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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棉花国家标准,切实加强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农工商各方面利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农业部,中国纺织总会6个部门于1994年5月10日联合以国经贸[1994]234号文向全国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发布《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是棉花质量的监督检查者,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的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暂行办法》,有必要对有关考核指标的计算进行探讨和研究。现就收棉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