入专项资金5.5亿元,集中建设513所农村初中学校。2006年,投入资金5亿元,专项用于解决农村学校学生饮水、自带课桌椅、厕所等问题。这些专项工程的实施,使江西农村基础教育的落后面貌大为改观,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大幅度提升。
三、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2004年7月,江西省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第18个实现“两基”的省份。“两基”目标的全面实现,标志着江西“两基”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时,江西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义务教育问题。江西是—个农民工输出大省。伴随着年轻农民工外出务工,不仅带来大量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也使越来越多的农村中小学生向教育资源相对优良的城镇学校集聚。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到2008年,全省在城市、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农民子女达到12.4万名。
2007年在江西省义务教育历史上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年份。从这一年的春季学期开始,江西省大力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经费投入,到2008年,江西省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率先实现“四个同步”和“一个提前”。从2002年至2008年,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小学生由8元增加到300元,初中生由20元增加到500元,提前一年达到国家要求。家庭生活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准提高,将年人均补助标准300元提高到小学生均500元、初中生均75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标准,也由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元。◆(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王锋旗
关键词:义务教育 改革 历程
江西义务教育实行工作起步早,过程长,曲折前行,大致经历了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三个阶段。
一、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新中国成立头十七年(1949~1965年),教育事业基础初步奠定。1949年6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成立;8月就颁布了《江西教育改革方案》,确定了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向。各地人民政府对国民党统治时期原有的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接管,在乡村的初小实行民办公助,将私塾改为民办小学,改造教会学校。同时创办一批工农中学和工农速成学校,开展扫盲教育,在普通中学优先照顾工农子女入学,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为少数民族子女开办专门学校等。
建国初期,江西的初等及初级中等教育的重点是恢复和兴办农村村学,组织农民子女免费入学。土地改革后,实行“乡学乡办、村学村办”的方针。到1952年,全省虽有初中78所,仅比1949年增加2所,但学生数却翻了—番,小学达到2.14万所,在校学生139.4万人,分别是1949年的2.21倍和3.07倍;第—个国民经济计划期间,教育发展开始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之中,初等及初级中等教育再次得到大的发展。
1956年,江西省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划草案中提出到1962年在全省基本普及完全小学教育的任务,可看作江西实施义务教育的先声。1957年初中学校达到213所,为1952年的2.73倍,在校学生也比1952年翻了一番;小学达到2.48万所,在校学生达到177.113人,比1952年分别增长15.9%和27.1%。1958年,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指引下,教育战线也呈现出“跃进”势头,兴起了大办教育的热潮,甚至宣布全省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初中学校猛增到648所、小学6.51万所,分别是上年的3.04倍、1.48倍。教育甚至呈现出“重高轻低的倾向,小学办初中班,初中办高中班(部),教师逐级提升,学生提前毕业,超越了客观规律,降低了教育质量。三年困难时期,教育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提倡农村初中学生就地入学,在2~3万人口的乡设立—所初中;小学重在农村初等教育的大力普及上巩固提高。1964年,全省贯彻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在农村纷纷举办多种形式的半耕半读的简易小学(简称耕读小学)。1965年,全省公办、民办和耕读小学达到6.5l万所,在校学生336.93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85%;初中539所,在校学生20.65万人。同时,教师队伍也得到充实,初中、小学达到1.07万人、11.28万人。
“文革”期间,普及初等教育进程滞行。“文化大革命”开始,全省城乡学校一度“停课闹革命”,民办小学部分停办或转为社队小学。初等教育尚未普及,初中又盲目发展,普及初等教育进程延误。初中学校从1966年起飞速发展,由上年的539所增至950所,1968年达到1902所,1976年还有1573所。而小学则由6.51万所猛降至4.2万所,1967年降至4.06万所,1976年回升为5.6万所。由于初中学校盲目扩张,教师数量成倍增长,又缺乏合格教师来源,教师队伍质量明显下滑。1976年普通中学教师数达到6.73万人,是1965年的4.2倍;1977年又增至8.09万人,是1965年的5.3倍。其中民办专任教师也由1965年的450人猛增到2.75万人,为1965年的60倍。小学教师也增长近一倍。其中民办专任教师由1965年的2.81万人猛增到14.80万人,增长4.3倍。
20世纪80年代始,江西省正式实施义务教育工作。1981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省委、省政府提出,全省按四类地区实行分区规划、分类指导,争取在1985年以前分期分批基本普及小学教育。1983年,省教育厅制订《江西省关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验收标准和要求的暂行规定》。到1985年,全省经验收确认基本普及初等教育的县(市、区)达到74个。同年11月,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确定,1990年在全省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95年在占全省人口70%的地区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到20世纪末全省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
1984年4月,江西省先于国家步伐,在上高、宜丰、崇义、都昌等12个县开始对农村中小学进行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等改革试验。1986年1月,江西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即通过并颁布《江西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加快了本省实施义务教育的进程。
上世纪80年代初,农业大省江西,地方财力薄弱,义务教育点多面广,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差,学校校舍简陋漏,教室里的桌椅高矮不齐,没有围墙、校门和厕所。为保障义务教育实施,1994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部专门规范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地方性法规。2000年4月29日,该《办法》又经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统筹管理。
二、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1990年全省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后,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实施迈进。1993年,全省开始实行“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制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开始加快速度。到1999年,全省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61%与93.5%,全省99个县(市、区)中的93个基本实现“普九”任务,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91.7%。全省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奋斗目标。江西省2001年开始启动义务教育学制由“五三”制向“六三”制过渡改革。到2004年,全省义务教育学制改革提前完成,这时,真正意义上的九年义务教育得以实现。
从基础教育新管理体制着手,到2002年底,全省99个县(市、区)均已实行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放,大部分(90%以上)地方农村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调配权已收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2004年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全省基础教育工作重点向农村倾斜,实施多项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的工程(项目):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江西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省大中专院校对口支援贫困县乡农村中小学“结对帮扶工程”、农村学校寄宿制建设工程。2006年又建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这样,全省危房比例由2000年的15%下降为2007年的4.8%。从2004年至2007年,三年共投入资金2.26亿元,集中建成418所农村寄宿制学校,解决了25万名农村学生的寄宿问题。2007年至2010年,投入专项资金5.5亿元,集中建设513所农村初中学校。2006年,投入资金5亿元,专项用于解决农村学校学生饮水、自带课桌椅、厕所等问题。这些专项工程的实施,使江西农村基础教育的落后面貌大为改观,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大幅度提升。
三、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2004年7月,江西省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第18个实现“两基”的省份。“两基”目标的全面实现,标志着江西“两基”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时,江西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义务教育问题。江西是—个农民工输出大省。伴随着年轻农民工外出务工,不仅带来大量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也使越来越多的农村中小学生向教育资源相对优良的城镇学校集聚。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到2008年,全省在城市、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农民子女达到12.4万名。
2007年在江西省义务教育历史上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年份。从这一年的春季学期开始,江西省大力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经费投入,到2008年,江西省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率先实现“四个同步”和“一个提前”。从2002年至2008年,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小学生由8元增加到300元,初中生由20元增加到500元,提前一年达到国家要求。家庭生活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准提高,将年人均补助标准300元提高到小学生均500元、初中生均75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标准,也由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元。◆(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王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