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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我系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先后从地方大学毕业生和社会流动人才中聘用了若干名科研助理参与研究工作。对这部分人员,根据有关要求,采取项目合同聘用制的形式进行管理使用,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从近两年的探索实践看,尽管存在一些不足,但实行项目合同聘用科研助理制总体上对科研项目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军医大学改进科研管理提供了有益启示。